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自媒体时代,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也让不少网民成为了热衷传播八卦新闻的“吃瓜群众”。
然而,这三件事被网友曝光后,很快引起海丰县委、县政府、附城镇政府高度重视,并组建专班调查此案。但诡异的是,至今不知有何猫腻,竟然没有任何部门作出任何回应。
近日,笔者再次实地踏访“南湖新居”楼盘所在地,发现楼盘存在的问题依然如旧,贴在该楼盘的公开售卖号码已不存在。但楼房售卖依然在当地中介圈秘密进行(详见配图),而营利性停车场也被叫停对外开放。除此之外,该楼盘裙楼一、二层原向县政府申报组建的所谓“南湖农贸综合市场”也一度受阻,因此事涉嫌监管缺失的某些官员调职也原地踏步。
不仅如此,经曝光后位于南湖三巷西六巷1/2号楼房涉嫌违规并联加建及“6.23”和兴雅居建筑项目施工中致吕某喜和吕某桂伤残与身亡一案,涉及占用道路围堵防碍他人通行的设备已被拆除。而吕某桂家属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也得到相应抚恤金,此两宗案件算是得以解决。 立此存照,障碍物以清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上述法律条文,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一清二楚。南湖新居存在问题和南湖三巷西六巷1/2号楼房涉嫌违规并联加建及“6.23”和兴雅居建筑项目施工中致吕某喜和吕某桂伤残与身亡直至被曝光,如果没有媒体人的介入,让问题晒于阳光下,这其中还不知隐藏着多少猫腻?
如此种种,骇人听闻。只是地方相关部门虽然很重视,但“响雷不见雨”,至今迟迟未回应公众质疑的问号。这些存在的问题是否涉及监管渎职、玩忽职守和瞒报?恐怕说到底还是地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存在失职,未有效预防和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
如果一开始就能依法、依规地履职,不逾越门槛和瞒报,或许不会发生种种事故。而今事故已经发生,无论你是谁,无论你身在何处,如果你的思想扭曲,你的行为错误,任何人也都会深挖你罪行,你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媒体人不是谁谁谁的敌人,也不是谁谁谁的部属,只是在寻找真相,捍卫正义。事实也已经证明,一旦涉及贪官利益,其很可能会利用某些权力进行寻罪。要知道,邪门歪道是压不到正义的,别仗着手里有把刀就能为所欲为。
严格意义上说,命案和重大工伤是瞒不住的。只有心照不宣的利益冲突,绝对没有瞒天过海的手段。发生在海丰县附城镇辖区此三宗事件早已冲上舆情热搜,当地相关部门是及时介入调查回应公众质疑,还是选择寻罪媒体人或沉默?本网也将持续关注。(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