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副院长18年前被判刑,错案却没有纠正 ——海南三亚自然资源局拒不受理村委会提出的申请

2022-08-06 21:59:53  来源:
分享到:

高级法院副院长18年前被判刑,错案却没有纠正

——海南三亚自然资源局拒不受理村委会提出的申请

 

从海南省三亚市传来消息: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民委员会依法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指导,将反复修改的《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递交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但是,仍然遭到拒绝受理。

其实,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没有拒绝受理,已经没有了拒绝受理的权力,再一点就是,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没有依法告知拒绝受理的具体原因。

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民委员会第三次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娄小平在担任海南省法制局副局长的时候,收受当时的南滨农场的巨额贿赂制造的错案。

2004年11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娄小平已经被判刑18年,也早已出狱多年,可是,娄小平将三公里村、赤草村的土地划给南滨农场的问题,却没有得到纠正。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看到三公里村的《更正登记申请书》,不是积极受理和纠正错误,反而一再刁难三公里村。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做密切关注。

2022年8月6日星期六

 

 

 

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文光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60205786612884H,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联系电话:13976280878。

被申请人: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林芳俊,住所地:三亚市河东路182号

联系电话: 0898-88272639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

1、确认被申请人2022年7月21日做出的《不受理告知书》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并依法作出处理。

事实和理由:

因为被申请人将本来属于申请人的大片土地登记到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2022年5月16日,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所属具体办事机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中国邮政挂号邮寄了《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

2022年5月19日,被申请人所属集体办事机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接收申请人邮寄的《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全部材料没有开封就被中国邮政退回。

2022年6月10日,申请人委派专人向被申请人递交《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在申请人二楼柜台拒不依法收材料的情况下,申请人找到被申请人的纠纷调处科,他们看了材料之后,仍然不予依法接受材料,却以让申请人依法诉讼。

在申请人一再强烈要求之下,被申请人才不得不依法收下《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

2022年7月27日,申请人才收到了被申请人邮寄来的《不受理告知书》,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号码为1148794178270,经过查询得知,被申请人是2022年7月25日才给申请人邮寄出来。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不受理告知书》存在如下违法和错误之处:

第一,  被申请人根本没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应当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全文如下: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

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

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

为受理。”

被申请人没有当场告知申请人的材料需要更正的错误,也没有“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还有,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郭明在2022年7月21日当天给申请人出具的是收到材料的清单。

被申请人并没有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应当依法视为受理。

第二,  被申请人应当当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被申请人只在《不受理告知书》中称:“申请登记的材

料不齐全,申请登记不符合法定形式”,并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究竟具体是哪一方面不符合,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补正,也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第三,  被申请人是故意刁难申请人。

从前两次当面递交和邮寄递交申请材料来看,被申请人一看案件涉及南滨农场,根本就不愿意接受,多次故意刁难申请人。

被申请人不应该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涉及已经被判刑的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就不依法受理,更不应该有了错误不依法纠正。

总之,被申请人收下了申请人当面递交的《更正登记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就是已经受理,被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作出认真审查和审理,依法作出实体决定,而不是不受理,而不是在程序上继续祸刁难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违法。

为此,特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此致

三亚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二:更正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文光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60205786612884H,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联系电话:15248964913

委托代理人:庄建福,黑龙江省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45658074.

委托代理人:朱以山,华夏文化促进会法治教育与援助委员会法律三部主任,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现住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村一区41号楼2号北门2层,电话:18515494818,17718340110.

被申请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D9N610,法定代表人李智全,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机关第一办公楼3楼,电话:0898-88841853。

申请事项

申请对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8987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7236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8707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4041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登记到申请人名下。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从1989年开始,经过申请人同意,张礼桃、江吓弟等一批福建省的农民,响应国家开垦土地的号召,就来到三亚市崖城镇三公里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开荒种植芒果,位置就是现在的三亚市崖城镇三陵芒果场

其中张礼桃、江吓弟等22户果农经过申请人同意,在此种植了芒果,并建造有房屋。

2015年4月及其在此之前,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海南中元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已经完整准确地记载了这片土地历史上就属于申请人所有。

二、在申请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涉案的土地被登记到他人名下。

2018年3月30日,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申请人使用的土地仍然有纠纷和争议的情况下,将涉案的大片土地登记到海南省农垦南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这里的果农,经过申请人同意,在此处种植芒果二十多年,并在涉案的土地上种植了芒果,建造了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置地上的芒果树和房屋的事实于不顾,将涉案的土地登记给了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及其以前的登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2022年年初,我们收到了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村庄规划(2020——2035)》,申请人极其震惊地发现,原来属于申请人的土地,已经有两大块被擅自划了出去,被登记到海南省农垦南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三、南滨农场行贿原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娄小平非法获得涉案土地。

《涉嫌伙同他人受贿40万元 另有93.7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昨受审》一文指出:“在审批南滨农场土地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温志鹏共同收受南滨农场贿赂人民币40万元,为南滨农场谋取利益”。

2004年11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十一年徒刑。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明知道娄小平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将此处的土地登记到南滨农场,继续为南滨农场谋取不当利益

参见2004年8月12日《海南日报》文章《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案出庭受审》和2004年12月1日《南国都市报》文章《娄小平一审被判十一年》。

 

 

 

四、没有进行认真实地调查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本没有向申请人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拥有房屋和芒果树的张礼桃和江虾弟他们进行调查,违反了上述规定。

五、将此处的土地登记到权利人名下,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张礼桃他们拥有房屋和芒果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依法进行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此处土地历史上以来就属于申请人所有,此处土地从来没有进行过行政征收和划拨,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对涉案的土地进行登记的时候,从来也没有过一次到申请人处调查

请依法给予更正登记,将涉案土地更正到申请人的名下。

此致

海南省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三公里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编:ys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