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姓张百姓的来信,全文如下:
山西临汾法官张志松,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被三级法院判决有罪,刑事再审缺席判无罪,时过3年没有启动问责,请全国网友转发评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在哪里!
一、事情起因:
源起二件普通的民事案件
1、2009年10月26 日,水荣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记)与金恒博洗煤有限公司(总经理:邢国印),两家公司经济纠纷一案。尧都区法院判决永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金恒博洗煤有限公司 156 万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例行正规手续查封该起民事执行案件,企业永荣实业有限公司 ( 1000 吨焦炭,价值150 多万元。及被执行人(总经理; 张记)名下财物及房产。
2、张志松在另案中查封当事人房产,无视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并错误执行。
二 、张志松资料:
1、2009 年上半年尧都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和执行工作人员左斌在南社村村委会计 处强行取走现金35800元,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手续,是“强行贪污” 还是“强行非法侵占” 。
2、2009 年12 月30 日上午9时30 分,张记按照尧都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短信指 示下来到张志松办公室。张志松二话不说直接就把张记用手铐拷在椅子上,辱骂了将近3个小时。张记的律师来了后,给张志松说尽好话就差路拜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了,此刻的张志松要求律师代替张记写一份50万元的还款保证书,才能给张记把手铐打开,逼迫无奈律师写好,张记戴着手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3、2010 年1月29 日上午9 时,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驾车,执行局副局长曲文明陪同,手持违规拘留手续强行把张记带走,在途中,张志松停车手持警棒多次电击张记并辱骂20 余分钟。
4、2009 年11 月16 日,裁定查封永荣实业有限公司1000 吨焦炭,不及时实施查封,却 对当事人进行拘留,2010 年2月5 日才实施查封,用意何在?
5、张志松无视张记政协委员的身份对其非法使用戒具和执行拘留。
三、2013年、三级法院一致认同“执行判决张志松“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 一年 ” 。
疑点一:
张志松滥用职权以最终有没有包括“ 非法拘禁罪” ?
疑点二:
张志松“贫污行为〞为什么没有在该案中体现?
疑点三;
张志松滥用职权被判刑后,为什么没有归还当事人的房产?
疑点四:
张志松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除公职和党籍?
疑点五:
张志松在判决生效后还能照领工资,是否合规合法?
四、2019 年张志松缺席被判无罪
疑点一:
20 18 年1月23日开庭,张志松作为该案的被告,为什么不出庭?
疑点二:
法官为什么在该案判决书上没有体现张记在法庭上提供的 (2013年县、市法院判决 书及临汾市检察院的调查证据?
疑点三:
刑事无罪的判决书,为什么没有体现2018 年1月23日开庭的事实?
疑点四:
2013年该案的判决是市、县法院在判决之前请示省法院后做出的判决,(执行判决张志松 “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2018年临汾中院在该案开庭时,在张志松缺席的情况 下判决张 志松无罪,山西省高院对该案的判决是不是就认定了2013年市、县法院和省法院对该案的错误判决及临汾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都是错误的码?那么错判该案的涉案人员,国家司法机关又该如何“对该案错判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公开审理和曝光呢?
疑点五:
山西省高院指定该案再审是否合法,对再审证据是如何审查的?该案带有神秘色彩及神的运作更又检察机关、山西内参调查报道事实,同时具有人大、政协的关注及联名签字复议,在朗朗乾坤的公正监督下、该案如同雾里看花。
为此:恳请中纪委、最高院、最高检、新闻媒体、全球华人点评此案。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属实,如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反映人:张陈记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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