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偏关:违法建筑拔地而起 监管部门被指不作为

2022-05-29 17:07:36  来源:科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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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12时,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

5月4日,山西省各地在前期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针对自建房屋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

早在2020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据调查发现,聚仙饭店属于违法建筑,经营者长期违法占地,曾8次违规扩建,房屋质量安全无保障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对于违建房屋的打击力度很大, 不少违建都是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或者直接拆除。然而,在山西忻州市偏关县县城内有一处违法建筑仍然我行我素,现场施工如火如荼,令人惊奇的是,偏关县主管的职能部门并未对其进行查处。

近日,记者接到忻州市偏关县百姓反映,位于偏关县护宁路偏关县政务中心斜对面有一处违法建筑一直在施工中,是在原来宅基地的基础上建设的,但是远远超出宅基地的范围。

 

 

对此记者到当地进行走访了解。位于偏关县政务中心斜对面有一处建筑正在施工中,最底层是商铺性质,已经建设到5层,砖混结构。据知情人称,这栋建筑只有土地手续,而土地手续也是原来的宅基地手续,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除此之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都等相关手续都没有。

对此,笔者向偏关县住建局彭局长进行了反映,这处建筑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属于违法建设,作为监管单位是如何日常监管的?既然有人反映是违法建设为何不予下达停工通知呢?

彭局长在电话中推诿说道:“你们应该找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局,不属于我们管,看来你们不懂这个。”随后给笔者发来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的文件,并未做出详细解释。

随后,向偏关县自然资源局石局长反映,但是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但是山西偏关县住建局缘何视法律儿戏呢?据当地知情人称,就在笔者举报之后,该处违建施工稍停了一两天,如今仍然干的如火如荼。

近年来,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启违法占地严管模式,全面清查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而且要求做到凡违必拆,违建清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明确规定,未取得合法手续,要不仅责令停止建设,而且确定是违法建筑要责令拆除违建,那么为何在山西忻州市偏关县仍然顶风而上呢?明明已经确定是违法建筑,缘何只是停工几天就又开始施工呢?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

 

(责编:cf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