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我叫张金凤,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6月30日,身份证:142731197006303625绛县卫庄镇睢村第三居民组,系绛县泰昌山楂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朱红安妻子。 关于绛县卫庄镇原书记费临生,原睢(西)村村委会书记任安家、村长李汉云挪用“财政扶持试点项目专用资金”一事,实名举报。
绛县泰昌山楂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绛县财政扶持集体经济试点项目
苹果示范园52亩
当年建成的 现代化草莓大棚13亩(3个)
2017年开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原村委会书记任安家多次找合作社负责人朱红安谈和村委会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前提是必须建设成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能通过政府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够获批国家扶持资金睢村村委会书记给朱红安说,村委会无钱,让合作社负责人朱红安无论用什么办法,先筹、借、贷资金,把项目建起,政府验收合格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到位,用于项目建设,合作社负责人想尽一切办法,筹、借、贷款,辛苦的建设成第一期项目,现代化苹果示范园52亩,第二期项目,现代化草莓大棚13亩,经国家各部门验收合格,“获批财政试点项目”,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材料截明,第一期苹果示范园财政扶持31.2万元,第二期草莓大棚财政扶持30万元,水利建设3万元,房屋建设6万元,其他4.8万元,以上共计国家财政扶持试点,项目资金75万元,财政扶持试点项目资金,2017年到位,建设项目投资人朱红安多次索要财政扶持项目款,乡镇、村委推辞不给,在这期间多镇、村委会把试点项目款55万元私意挪用别处,至2018年8月份,把试点项目款挪用剩下的20万元,他们写了1份协议书,让建设项目投资人签字、付钱、不签字不付,抵押试点项目的大棚、房子,每年给村委会分红2万元红利,三年到期连本带利全部收回,试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没有到位,造成试点项目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欠下的贷款,无法经营下去,卫庄镇政府和现任睢村书记村长向建设项目投资人要每年分红款2万元,试点项目投资人无力偿还分红款,把建设投资试点项目负责人告上法院,他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一名共产党员,他们是否能把财政扶持试点项目款私意挪用。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都是事实,证据确凿,如不属实,举报人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求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给汇报人一个合理的解决,求领导给农民做主,还农民一个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