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大名铺上小屯村六户遭暴力强拆村民维权却被判刑四年无果

2024-10-12 23:03:44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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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书

      控告人:张付生,男,196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名县铺上镇小屯村2组41号,身份证号码:132121196204072811,电话:13180506412。
     
被控告人:巩建山,男,大名县政协主席,分保大名县铺上镇领导。
     
被控告人:李延广,男,原大名县铺上镇党委书记,现任大名县商务局党支部书记。
     
被控告人:范世刚,男,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大名府分局局长。
     
被控告人:张付运,男,原大名县铺上镇镇长,现任大名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被控告人:苏张振,男,大名县铺上副镇长,铺上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被控告人:李明发,男,大名县铺上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住本村。
     
被控告人:张桂林,男,原大名县铺上镇小屯村村委会主任,住本村。
     
被控告人:李书群,男,原大名县铺上镇小屯村会计,住本村。
     
被控告人:褚秋印,男,大名县铺上镇田水坑村党支部书记,住本村。
     
被控告人:申振东,男,大名县铺上镇申庄村党支部书记,住本村。
     
被控告人:任永兵,男,大名县铺上镇东南屯村党支部书记,住本村。
     
被控告人:刘章峰,男,大名县铺上镇东南屯村村委会主任。
     
案由:诬告陷害
     
请求事项: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之规定,追究12名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20年,控告人向扫黑除恶小组举报本村干部在扶贫、低保、农合等领域存在贪污腐败现象,本村支书、主任、会计等有关干部便怀恨在心,上蹿下跳,勾结司法部门对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2020年12月11日,控告人位于本村的合法房屋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拆迁部门为毁灭证据将控告人家中的全部生产、生活物品,以及粮食推入大坑掩埋,控告人发现后报警,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2021年3月1日,控告人就家中房屋被强拆一案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被控告人害怕影响其工作政绩,罪行暴露,为了保其官位,开始相互串通,联手对控告人打击报复。
     
2021年4月,各被控告人相互勾结,利用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联手炮制各种材料,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诬告控告人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消息,起哄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虚假事实,意图陷害控告人,使控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各被控告人的诬告陷害下,2021年4月13日控告人被大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经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即日被大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大名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21】83号起诉书对控告人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0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425刑初205号刑事判决,错误判处控告人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控告人不服判决,上诉维权,最后大名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控告人才获得平反昭雪,并且控告人已申请了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各被控告人目无国法,捏造事实,意图陷害控告人,使控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控告人身陷囹圄,遭受了严重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同时国家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望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严惩被控告人,以弘扬国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名县公安局
            控告人:
张付生
            2024年10月12日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