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接到湖南永州黄先生多次来电和反映祁阳市检察院不落实监督职责包庇祁阳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举报信,举报人来信反映祁阳市检察院在案件侦察中严重监督失职、不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明知祁阳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犯罪嫌疑人之证据。
据举报人称:2020年11月1日,祁阳看守所六七名警察从早上9点多钟一直到晚上7点左右一共十多个小时采用车轮战轮番不停的对黄贤龙审问,在审问期间不给吃饭喝水,在天气很冷衣着不足的情况下,黄贤龙独自面对六七个警察长达十多个小时的言语和精神攻击,体力和精神都已经崩溃,他们威胁诱供黄贤龙,在起止时间都不对的所谓供述和一堆材料上被迫签了字。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祁阳公安机关采用威胁、恐吓,不准吃喝,诱供骗供等手段滥用手中的职权非法制造虚假口供和证据,且全程没有录音录像。整个案件漏洞百出,办案过程完全违背了法律程序。而作为监督机关的祁阳市检察院,理应为民做主,纠正违法办案行为,没有依法落实监督职能,在这起案件中官官相护,包庇了祁阳公安机关,导致了冤假错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祁阳市检察院,积极及时正确履行法律赋于的监督职能,纠正祁阳市公安局的违法办案行为,积极调查核实此事,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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