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2021-05-24 15:04:23  来源:区域视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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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县委书记庞明明古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赵晨伟
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古县县委书记庞明明和代县长赵晨伟应追责!
 
 
接到知情矿工反映,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在年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媒体人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给当地应急局反映至今没有回复调查结果。
 
2020年9月12日,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者赵小青,当年48岁,古县古阳镇金堆村人,生前在安吉欣源煤业掘进二队上班。“他家里老婆和孩子都在县城里住的了,村里的房子早就卖了,老父亲早年去世,老母亲和他弟弟一块生活还在金堆村住的了。育有一儿子一女儿,女儿去年才考上大学。”村委会一位中年妇女说。
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照国家明文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是采用对于矿方来说“司空见惯”的方法,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295万元,涉嫌瞒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020年11月22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山西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十五、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十七、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十八、本规定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0日在山西古县媒体给应急局办公室反映情况,第二天办公室职员说把反映材料给了张局长了。张局长马上要高升了,是否重视调查事故真相?应急局是不想管?还是不敢管?事故发生后,古县安吉欣源煤业继续在生产。截止发稿没有收到应急局的任何回复结果。悲剧一再从演,究其原因,无非是矿方一贯采用“息事宁人”“官企”涉嫌勾结是最大的腐败。加上受害方法律意识淡薄,才使得矿方一次次逃脱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惩处。在此呼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查明真相,严厉惩处,坚决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尽力还矿工安全的生存环境。本刊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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