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涉嫌利用职权干涉市场竞争以司法手段打压企业家张楚松

2025-06-11 21:34:4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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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民营企业家张楚松,男,汉族,1970年3月16日出生,系包头市宝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被冤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包头监狱服刑7年,现已出狱。

      控告人张楚松因以下被控告人利用职权干涉市场竞争,以司法手 段帮助赵金国打压张楚松、制造冤案,特提出控告。

      被控告人:张建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 副厅长

      被控告人:赵金国,包头市东兆保温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控告人:贾翔隆,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原政委

     被控告人:王瑞文,包头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民警

     被控告人:张让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被控告人:孙锦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被控告人:袁静,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被控告人:杨慧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控告人:余业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控告人:景南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控告请求:

     追究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直至刑事责任,还控告人清白。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张楚松以莫须有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冤判入 狱。起因是张楚松生产的外墙保温材料投入市场后,触及到以张建中 为核心的集团利益。张建中为达到帮助赵金国垄断包头市外墙保温材 料市场目的,滥用公权力、滥用司法权,打压同行,制造冤案,使张楚松蒙冤入狱。

      二、官商勾结

      张建中与赵金国官商勾结,长期保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关系。

     赵金国倚仗市领导的庇护垄断包头市外墙保温工程,打压同业生产 者,非法获得巨额利润。

     被控告人赵金国原系河北衡水刑满释放人员,刚到包头时仅仅是 个从事外墙保温的小包工头,自从结识时任包头市青山区区长张建中 后便开始发达,垄断了青山区老旧小区的保温工程,随着张建中职务 升迁,赵金国垄断范围随之扩大到全市。建立了包头市东兆保温建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公司”)。

      东兆公司的“发展壮大”,正是倚仗张建中和包头市公交治安分 局原政委贾翔隆背后撑腰。张建中、贾翔隆与东兆公司有着共同利益; 随着张建中接连升迁为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 长、包头市委常委等职务,东兆公司的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尤其是在 国家投资的包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赵金 国独霸包头市保温建材市场,威胁恐吓建筑工地不敢采用别家产品。 工程施工方只有忍气吞声,购进东兆公司质次价高的材料,而赵金国 长期非法谋取暴利。同行业主苦不堪言,纷纷倒闭或转产。

     三、冤案始末

      张楚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包头市宝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德公司”)与东兆公司均为经营EPS保温板材的公  司,平时在业务方面就存在竞争关系,因宝德公司生产的EPS保温材 料质优价廉,深受市场欢迎,这就损害了东兆公司及其共同体的利益, 东兆公司为此多次对张楚松本人及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并多次举报张楚松公司生产伪劣EPS保温板材。

      2016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东兆公司老板赵金国与包头市 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警察王瑞文一道带着顾青(绰号“钢锭”,因涉 黑被判刑),纠结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闯进宝德公司的生产车 间,强令工人停止作业。还对张楚松围攻、推搡、谩骂,并强行封锁 大门,不让人员和车辆进出,严重影响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之后王瑞文带着东兆公司人员多次将张楚松给工地运送保温材 料的车辆拦停,将张楚松的产品扣押后送至东兆公司。

      2016年9月1日张楚松被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以“涉 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拘留,当天被带到公交治安分局后,有办 案人员对张楚松说“张副市长很关注这事,你得罪张市长了”(张建 中时任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张建中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 司法秩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6年12月19日张楚松被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  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移送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 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 楚松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并没收生产设备;包头市青山 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包头市中院二审后竟增加刑期到七年,并处罚金, 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设备。

      四、该案是典型的权利操控下的冤案

      其一,两级法院判决张楚松有罪没有法律依据。

      赵金国利益集团为了达到垄断外墙保温市场的目的,由内蒙古自 治区住建厅于2016年3月3日出台在包头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外墙保温  材料必须使用 “EPS模块”的文件,且 “EPS模块”的外观、工艺均是东兆公司的产品指标,言下之意包头市所有外墙保温材料必须使用东 兆公司的产品,如有其他厂家生产,也必须购买东兆公司的生产设备。

      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和包头市中院两级法院判定张楚松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是前述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发布的《 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J03-47-2012)  ( 以 下 简称《规程》),认定“张楚松的保温材料不符合《EPS模块外保温  工程技术规程》中的EPS模块的定义及生产工艺要求。”

      而该《规程》既非国家标准,也非行业标准,该规程只是哈尔滨   鸿盛公司为推广其EPS技术制作的操作规程而已。在《规程》“1总则” (见第一页)中1.0.2 项下说明“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EPS模块外保温节能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也就是说,该《规程》只适用于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 收,并无产品质量的相关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下,地方标准不得 作为依据,何况这个《规程》连地方标准都不是,更非强制标准,根 据该《规程》“编写说明”(见30页)明确:“只是在自治区推广应 用EPS模块外保温技术”,故其只是推广应用的“外保温设计、施工 和验收的规程”,不是认定外保温产品是否合格的检验依据。法院依 此判定张楚松有罪没有法律依据。

      其二、法院的判决更是没有事实依据。

      张楚松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检验鉴定15次的报告都是合格的, 唯有1次由侦查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依据该《规程》检验不符合,而且 也只是“生产工艺、标记、形状不符合”,而这三项并非外墙保温材 料产品质量的考核指标,张楚松依法申请复检遭到无理拒绝。张楚松的所有产品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表面密度”的性能指标均是合 格的。因此法院认定张楚松有罪没有事实根据。

      而该案经两级检察院公诉,两级法院审理,竟荒唐地认定张楚松 有罪,以此打压包头市外保温材料的同业生产者,本应体现公平正义 的司法部门竟甘愿做了赵金国的帮凶、保护伞,从此,在包头再无人 敢生产与东兆公司同样的产品!

      五、张让先、孙锦民、袁静、杨慧云、余业云、景南南、贾翔隆、 王瑞文,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明知张楚松  无罪,而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判,冤判张楚松有罪入狱,均构成徇私枉法罪。

       六、冤案给张楚松造成的经济损失

      1.原料损失:3600万元(张楚松入狱前已购入原料)

      2.厂房损失:1500万元

     3.设备损失:350万元      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厂房设备

     4.销售收入损失: 4.1177亿元

     以上损失合计4.6627亿元

      综上所述,本案乃因同行竞争而起,张楚松触及了东兆公司赵金 国及权贵集团利益而遭到打击报复,赵金国一方借助黑恶势力和公权 力的保护伞将张楚松陷害入狱的冤案。

     几年中我们不断申诉、控告,但均如石沉大海。本次控告我们恳 请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万分感激!

     拜上中央领导
 

控告人:民营企业家张楚松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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