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西李:鱼塘承包养蟾蜍,受损后再遇解约,农民养殖合作社何去何从?

2022-10-15 22:0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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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疫情仍然在暴发当中,本轮疫情,特点是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年来,随着中药材销量不断上升,蟾蜍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蟾蜍俗称癞蛤蟆,我们很多人对其都很了解,俗话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但如果养殖成功,癞蛤蟆还真的能吃上天鹅肉。想象中的美好,现实中却很多的无奈,水产养殖合作社在现实中到底有多难,你可能不知道。
为招商签署双份合同
近日,媒体接家住三门峡陕州区西李乡靳先生反映:自己于2012年9月26日与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乡方里村委签订了70年的鱼塘承包合同(原来由本村朱某承包,后又转包给靳先生,并与方里村委确认后签订),合同明确指出: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集体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合同有村委公章以及村支书张某,村委主任张某,村会计郭某和村民小组代表王某的签字和捺的手印,合同约定村委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不能因村干部变更而变更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10倍的经济损失。

上图(承包合同书)

据靳先生称:2012年9月2日朱某想把自已在本村承包的鱼塘转包给靳先生,靳先生告诉朱某,他的合同还有8年到期,时間太短,因养蟾蜍生长周期太长,没长成就到期了,后来靳先生与村委商量,如果能在靳先生转包朱某合同的同时,再继续签定朱某合同到期以后的承包合同,就可以转包,否则就没办法转包了,村委委员经过商量立马答应且给靳先生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朱某合同到期立刻起效,另一份是转包给靳先生立刻起效的承包合同。

租地承包鱼塘,一路艰难坎坷

自2012年开始,靳先生就对该鱼塘进行大量人力物力资金投入,经过4年努力,眼看有点成就,2016年由于永昌河道治理近两年时間,水源干固造成当时靳先生养的鱼全部死光;2017年靳先生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不甘心失败,通过亲戚朋友借贷陆续投资数十万元,然而,2019年由于上游三门峡大延洼化工厂违法排污,污水流进永冒河,老百姓庄稼被毒死,靳先生养的鱼和蟾蜍也无一幸免,损失惨重。

2019年靳先生水产养殖遭受损失惨重

以借口拒收租金,变卦后一纸诉状
2020年9月18日,方里村委以村民以要求重新招标为借口,通知靳先生要撤销鱼塘承包合同,2021年3月25日我给村委缴承包金,村委把钱收了也没说什么,2022年3月23日向村委交租金村委突然变掛不收承包金,并把靳先生告到陕州区法院,主审法官枉法判案(因丈夫和方里村支书张从小关糸密切),仅以合同未开群众大会没经村民代表同意而判合同无效,令靳先生2022年12月30日前搬走,靳先生极度失落,悲愤交加之下大病一场,后来靳先生上诉至三门峡中级法院,三门峡中院在2022年8月12日开庭,审判长王某开庭中并未出场,审判员问靳先生有没有新的证据,靳先生相继提出四点证据:1、这合同是转包合同,不需经村民大会,2、主要养殖蟾蜍,投资大周期长,是村委答应与靳先生签70年后签字生效的,否则靳先生就不签了,当时村委对此签了上述两份合同,3、合同一开始明确写着甲方经集体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为什么村委告我的理由是未经村民大会通过呢?即然没经村民通过为什么又要给我签这两份合同,并且合同上有村民小组代表签名并捺手印昵?4、靳先生于2021年3月25日向村委交承包费都收了,2022年3月23日去交承包费又不收了,说明之前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没有异议。
靳先生讲,庭审过程:在中级法院庭审中审判员向方里村委提出质问:你们说没开群众大会没经群众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告訴上诉方没有?张群贤支书说是上任村委的事,审判员说上任村委是不是你们村委班子。张支书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整个庭审略显客观公正的气氣,貌似在三门峡中院见到了阳光。
2022年9月28日中院的判决书下来了,维持原判,由如晴天霹靂压在靳先生身上,整个判决书除转载一审判决内容外根本没有陈述和采纳靳先生上诉理由,靳先生疑惑:为什么庭审和判决相差这么大?为什么对自己的上诉理由不理不釆?全家人几十年在广州深圳辛苦打工挣的一百多万元加上向亲友借贷倾尽所有家底投入三百多万元就这样被这一纸枉法判决给否了吗?这就是所谓糊涂官断糊涂案吗?审判长未出庭,审判员庭审问的问题,村委不能回答,就能直接判?难道这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自2012年承包鱼塘以来,经历太多的不测风云,3年一个轮回,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靳先生总是一直坚持,面临着血本无归负债累累,靳先生讲:面对眼前困难,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远离这不公的环境,可又觉得不能亏了亲朋好友,对此,靳先生的农民合作社将何去何从,能否得到大家的同情?签署了多年的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司法公正能否真正体现在一个老百姓身上?
国法无情亦有情,希望属地司法部门能够在工作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积极探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公正审理百姓日常问题,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法治社会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社会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法治社会建设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