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企业提前进入破产清算,有关部门及破产管理人将拍卖价格以每次近20%递减,拍卖公告时间也缩减一半,如此操作102位普通债权人或将血本无归。
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及开封矾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普通债权人向媒体反映,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根据破产重整公司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破产企业重整,可在破产重整期限内提前进入破产清算,拍卖价格也低于评估价,而且每次拍卖都以20%递减,拍卖公示时间也减少一半,如此操作普通债权人或将血本无归。
2022年4月21日反映人联系到媒体,据他们讲:“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法定代表人为花友红。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花友红60%股权,李红军40%股权,企业工商注册号4100202102022248。企业现有员工在岗13人,退休职工7人。
开封市矾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元,2013年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出资6500万元通过政府产权交易平台并购开封市矾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整体产权,占其100%股权。为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100%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花友红。
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开封矾楼文化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破产重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经营困境。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根据破产重整公司债权人的申请,作出2017年3月27日(2017)0202破申1号裁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破产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开封市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破产重整企业重整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019年12月为债权申报、企业审计、债权确认
2020年2月24日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作出(2017)0202破1号、(2017)0202破1号之一裁定,批准破产重整企业重整计划和确认破产重整公司的103笔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
2020年2月24日—2022年2月24日执行重整计划时间,企业重整期限。
2022年1月12日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清算。
2022年4月6日破产企业核心资产开封矾楼资产进行网络拍卖。
受破产重整企业债委会和管理人委托,河南立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3月对河南方迪投资有限公司、开封矾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审计,结果如下:重整企业在2017年3月27日总资产为1.93亿元,总负债为2.2353亿元(本金)。
(一)重整企业资产权益主要如下:
(1)矾楼文化公司资产评估价15000万元
(2)方迪投资公司艺术品账面价值1845万元
(3)方迪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3872万元
(4)方迪投资对外短期投资2255万元
(5)其他资产1059万元
总计:19359万元
(二)重整企业债务及分类情况如下:
方迪投资公司、矾楼文化公司债权确认后的情况
总债权:19654万元。
1、 优先债权总计:4400
2、 普通债权总计:14684.457
3、 劣后债权总计:570.06
重整企业重整失败的主要原因
1、受新冠疫情与国家经济环境影响,企业重整困难重重。
因新冠疫情持续不断,及国内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文化旅游行业整题不景气,极大的增加了企业重整成功的难度。
依据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裁定,企业重整期限是:2020年2月24日—2022年2月24日。2020年、2021、2022年连续三年全国新冠疫情严重,开封市多次因新冠疫情封城。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无视不可抗力给社会、企业及个人造成的发展停滞的客观事实;无视党和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灾后重建给予助企惠民的各项政策扶持和优待措施。无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破产重整未到期,且重整企业、债委会均在全力招商自救的关键阶段、断然要求提前进入清算,是原本已经看见曙光重整成果前功尽弃、功 亏一溃。
2、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不给企业调整重整计划的机会,导致企业重整失败。
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作出(2017)0202破1号之二裁定,宣告“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清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重整计划不具有执行性。
由于原重整计划是在疫情前制定的,受疫情的影响,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19条规定的重整计划变更条件为:“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可以变更重整计划。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时,应认定符合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特殊情况变更条件。我们提出了重整计划需要变更申请,
对于因新冠疫情原因所导致的原重整计划无法正常执行的,我国已有多例企业重整变更案件,人 民法院均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变更。我国多例企业重整变更案件认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遇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重整计划的执行,管理人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避免破产重整失败转为破产清算,既是当前形势下合法诉求,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债委会在2020年12月提出调整、变更企业重整计划,开封市龙亭区人 民法院没有理会,也没有给出原因。
时至今日,企业和债委会还在和矾楼项目重整投资人洽谈,能够和债权人达成和解,我们没有什么过多奢求,只是想能尽量上普通债权人减少点损失,如今我们这些普通债权人大部分已经负债累累,家里老人生病只能到处借贷,有的身患重疾因为没钱也不能去就医,但是破产主管部门却一直不给我们机会。
朴实善良的群众,他们没有过多奢求,只是想尽量减少损失,他们有的家里老人治病只能四处借贷,有的已经重疾在身无法就医等待这笔款救命。有关部门是否也该考虑一下这些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