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社会上各种集资活动十分猖狂,河南省联社巩义市农商行职工贺艳艳、王延彬夫妻两人逐浪赶潮于2013年5月分别在巩义市农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用10元建立帐户,开始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经营活动。
据了解,由贺艳艳本人提供自己的银行流水帐目显示:王延彬2013年5月25日至2015年12月23日来往帐目90余笔约622万元(帐单之间缺第三页30余笔约200多万元),贺艳艳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的流水帐目160笔约500万元。两人在两年时间内集资1120万元,若加上缺页第三单流水帐目30笔200万元,可累计非法经营集资1300万元以上,在这七年中贺艳艳、王延彬实际非法经营集资金额要大的多!
贺艳艳身为国企银行职工,揽蓄吸收客户巨大资金入本人帐户,个人进行发放高利贷,他们吸收客户资金1分利息,然后通过本人帐户放贷月息2-5分,从中牟取巨大利息差,并且经营利息偷税数额巨大。
贺艳艳非法金融被举报到省农联社后,转至巩义市农商行,信访负责人郝永亮采取避实就虚、所问非所答,大事化小的处理方式要掩饰过去。另外郝永亮并具有涉嫌透漏给贺艳艳检举材料内容和行为。
贺艳艳、王延彬违反了银保监会和商业银行内部有关方面规定:
1、借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帐号替银行信贷客户过渡资金或与客户发生正常资金往来的。
2、与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从事损害银行利益的活动。
3、与有业务关系客户发生不正常资金往来的。
4、从事与银行利益相冲突的、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借用客户资金的。
6、利用本人个人账户或借用帐号为他人过渡资金的。
7、违反规定与他人发生大额频繁等非正常资金往来的。
8、等等法规略。
贺艳艳、王延彬没有有关部门《金融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他们银行流水帐几千万元,包括月底内部大循环业务进行放贷。都是在骗取国家的利息和奖金,即非法资金经营业务。
贺艳艳、王延彬流水显示有多人往来帐目(仅王延彬帐目上已达到十几人)。
依据最高院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个人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1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150人以上。
贺艳艳、王延彬非法经营金融活动没有任何投入,却能得到五个方面利益。
①他们工资、福利少不了。
②只要揽蓄,把客户资金存在自己帐户上,国家付给他们的利息少不了。
③任务完成单位奖金少不了。
④放贷经营产生的高额利息少不了。
⑤隐性偷税,所得巨大利益少不了。
贺艳艳、王延彬得知举报后,在2022年2月份立即把银行帐户消号,足以证明他们更怕更多流水帐目公布于世。所以我们认为,郝永亮在违法违规案件上失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应有的责任和正义。他为啥掩饰是非,无非是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更多的类似案件,或者在管理上有更大的漏洞,更大的案件。
贺艳艳、王延彬夫妻二人利用银行平台和影响力以及个人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搞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活动。不仅使银行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并且放贷经营利息是隐性的偷税行为。
今年是国家金融整顿年,国家公共资产不能流失,不论你是在职还是退休职工,只要有损害国家人民利益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引起公检法部门、银保监会和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不能包庇任何人,更不能做保护伞,根据事实,要依规依纪依法惩罚!
蛇本来是老鼠的天敌,在巩义农商行和农行蛇鼠一窝,没有天敌的老鼠有恃无恐,巩义市银行系统早晚被硕鼠吃光偷光,银行和金融系统崩盘那一天也是巩义历史上灾难爆发那一天。望领导明查,早日打击金融硕鼠,把自己内部不吃老鼠的蛇清理出去,避免村镇银行的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