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滥用,不啻是置民族安危而不顾,尤为重要的是视党纪国法为阙如。基层百姓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无可厚非。但有公权滥用者,却偏偏非要将“事态扩大”,以来“彰显”自己“显赫”的权威,从而来达到炙手可热之境。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经济纠纷的刑事与民事边界,导致许多地方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倾向于使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近日,来自湖南武冈的多名村民反映,湖南武冈一采石场租赁村民土地违法开采和破坏环境,又不缴纳土地租金,村民敢怒不敢言。村组长代表村民反映问题,却换来被指涉嫌敲诈勒索和妨碍生产经营犯罪。此前,武冈市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村民反映: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公平正义,采石场违法者继续违法不被制止,是谁在动用公权力保护他们?村组长代表村民反映问题,让你进监狱不再让你出去乱说话,法律公正性何在?弱小的百姓利益需求谁来保护?对此,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与共同行动,才能推动中国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
2024年9月25至26日,湖南省武冈市新泽村九组村民组长欧国华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整整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欧国华依然坚持自己无罪,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据欧国华家属介绍该案件起源于距离村民房屋附近的一家采石场,欧国华作为村民组长在向湖南省委巡视组和邵阳市委反映村民小组土地被违法侵占,采石场环境污染等问题后就被刑拘至今,案件侦办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手段”表明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不过是“维稳”,不能解决问题就解决反映问题的村民。
欧国华家人讲述庭审经过称,案件中所谓的欧国华破坏生产经营和敲诈勒索罪完全是子虚乌有、编造陷害。反而庭审中呈现的武冈市相关行政部门的种种违法违纪情况。庭审中各种控诉问题暴露出该案的疑点重重:
2024年6月新泽采石场露天开采的现场照
一、村民在自己土地上维护自身权利却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开采被高度保护。
欧国华家属称,据庭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新泽九组村民原本决定将土地租给友望采石场用于开采石矿,但另一采石场老板周某勇得知消息后,托九组组长欧国华说服村民将地租给自己,并承诺会给村民更多福利。最终在欧国华的撮合下,周某勇以1200元/年/亩的极低价格与新泽九组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开办采石场;初期双方关系还算融洽,但随后周某勇不仅拖欠土地租金,越界开采,而且违法占用村民小组基本农田达14.47亩,且由于开采中放置炸药过多、距离房屋过近造成村民小组大部分房屋严重开裂,井水干涸,并因为环保措施不到位,全村常年烟雾弥漫,村民怨言极大,后因湖南省砂石土矿整治政策要求,采石场停止开采。
2022年5月,武冈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挂牌出让新泽九组地下的白云岩矿采矿权,根据湖南省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政策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确定采矿权范围时,应当经采矿权所在地村民小组同意。然而在2022年5月,武冈市人民政府在确定新泽九组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范围时,却故意绕开采矿权所在的的新泽九组村民,让并非土地权人的新泽村委会代替村民小组盖章确认,可以说后来的一切矛盾皆源于此。
2023年前后,新泽九组村民发现自身土地所在的采矿权被隐瞒出让给周某勇的新泽采石场后,集体讨论决定由村民组长欧国华带领大家维护自身权益,在历经向村委会、法相岩街道办和武冈市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无果后,小组村民于2023年6月到10月多次前往采石场现场要求采石场给说法,并先后于2023年10月30日向省委巡视组、2023年11月20日向邵阳市人民政府反映问题,然后在欧国华等人回武冈不到三天,武冈市便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了欧国华和另一村民欧维刚。
令人费解的是,虽然邵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8日公布周某勇的新泽采石场获得采矿权,但该采石场于2023年9月6日才取得采矿许可证,直到2024年5月16日才取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采石场等建设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准动工,也就是说新泽采石场在环保设施到位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是不能动工的,然而武冈市公、检部门却认定新泽采石场在2023年6月8日就可以开采,据此认定欧国华和欧维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将周某勇提交的从2023年6月8日起的租赁挖机和炮机(专用于开采砂石的设备)的租赁费用折合五十多万元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如此肆意妄为令人瞠目。
试问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阻止违法建设有何错误?村民自己的土地为何不能做主?武冈市政府要违法绕开村民小组的同意确认?武冈市相关部门为何在法律严禁取得环评批复前动工的规定下致力于保护周某勇的利益?为何这么热衷于打击维护自身权益的村民?
违法开采、违法施工的新泽采石场近照
没有任何客观的威胁要挟证据,平等协商的劳务费和租地费变成了敲诈勒索。
公诉人庭审中指控欧国华敲诈勒索9万余元,其中:
1、公诉人指控3.5万元是欧国华于2018年10月20日左右带着儿子女婿去周某勇姐夫潘某的法恩莎卫浴店威胁周某勇,不给钱就要砸他们卫浴店,还让他采石场开不成,周某勇害怕后给的现金,然而辩护律师提交了欧国华儿子2018年10月整月的微信消费记录,当时欧国华的儿子一直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在武冈威胁周某勇。而且辩护律师提出周某勇写了一份假的承诺书来证明欧国华威胁他,欧国华发现是假的后要求鉴定真伪,在辩护律师提出要鉴定的第二天周某勇说承诺书原件被偷了,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不看原件,要鉴定时原件就被偷了,如此离奇的情节也只有小说里面才会发生。
2、公诉人指控2.5万元是周某勇2021年微信分几次转的,然而现场展示的欧国华手机上与周建勇在2021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欧国华与周建勇比较亲密,互相称表兄弟,对于2.5万元是什么钱也讲的很清楚,就是欧国华土地的补偿和帮周某勇协调石场与村民矛盾的劳务费,周某勇在微信中也予以明确认可。如此客观明确的证据为何不予采信?
3、公诉人指控3万元是2019年采石场管理人员王某善被威胁后给的现金。然而现场证人王某善、张某龙、蒋某成、周某的说法不仅相互矛盾,而且每人的说法也前后矛盾。关于时间,有人说是2017年,有人说是2018年,还有人说是2019年;关于地点,有人说是在龙城宾馆,有人说是在蓝深电脑学校对面的一个饭店,有人说是在彭厨饭店;关于给钱的方式,有人说是一沓现金,有人说是一个黑色塑料袋里边有2到3万元。更为神奇的是,张某龙的证言中说“经过大家的回忆,我记起来了”。公安机关找证人去找是让大家一起回忆吗?如此做法何止是制造冤案?
时空穿越的询问笔录
庭审中显示:周某勇2023年9月6日以受害人身份前往武冈市报案,然而在9月6日的笔录中,周某勇却提到了2023年10月28日的事情,9月6日的笔录提到了10月28日的事情,莫非是时间穿越了吗?辩护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后公诉人说笔录其实是9月6日和10月29日一起做的,为了省事就签了9月6日。针对普通百姓的刑事诉讼要求就这么低吗?笔录时间可以随便定吗?要知道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一个证据可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公诉人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被诱导的证人辨认
庭审中显示:为了判断证人王某善和张某龙是否认识欧国华,侦查人员让证人王良善和张相龙通过照片进行辨认,然而奇怪的是两次辨认参与的十二张照片中只有欧国华照片是黑白的,其他十一张照片都是彩色的,这是侦查人员担心王某善和张某龙辨认错误吗?如此辨认意义何在?在辩护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后,公诉人又说当时没找到欧国华的彩色照片,辩护律师指出案卷中本就有欧国华的彩色照片,公诉人却不再回应。本就有彩色照片为何故意不用?找不到嫌疑人的彩色照片就不能将所有照片全部黑白处理吗?如此诱导性的辨认到底是谁指使的呢?为何非要将欧国华置于死地呢?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15亩公检法却无动于衷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了新泽九组的土地证,土地证显示周某勇的采石场占用了新泽九组的永久基本农田高达15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周某勇的采石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达15亩,武冈市公检法却视而不见,反而为了包庇周某勇及采石场,打击报复向上反映问题的欧国华等村民。此处提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达15亩,法院审理发现后,是否应移交公安机关?
降价幅度高达46.5%的的两次挂牌出让,最终却由周某勇刚成立的公司中标
庭审中显示:2022年11月13日,在未与新泽九组村民做任何用地协商的情况下,邵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对新泽九组地下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显示可采资源量为892.4万吨(按照60元/吨计算为5.35亿元),服务年限为12.2年,根据出让价格为7140万元,然而奇怪的是如此优惠的出让价格却最终流拍。2023年6月14日,邵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采矿权二次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竟然是周某勇在2023年3月20日刚刚成立的武冈市新泽采石场有限公司,成交价仅为3838万元,与2022年11月的出让价相比降幅高达46.5%,令人匪夷所思。一个公司成立不到三个月就获得了五亿价值的采矿权竞标,而且两次挂牌降价幅度如此之大,不免让人怀疑是专门为了周某勇的新公司量身定制。此处十分值得邵阳市纪委监委关注调查一番。
周某勇的采石场并无开采能力,两次取得采矿权后都立即转让坐吃红利,严重违法有关部门却无动于衷
庭审中显示:周某勇先后于2018年7月9日和2023年9月6日两次取得新泽九组地下的采矿权,但两次都反手转让坐吃红利。其中2018年将采矿权的50%股份转给友望采石场,获得990万元暴利并仍然坐吃50%分红。更甚的是,在2023年6月8日确认中标采矿权不到一周,周某勇就将采矿权转承包给一个叫李政的人坐吃分红。根据我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采矿权禁止擅自转让,违反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采矿许可证,武冈市相关部门却不管不顾,反而两次把采矿权授予周某勇,让他空手套白狼坐吃红利,反而新泽九组村民饱受失地、房屋破损、环境污染之苦,每年只能拿到微薄的租地收入,100亩地10年的租金也不过120万元。
湖南省环保厅已经对周某勇的新泽采石场通报批评,武冈市环保局的巡查记录却显示无任何环保问题,武冈市人民政府、公安和检察院仍坚称采石场无任何问题,其中究竟是何原因,背后究竟谁有暗股?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了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2024年3月26日的《典型案例通报》,点名批评了周建勇的新泽采石场在仅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办理安全许可、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然而武冈市环保局出具的多份巡查记录却显示无任何环保问题。究竟是省环保厅错了还是武冈市地方领导错了?其中是否有渎职问题,希望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人民日报》曾发表过一篇题为:《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的文章,文章指出:政府不守法,公众自然无法信服。 武冈市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示范者,如果自身不遵守法律,那么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和遵守度都会大打折扣。未依法征得新泽九组村民同意就将采矿权出让给周某勇,是村民和采石场一切矛盾之源。由于“公权力”违法在先,之后又不深入群众调查事实真相,反而意图通过刑事打压手段钳民之口,是真的“为了正义”,还是地方执法者在利用法律的工具性,变相谋取地方利益?这值得我们深思。
在会见期间,欧国华告诉他的委托律师一句话“感谢大家的信任,自始至终,他都相信法律,作为村组长他走到这一步不后悔,因为他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