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医院4月12日公开采购了《办公用品、家具、物资等以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财政预算资金140万元,4月29日采购结果公告后,媒体接到情况反映,称中标单位山西昊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涉嫌人为干预暗箱操作,最终竟然中标。
《晋中市财政局严监管促长效 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背景下,还会如此违法行径?媒体对所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山西昊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竟然基础社保资金完税信息都没有,显然是不具备该政府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何其能顺利参与竞标而且最终中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审查相关材料?
对此,媒体将有关情况向项目监管部门寿阳县财政局进行了反馈,随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没有落实所现问题的情况下,反而推脱称,招标过程企业出具了有关承诺,至于材料真伪没有核实义务,并要求媒体向反映人传达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解析:如果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没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处理方式如下:
1.中标资格的取消: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且没有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那么不会直接导致中标无效。但是,如果供应商拒绝提供相关部门要求的社保金缴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可能被视为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根据法律,中标、成交将无效。
2.补办社保金证明:如果供应商意识到没有社保金缴纳证明,应当尽快向相关部门补办。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提供查询服务。
3.法律后果:如果供应商的行为构成违法,除了中标、成交无效外,还可能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能否依法有序开展具有重要作用。采购人在很大程度上主导采购流程和决定中标结果。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有序和高效进行,必须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现实的紧迫性。要落实“责任到人”原则,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落实采购政策、组织采购活动和公开采购信息方面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上述问题,寿阳县人民医院称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相关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