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种敞
(被质疑的封条)
(有社区“背书”的证明)
据场内租赁投资户陈立妻子介绍,大概 2023年7月份开始,突然冒出一台宣传车,没有显示单位,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派的?每天上午就准时来到这里,放着高音喇叭,宣传这里是什么危房?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违章建筑等等?对租赁投资户们发起强大的心理攻势,搞得很多租赁投资户心慌慌的,同时也把很多客户也吓跑了。同时也导致一些租赁投资户来不及讨个“说法”,自动搬离了。
2023年7月上旬,一块“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子挂在场内显著位置,落款单位为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诡异的是,这块牌子才挂了两三个月又被悄悄取了下来。而场内租赁投资户们对于究竟是谁挂的和谁取的不得而知。可能是对方心虚才取下来的?
然后,从2023年10月份开始,场内很多租赁投资户的厂房被贴满了落款单位为“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封条,标定为“安全隐患房屋”。
2024年5月29日,省原种猪场涉嫌指使人员擅自破坏水电系统,导致场内高压开关损坏,影响了一整条高压线跳闸,望城区供电局停了几天的电,因供电局要求签署赔偿协议,但原种猪场不予配合,造成恢复供电事宜处理缓慢,致使场内租赁投资户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2024年6月12日,上午原种猪场请来望城区和街道的有关人员一起企图强行关闸停电,可来的人当中自己也觉得理亏,都“躲”在后面,或坐在车上没下来;中午,趁工人午休之际,又集结了一大批社会人员,穿着“工作服”强行剪断了租赁投资户们厂房变压器房电线,直接造成厂房停电,租赁投资户们无法正常生产与经营,而省原种猪场拒绝恢复供电,也拒绝调解处理。
群起依法维权
“我们在这里搞了九年没说违法,你们第一年不说可以理解、第二年不说还是可以原谅,第三年还是不说那么我们认为这里可以长期搞下去,所以就会追加投资,而如今突然说不合法不能搞了,会严重误导我们”,场内租赁投资户湖南派克节能环保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法人刘再满气愤的说。
另据刘再满介绍,自己的公司企业都是办了营业执照的,而生产经营场地也是通过社区、街道盖章批准的,其中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要确保场地不是危房或违章建筑。此外,之前搭建厂棚也是向湖南省原种猪场打了申请报告并批准的。同时,湖南省原种猪场和望城区大泽湖街道东马社区共同为此出具证明,确保这里不属于违章建筑、不是临时建筑,也不在征收拆迁范围内。
难道这里是国家现在要征收了?那也要有征收拆迁公告!为弄个清楚,场内租赁投资户邵威、陈立、刘再满等人又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望城区人民政府分别提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得到的答复是:此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均未检索到上述政府信息。
同时刘再满又打电话至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回复:并没有查到之前挂在场内显著位置的湖南省原种猪场是“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信息,不知道这块牌子是谁授权贴挂的?!
此外,邵威、陈立、刘再满也请第三方公司对自己的厂棚进行安全性监测等专业评估,而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并不符合安全隐患或危房的要求。
而2024年2月28日,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不尊重历史与现实,仅以望城区大泽胡街道对长沙市自规局望城分局的专业咨询意见认定租赁投资户们的建筑为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向邵威、刘再满等人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由于望城区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场内租赁投资户们的利益,而作出的《决定书》又缺乏事实依据,不尊重历史与现实,违法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的规定。于是,场内租赁投资户只好向长沙市铁路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始乱终弃的湖南省原种猪场
邵威、陈立、刘再满等人,在双方发生纠纷后聘请专业的律师帮自己合法维权后才得知:湖南原种猪场涉嫌违法、违规对外租赁土地与厂房。据2008年12月5日,湖南省原种猪场取得的【望变更国用(2008)第5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地类(用途)属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使用权面积达27956.7㎡。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因此,这种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国有划拨用地出租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缴纳土地收益,出租需要办理登记,出租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否则不得出租。具体到本案中,依据2023年6月1日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可知,湖南省原种猪场是典型的“厂中厂”,当前已经改变了原有用途,而且相关手续都未办理。
结合上述规定与会议纪要可知,湖南原种猪场明知涉案土地用途,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对外出租,也未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涉案土地与厂房对外承租经营加工,而湖南原种猪场明知故犯,并通过集体程序、逐级上报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应进行严厉追责。
“湖南省原种猪场一开始就作乱的搞,对外招商引资是经过集体程序,又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不可能没有人不知道这一规定吧?”场内租赁投资户刘再满经过律师解释后反问道。联想到现在湖南原种猪场联合社区、街道、城管局、消防等单位利用种种手段驱逐场内企业,这不是典型的“始乱终弃”的行为吗?
选择性执法?
据刘再满、邵威等人介绍,湖南省原种猪场以“雷锋大道”为界分为两部分,目前定为“违法”建筑的这边鼎盛时期有27家企业入驻,而对面也有4家企业承租。当时两边几乎也是同时通过招商引资进来的,所经营的项目也非常类似,诡异的是对面的4家承租赁投资户至今安然无事,没有任何部门、人员说他们是“违章建筑”不能搞。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执法部门望城区城管局怎么不能一碗水端平呢?”刘再满严重质疑执法部门的公平性、公正性。
后据知情人透露,邵威、陈立、刘再满等人所属的湖南省原种猪场地块更有升值空间和开发价值,而目前原种猪场联合社区、街道、职能部门一番“神操作”,为了提前“清场”而节省以后的安置补偿成本。
专家说“法”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与证据,著名维权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法商论坛组委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李剑提出以下建议与质疑:
一、双方的场地租赁形式上是一年或两年一签,到期后自动续签,根据交易习惯,对湖南原种猪场构成信赖利益,事实上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建议法院在认定此合同的性质时要慎重。
二、湖南原种猪场作为国有划拨用地,合同违反了国家强行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主要过错方是湖南省原种猪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湖南原种猪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场内租赁投资户在双方有争议权利未定时,强制断电或破坏电力设施,严重破坏生产经营,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当时场内落款单位为“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封条,街道这个机构主体是没有资格向一家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查封的,建议当地纪委监察委彻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子,挂了几天又莫名其妙的取下来,街道或社区还是望城区主管部门涉嫌擅自制作?夸大或假传“圣旨”?也有待相关部门查清,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六、望城区城管局对当事人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实体和程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违反了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也与当前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有关政策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