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男女谈恋爱,如女方有孩子,男方在表现对女朋友好的同时也会对女朋友孩子特别喜爱,情不自禁会有亲昵动作。河南息县发生一件奇怪事情,一对恋爱男女,女方告男方强制猥亵自己女儿,男方说是疼爱女儿正常拥抱,一个拥抱女儿行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男女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说了算?笔者百度查询: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应是故意,但是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为了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方法猥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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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河南息县的王先生求助称,自己的孩子王小路(化名)因和女朋友谢某(化名)的女儿以父女名义正常拥抱,目前被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起诉,因爱子心切,他代替孩子王小路与儿子女朋友达成谅解,并支付7万元赔偿款,王小路女朋友谅解不再追究。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小路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续王先生在了解详情后,发现自己孩子蒙冤,现求助网络,恳求司法公正。
王先生不理解的是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儿子和谢某认识,2023年12月份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在儿子家同居。一个月后,儿子认识了女友谢某的女儿。2023年底,谢某女儿开始陪她母亲来儿子家居住,主要是周末过来住,周一到周五上课住校。农历2023年大年三十(2024年2月9日)的那天夜里,谢某女儿认儿子做干爹,二人是干父女的关系。判决书关于谢某女儿在公安机关陈述也认可王小路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威胁自己,第一次是父女正常拥抱,第二次和第三次不正常,第二次摸胸了,第四次告诉同学和妈妈了。王小路辩解只拥抱三次,当时谢某都在家,我是父女自己正常拥抱,没有摸胸亲吻动作,没有超出父女关系。(在2024年春节,儿子唯一次和我们老两口不在一起过年,而同他对象谢某母女一起过年,父母也无法干涉,后来他们多次吵架我们也不便介入,啥时分手我们也不知)
对此,王先生讲,谢某知道王小路见女网友同居,不可思议的是继续来王小路家做饭,周末继续让她的女儿来王小路家吃饭,并且她们吃饭从来没有交过生活费。王先生疑惑是如果真的拥抱猥亵四次,为啥谢某和王小路分手后,谢某和女儿为啥还去王小路家做饭?是等着继续被侵害还是另有所图? 据王先生讲述,2024年2、3月份,儿子和谢某因闹矛盾分手。分手后,王小路见网友同居,谢某痛恨王小路对自己不忠。在自己要求结婚、要钱、要物达不到目的情况下,谢某主使女儿诬告王小路猥亵自己女儿。(2024年6月22 日,儿子被拘押,我们惊恐万分,找到他的女友谢某,询问她说儿子猥亵她女儿,她报案了,我们问具体情况,她支支唔唔说有几个月了三四次我们问你咋报的案,她说她说的都是事实,又说也没啥实质性的事,让拿20万她撤案。因救子心切,见不到儿子,又不知到底啥情况,讨价还价后给了谢某7万元,她并写下承诺和欠条保证撤案。儿子在拘留所毫不知情。直到一审判决后我们才知道了具体真象。)
据王先生讲,儿子的种种举动,在客观上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王先生讲,他的儿子是211毕业,考试录取后参加了工作,仅凭一方为达到索取钱财的目的就诬告陷害,说儿子摸她胸一次,亲她一次,拥抱两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咨询多名专业律师,都表示王某路涉嫌强制猥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后,王小路已经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先生称他和家人強烈要求,尽快无罪释放儿子王小路,以免受到更进一步的伤害。
拥抱女朋友的女儿是强制猥亵还是疼爱情感的体现,到底谁说了算?仅凭女方自己控告内容矛盾陈述能不能定罪。笔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是刑法定罪基本原则,怀疑谁犯罪只能定无罪,定罪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和依法有据。既然王先生儿子王小路已经上诉,我们拭目以待,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判决吧。王先生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以事实为根据明辨是非,公正司法,让普通群众能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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