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婚姻是家的港湾,是女人的支撑柱。可现实中,已毫无关系的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背负巨额债务,本该维护妇女权益的部门被蒙蔽,成为我无助深渊的始作俑者。社会在呼吁关注妇女,积极维护妇女权益,那我的光明何时能来到?我该如何寻求正义?
我是陕西省洛川县的贺女士,2018年3月刘某派人带领2名社会人员找上门,要我还债,甚至恐吓我,扬言不还钱就带走我儿子。不仅让我和家人受到很大的惊吓,我也是一头雾水,不明所以,自2011年我已与前夫分居,生活经济均已分开,互不过问,并于2017年离婚,从何而来天降债务?据此我才得知前夫借了刘某200多万,让我偿还!这个消息让我五雷轰顶,一口莫名其妙的“黑锅”让我背。不仅如此,刘某还将我二人起诉,本以为法律是公正的,会竭力维护弱势妇女的权益,结果却是我为共同债务人。我从学校毕业步入社会后就开始饭店打工几年,后来自己做点小生意积攒了一些积蓄,娘家哥资助,以及朋友处借了一部分,于2009年年底在西安全款购买了人生的第一套住宅房产,如今我的房产却要偿还前夫的债务!公道何在?
前夫向刘某的借款发生在2014年和2015年,借条款项载明用途是工程资金周转,均以个人名义借的,借的钱也并没有一分打入我的账户。另外借钱事先并没有告知我,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未用于和我的家庭生活,甚至儿子也是我一人在单独抚养,这些事实前夫也是认同的。事实和结果却大径相同,判决我要共同偿还刘某巨额借款及利息!
令人疑惑的是,同类型案件却有不同结果。2011年前夫向马某借款百万元用于投资项目,随后遭到对方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然而同一单位、同一人员做出的结果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前夫一人偿还。为何事件性质一样,结果却天壤之别?从前夫出得知,刘某多次用不合规手段收账,导致前夫四处躲债,不敢参加庭审,无法阐明事实经过。刘某也多次以家人威胁,逼迫我撤销上诉,并多次对我进行骚扰,为何这些事实却被忽略?
另外,刘某借给前夫的钱款利息高达三分,明显是不合理的,并且从刘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可知并不是本人所有,均是他人转账,再由刘某出借转出,这明显不是正常途径,就算如此,依旧对这些充满疑问的事实忽略,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公结果对我是一次次的打击!
我只能反复奔波于各部门,递交材料,最高检上访后,一级一级转至延安市检察院抗诉后,指令再审,但被一一回避忽略,压着长达四个月之久才出结果,并维持原结果。当时不明白为何如此之久,后来才得知是队伍整改,压着的目的就是错过紧要严格时间段,即使我后期再如何反映,都是无济于事的!最致命的是单位人员煞费苦心,歪曲到我没有收入证明(自从卷入这笔不明债务后,银行卡被冻结,无法像常人去正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全靠打零工日结现金为生),哪来的证明?现金收入可以证明吗?被逼到极致,我拖着病怏怏的身体,几经周折找到10年前做生意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做生意的投资银行流水,但证人证言均被一审二审回避忽略。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请问这是在推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吗?为何把该举证的责任划分给我,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谁主张,谁举证”难道是摆设吗?我要自证清白?请问检察院和执法部门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吗?
我没参与、没签字,不知情,更没花这笔债务的一分钱,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要我去背这个锅?而且,已查出来前夫还有几套房产,为何不去执行?为什么就盯着我一个无辜的人不放过?离婚后的这几年,孩子名义分给了前夫,他连人都找不见,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我既要打工养孩子,负担孩子的学费,还要为自己的医药费发愁(2016年查出宫颈麟状上皮内病变,做了手术需定期治疗复查)。面对长期的治疗费用,和持续5年的这场“背黑锅”的无名债务的压力,长期失眠,精神状态非常不好,也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目前就靠娘家人接济、亲朋好友处借钱维持生活!本就负债累累,加之三年的口罩问题,目前吃饱饭都成了问题,fy反复施压,对我名下唯一的住房经过一拍二拍后作价以物抵债,现要强制性将房产过户给刘某,实行限期搬离强制措施!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却有人把弱势群体的女性推向深陷,我和年幼的孩子面临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在此,恳请相关单位、上级领导能为民做主,帮帮我!调查此事,查明其中不合理行为,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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