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钱给第二个老婆赠送房屋,却多年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
——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至今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摆在笔者面前的是一份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多年的民事判决书,另一份是公证书。
这两份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都有胡忠林。
胡忠林在民事判决书中是被告,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06)天民一少初字第9号,判令胡忠林每个月负担胡俊抚养费600元,支付胡俊医疗费5010元。判决书制发的时间是2007年1月12日。
胡忠林在公证书中是赠与人,胡忠林很慷慨大方地将自己和受赠人婚前拥有的房屋一套赠送给张某,并且在《赠与协议书》中约定:无偿赠与张某一人所有,决不反悔。
值得一提的是,胡忠林在(2006)天民一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至今已经十六年,没有给付一个月的抚养费,也没有给付一分医疗费。
如果说胡忠林先生贫困潦倒,支付不起孩子抚养费和医疗费的话,也就罢了,关键是胡忠林拥有雄厚的资金,二十年来,居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还转移资产,还刻意躲避法院的执行。胡忠林先生也够厉害的,他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此案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却没有将他列入被执行信息,当然,他们更没有将胡忠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在,胡忠林仍然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天宁区法院继续故意放任他的这一行为,任凭胡俊的母亲都文琴怎么督促和举报,天宁区法院就是无动于衷。
能够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儿子,却把巨额财产赠给别人,(胡忠林先生现在已经和张某不生活在一起)由此可见,胡忠林先生绝对不是一般人,胡忠林先生和天宁区人民法院的关系也绝对不一般。
2022年9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