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热电厂一职工曾常年吃空饷,倒卖房屋起纠纷致无辜的人遭受损失

2022-09-07 17:00:49  来源:百姓
分享到:

   自2021年8月份,延安市纪委: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推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友,紧盯不上班领取工资福利这个要件,坚决把“吃空饷”问题查到底。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合力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为奋力谱写延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通报强调,延安市纪委监委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故意漏报、瞒报,敷衍塞责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因2021年迫于严查“吃空饷”的压力之下、杨欣晔无奈之下回单位上班了,即便上班但也无法掩盖对之前多年的不上班、吃空饷的事实!


      延安市纪委对“吃空饷”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排查向纵深推进近一年之久,望延安市纪委监委予以重视并查清事实真相,对吃空饷者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该单位负责人也将追究责任。

    近日,延安市民高霞实名举报:杨欣晔,女,汉族,身份证号:612602197209120043,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延安军分家属院2号楼2单元1102室,系延安热电厂职工,常年不上班、领取工资。在延安与李海浪一起倒卖二手房。

    杨欣晔与李海浪因倒卖二手房屋起纠纷,导致第三者高霞莫名背负经济损失惨重,不知情的高霞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幽灵损失,让高霞感到十分的可气又可恨、为此,无奈的高霞近两年来,一直奔走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延安市信访局、申诉以及反映自己的遭遇,至今无果!申诉材料中的事实与经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原审被告):高霞,女,汉族,1991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新洲花园 A 区1号楼5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610624199110022568,联系电话:15891111625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杨欣晔,女,汉族,1972年9月12日出生,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延安军分家属院2号楼2单元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12602197209120043。联系电话:13119277811
      杨欣晔与李海浪高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霞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高霞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李海浪支付杨欣晔30万元。2、请求依法撤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高霞不承担判决书确认的案件款。
      3、本案案件诉讼费杨欣晔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审查认定事实不清。李海浪与杨欣晔于2019年9月28日签订了《合伙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杨欣晔出资39万元(实付)、李海浪出资60万元,合资购买宝塔区新洲花园 A 区18号楼1单元

   402室复式房,双方约定该房屋出售后所获利润按4:6分配。事后
李海浪与案外人黄秋华商议出卖该房屋的价格是105万元,实际案外
人黄秋华出资元人民币43万元及用宝塔区百米大道新洲花园 A 区一
号楼3单元102室折价60万元,合计103万元购买了位于宝塔区新
洲花园 A 区18号楼1单元402室复式房。李海浪对上述交易没有赚
取利润,而是将宝塔区百米大道新洲花园 A 区一号楼3单元102室,
作为自己投资60万元的成本归李海浪所有。依据上述实际交易金额,
李海浪应该支付杨欣晔39万元投资成本及3万元利润,合计42万元。
已付杨欣晔12万元,未付30万元。可见一审法院审理是错误的,存
在2万元的错误,错误的判决结果会导致李海浪多出2万元,应该纠
正。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高霞与李海浪不存在合伙关系,也不是
夫妻关系、更没有参与本案件的涉及到的合同签订,不是案件涉及合
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特征相对性,高霞不是本案件的被告,一审法
院判决高霞承担案件款及利息是错误的。另外需要重点说明,因高霞
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费已交,于当天下午送区法院法官时,
法官不在,由于当时高霞身体原因,交此东西给了公司的人让其送,
交了上诉费后,未将上述材料交到一审法院办案法官手里,2020年
腊月的时候,申诉人高霞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经到宝塔区法院询问,
才知道没有上诉成功,被开始执行,实际造成了申诉人的冤枉,存在
的错误应该申诉纠正。
      三、之后申诉人高霞到中级人民法院问这样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


      此事,当时办公人员说联系法官,可是问法官,法官说没有办法,又去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办公窗口说到信访局,高霞又请律师写了民事申诉书,将所有资料交到信访局,到现在一年多快2年了没有任何回复,
高霞本人去问过多次说在审理就没有回应。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错误,侵犯了高霞的合法权益,望办案法院在查
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纠正,维护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望宝塔区人法院调查核实为准!

 

(责编:xyxche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