尊敬的领导:
我叫胡敦河,是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青岛胡氏集团党支部书记,原即墨市连续三届政协委员,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立功退伍老兵。
我实名举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法院执行局违规操作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我个人及公司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2005年之前,胡氏集团由于给即墨知名企业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后因一诺西服老板孙公俨携款跑路,所以集团公司被查封,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最后导致胡氏集团资金链断裂,背负上了沉重的债务债权。
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系(2022)鲁0215执异350号、(2022)鲁0215执恢7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2年7月19日,即墨区法院发布对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进行网络拍卖的公告。2022年8月20日,即墨区法院执行局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胡氏集团名下资产进行拍卖,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花坛等一宗,位于即墨市运达橡胶制品公司以东、小韩村旧河道北土地一宗(证号:即国用(2001)字第108号,地号J1-37-885号)、即墨市环秀小韩村6439号房产一处(证号:即房自字第001942号)、即墨市环秀小韩村6888号房产一处(证号:即房自字第002089号)及其余没有在胡氏集团名下的无证房产和标的物。此次是对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过程中无人出价,发生流拍。
因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进行拍卖过程中违规操作,在一拍结束时没有通知被执行人,直接将资产以抵债形式裁定给了青岛华益众道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使我们失去了申诉和公平竞拍的机会,给胡氏集团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使我本人身心和精神受到巨大迫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并在拍卖前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告。即墨区人民法院在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第一次流拍后,直接裁定将资产以物抵债,执行措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有失公平公正,严重侵害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全国两会中央政府就提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的工作报告。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开篇就对民营经济作出定性定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2024年3月8日,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最高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以能动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工作报告,报告着重强调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司法助力企业走出困境,有政策、有空间,携起手,更有作为!依法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胡氏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对以物抵债的执行措施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我作为胡氏集团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对即墨区人民法院违法以物抵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予以反映,依法查明真相,撤销原对胡氏集团的各种司法裁定,重新公开公正公平的启动司法程序,还胡氏集团有限公司一个公道。
特此举报,望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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