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占用农民土地补偿四年未果 镇书记说去法院告吧

2021-04-23 15:0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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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接到实名举报,山西省保德县桥头镇山头梁集中供水工程征用农民的基本农田补偿款四年未果,当事人、地邻居、水利局、镇书记、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各执一词,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本刊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真相。
实名举报
        举报人,崔俊莲,身份证号:140931198211040020,籍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桥头镇郝家里村25号,电话:13994089567.
2017年3月村委主任和桥头镇政府片长张彦荷、水利局十几人、找我家协商,要在我家3.15亩基本农田耕地上实施饮水工程,需要占用1.88亩。当场丈量了土地和地上树木,青苗。按保德县占用土地损毁树木以及青苗补偿计算下付我家6.6万元补偿款,镇政府和我签了协议1月内付清,到期后政府不兑现。后来我找村、镇两级干部拒绝给我付款,理由是这块地不是我家的了,在我无奈的情况下找县有关单位一直得不到解决.......几年来多次去县政府、信访局、县纪委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还因此事施工队把我打伤,把我和婆婆带到桥头派出所询问,在派出所打的我婆婆至今二级精神分裂症。
希望贵刊调查事实真相,曝光保德县的腐败黑暗,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盼。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崔俊莲    2021年3月22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保的县山头梁集中供水工程于2017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开工建设,水源深井及管理站位于桥头镇郝家里村,距县城约15公里,供水控制范围约98平方公里,涉及桥头镇、杨家湾镇共19个村,设计供水规模为690.8立方米/天,可解决1044人,500头大畜,5650只猪羊的人畜饮水安全.主要建设内容;水源枢纽工程(深井泵房、100m3蓄水池、提书泵房、厂院围墙等)、输配水管线建设(包括干管管线的铺设、管线附件的建设及管顶等工程)、300m3高位蓄水池及项目区内分村蓄水池的建设等。
地邻居白光明说 没地都领上钱了 有地的没领上
2021年24日本刊见到举报人地领居白光明说:“我和她家是地邻家,我的地等下(量下)是九分地,路上面是她家的,下面是我家的地,一亩补偿的3.2万元,占了我2.3亩的地补偿8万多票子。村支书说不让我给她家做证,她家地大了,我也不清楚几亩,比我家的地可大。后来镇政府的张秉文就没通知我,就把我两家的地划给了(同村)白建光了,白建光这里就没地,圪塄底下是站不住人的坡地,把我们两家的九分平地给了白建光,白建光领了十几万票子。政府也是瞎花钱了征的白建光的坡地,没用吧就是栽了点树。”
 
镇政府张秉文说 国家发的土地证不准确,以实际丈量为准
2021年3月25日本刊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张秉文还有村支书一起来到现场张秉文说:“这个项目大体占地九亩,有三、四家地,前期我没参与,有个女副镇长测量的土地,常规是根据标准,测量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她家的是坡地,铲平了就缩水了,当时计划规模大,她家不接受,后来项目缩小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一亩地三万二千元,征地不是看土地证是看实际丈量的数字为准。”
本刊:那两家(白光明、白建光)的土地是多少?补偿了多少款?政府发的土地证是否有效?
张秉文:“那两家的我不清楚,我当时和她家签的协议。
说的一个月付款,到了一个月是回来的钱不够。她家反映的比较强烈要钱了,领导说优先给她家付,过去是三亩地,现在铲平了只有1.88亩,土地证有用没用我不清楚,我也不是法律专家,是以实际丈量为准。”
本刊:当时丈量的地是多少亩?白光明和白建光的土地是多少亩?这两家是否有土地证?
张秉文非常的生气说:“丈量时政府有记录,政府工作人员,水利局的都在场。政府让我来配合你们了,我不怕,你们这上纲上线的问我,我不知道。崔俊莲家和村干部有矛盾,就没让村干部过来,我和她家签的协议。当时说的一个月付款付不了那是财务的事,县上不给钱是县上的事,国家发的土地证不准确,发土地证都不去丈量,你说多少就登记多少,土地证也有误差,镇政府以实地丈量为准。我前情不知后六,就让我签了个协议。”
本刊:问崔俊莲征地协议上第二条写着甲方土地三块?是啥情况?
镇政府张秉文不承认和我签了协议 把我家的三亩多地都占了
“我家本来是一块地3.15亩,他们丈量时,量一尺子记一下,量了三尺子就记了三块地。当时说丈量一部分还剩下一部分,让我签的协议,他们就没有盖章和签字,说一个月给付钱。到了一个月说不征了,最后把地都占完了。张秉文说不承认和我签协议了,又让我找镇书记,张秉文就胡说开了。”崔俊莲无奈的说。
桥头镇白佩玉书记说  让她去法院告吧,告下多少给多少
2021年3月26日上午见到桥头镇白书记:“她家这个地呀大红本上是3亩多,总之和丈量的尺寸是当事人认可的,如果说现在水利局愿意给她钱,再给两亩地的钱我们没有意见,我来到桥头镇当镇长征地已经结束了,我也调解了好多次,土地证和土地是两回事,省里统一招标乡镇配合,确权时是找的江苏的测量办出的土地证,有些人不在就没有发下土地证。有个村三四口人就给确权下八九十亩地,水利局不给钱我也没办法。当时说的一个月付,后来水利局不占了,土地证再大吧丈量不下那么大。”
本刊:该饮水工程土地补偿是有土地证的没有得到钱,没有土地证和没地的都得到钱了,是这样的吗?
白书记:“不可能的事情,村民恨不得把事情搞大,她有个姑舅也协调过几次,调解不成。我了解了还有她家一块地了,她不种了。水利局给钱我们就给她,扫黑除恶时可能她家就是对象。就为了给她家钱,我给县领导说了多少次才把钱要回来,不用的地都圈起来占用了。2017年征的地(当时白佩玉是桥头镇镇长),2020年县财政才把钱转过来。那两家(白光明,白建光)领补偿款与土地证没关系,丈量下多少就是多少,1.88亩也是给她量的大了,皮尺拉的松紧也有误差,政府工作人员不会亏待老百姓的,土地证有法律效力她可以去法院告去,告下多少给她家补偿多少。
水利局说 肯定人家土地证有效
水利局王旺全说:“这个供水项目进了水利局帐有85340元,剩余的款县财政局直接給镇政府打过去了,关于土地面积我们不清楚,镇政府有明细底子,项目需要多少钱,水利局打报告补偿款都已给镇政府付清。肯定人家土地证有效,如果全占了,就应该全额付款。”
镇政府会计说 按道理荒地就不能给补偿
镇政府会计:“山头梁饮水工程,财务把款划到村委的帐,这个钱先给付了几家,我和崔俊莲家也熟悉,签了协议能付了她家不来了钱不是一次划过来的,就给她家留下了。我多次交涉过,人家说不要。地里的情况我也说不清楚,听张秉文说青苗带地共计6万6千元,土地证3亩多也要以实际丈量说了吧,按道理荒地(白建光的是荒地)就不能给补偿,我这付款都有记录的。”
保德县山头梁饮水工程是惠民工程,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根据崔俊莲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基本农田3.15亩,还有30多位村民出的证明按的大红手印,可以说明土地所有权。按照当时补偿标准每亩3.2万元,3.15亩应该补偿的是100800元。现在镇政府给的是1.88亩的补偿款加青苗费共计66000元,当事人觉的自己有土地大红本显示3.15亩,集体荒地都给了补偿款,我家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款?本刊几次要求白佩玉书记把该项目的亩数和付款明细提供出来,截止发稿迟迟没有看到占地补偿明细。镇政府为什么不提供土地补偿款明细?该项目县财政一共拨付了多少钱?背后是否还存在隐情?白佩玉书记说的土地和土地证是两回事,丈量下多少是多少,还说让当事人去法院告吧,告下多少给多少。试问盖着县人民政府的大印的大红本还有效吗?四年过去了崔俊莲一家人是否能得到合理补偿款,本刊将持续关注。
 律师衔接: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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