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陕西省某单位人员滥用职权颠倒黑白

2021-12-07 11:37:21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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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成了“漏网之鱼”

尊敬的上级各部门领导:

我叫王海林,生于1954年12月17日,女、汉族,身份证号:610623195412170123,家住延安市子长市瓦窑堡镇米粮山社区,现已退休在家,手机号:13488241217。

我现实名举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工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颠倒黑白,将我们一审子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3民初124号判决书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6民终1584号判决书胜诉的案子到高院再审,张工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案完全是主观臆断,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不以事实为依据,逻辑推理混乱,完全不符合生活常识常理,鸡蛋里挑骨头、断章取义使我合法财产严重受损,(2020)陕民再185号,这几年国家反腐倡廉,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力度一浪高过一浪,没想到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有这么没有素质的法官,没有一点职业道德。我们不服高院的判决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陕检民监(2021)6100000002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他们不支持的理由和高院的判决理由都是不认真审阅案卷,逻辑推理混乱,不注重证据材料,严重不符合生活常识常理,今年政法系统又开展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张工等人这样的害群之马就没有人管吗?我们为了做到诚实守信,不失信于他人四处借钱、贷款甚至卖房子都要把钱还给人家,履行了担保人的义务,同时又为了追偿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买了冯钰的房子,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还是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老百姓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我们履行了义务,替债务人还清了欠账100多万,同时为了追偿自己相应的权利,我与冯钰签订了买卖房产协议,为什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拿我花钱买来的房子为冯钰抵债。其次,冯钰的两位老人为了替儿子还债,卖掉了自己老家唯一的窑洞而无处安身,冯钰做生意经营不善,赔的血本无归,一切都是冯钰的过错。该由冯钰本人承担,而不是要家属承担。子长市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我们是对的,判决我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然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却认为我们是错的,判我们败诉,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最高法民申2025号(第7-8页)、(2017)最高法民申2484号(第2-3页)、(2017)最高法民申3492号裁定书(第3页)在适用法律方面和我们的案件是同案,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同案不同判,这样的判决和这样的教育整顿能让老百姓满意吗? 人民警察家属都面对冤假错案无处申冤,何况中国的普通老百姓能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吗?

 

 

相关材料证据

希望本人的举报材料能得到各大官方媒体的支持,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案,为我申冤!以上所反应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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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