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宫内孕单死胎”与“单活胎”两份报告单) (图示:“宫内孕单死胎”与“单活胎”两份报告单)
首检误诊要取命,复检后“死胎复活”
2021年12月16日,因媳妇在去卫生间时有点血,考虑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是定期维保医院,又是三甲医院,并且12月9号也在此建了档和做了NT检查(NT实际就是B超检查),就在此医院挂了急诊。遵循了医生安排的B超检查后,我与儿子在科室门口突然听到儿媳嚎啕大哭,我们进去后医生告知:胎儿没了胎心已经一两天了,同时要求我们办理住院做手术,准备把胎儿做掉进行引产。我们看到了《彩超检查报告单》的提示“宫内孕单死胎”。怕医生检查可能出错,来到值班医生办公司希望医生再好好检查一下,值班医生也是给出同样的答案。
2021年12月9日,同样是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孕检结果一切正常。短短几天怎么会出现胎心消失几天的事情,一个新鲜生命就这样没了?
为了保险起见,顶住医生立刻住院的压力,1个小时后来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医附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是:宝宝一切正常,胎儿有胎心。经过好两个医生反复确认,胎儿一切正常。
两天后,我们回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再次检查,结果奇迹发生了,检查结果是:胎儿胎心胎音一切正常。前后两个检查结果竟然出现“死胎复活”,如果按照当初医生的建议,这个宝宝肯定是被做掉引产了,所幸胎儿没事生存了下来,否则医院就是谋杀呀!
(图示:“单活胎”报告,来源: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死胎复活”前后矛盾,院方轻松回应“医生太年轻”
2021年12月16日“死胎”检查报告在先,第二次报告结果出现“胎儿一切正常”。两份检验报告结果相反并没有相互矛盾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医院仪器问题?还是医生专业水平问题?还是有其他特殊原因?院方给儿媳妇带来的伤害问题怎么解决?
针对我们的疑惑,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回应“医生太年轻”。太年轻怎么理解?是医生本身年龄未成年法非法行医呢?还是医生专业技术不达标?或者是院方敷衍当事人的无脑理由?难道“太年轻”是逃脱一切责任的理由吗?
三甲医院屡次被爆“医疗事故”,是否都是因为“医生太年轻”?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国家爱婴医院,洛阳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龙头单位,是全国首批、全省首家获得开展试管婴儿技术准入资格的地市级医疗机构。这么多的荣誉与评价,也是我们相信这个医院水平动力。然而,这个医院不自重不自勉,医疗事故频频出现,这本身就是消耗着大家的信赖。这些年不少爆出医院的“医疗事故”的新闻,网上随处看到相关“医疗事故”信息。一次次医疗事故,难道都是用“医生太年轻”统一答案来解释和掩盖吗?
(图示:屡次被曝“医疗事故”)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你们是否履行了承诺“让儿童更舒服,让母亲更健康”
让儿童更舒服,让母亲更健康”是你们办院的宗旨,也是对所有人的誓言。2021年12月19日,因为保健院出现严重的错误,对我儿媳被造成巨大的刺激,顷刻间精神崩溃。10多天期间,始终情绪极其不稳定,并无法正常入睡,每次提到体检,身体都在颤抖,留下了很深的阴影,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现在,孩子的命差点被你们害了,母亲又被你们院吓傻了。在这里,我们没看到舒服,也没有看到健康,但是,我们感受到了也看到了医院的不断出现的失误和造成的伤害,事实上你们院为自己的誓言做了多少?又辜负了多少当事人期望?
而今--
你们院还欠那个险些被杀掉的生命一个真诚的道歉!
你们院还欠被吓傻的怀孕母亲一个合理的解释!
你们院还欠所有人一个“死胎复活”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