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乐平:招商引资企业被迫停业的困

2022-07-23 09:34: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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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各类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良好的营商环境就对企业而言就像阳光、空气和水,是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以及各个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但是近来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一家招商引资的高科技环保企业反映,他们公司遭遇了被封门堵路、摄像头日夜监控的情况,给他们公司带来了巨大困扰。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据反映,该公司建厂初是生产销售传统烧结砖。后根据江西省墙材革新“十三五”规划要求,及时调整了经营方针,将价值5000万以上传统烧结砖窑推倒,重新投入近8000万元资金组织研发。于2018年成功研发出“固废利用制备环保砖”产品,并打造出国内首条“免蒸免烧”新型环保墙材生产线,产品被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那么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呢?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长喜】:公司正式启动生产后(2019年),长期遭受龙溪村宗族黑恶势力聚众侵犯,每次都是公司无原则让步后才得以化解。特别是2021年开始,公司再次遭到这伙宗族黑恶势力敲诈,当着乐港镇党政负责人面张口就要900万元,否则滚出当地。该团伙即从2021年3月6日开始,在公司大门口聚众搭棚设障日夜封门堵路,导致企业停产停业至今,公司被封阻500余天。我们向乐平市、乐港镇两级行政机关递送了130多份求助材料,也报警60多次均没有得到处理。目前,为了监视企业,又在公司大门口加装了两只监控,企业只要一往厂外拉砖去销售,封门堵路的村民就会第一时间知道,并马上赶来拦车堵路,导致企业至今无法正常经营,使企业濒临破产倒闭。

   据反映,村民们对该企业实施封门堵路的行为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经过不断反映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村民们不再堵路,而是在厂区大门口装上了两个摄像头,分拨端口安装在闹事村民手机上,日夜监控该企业,至今还在继续。那么导致这样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呢?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长喜】:参与封门堵路的是以乐港镇任命的龙溪村委会书记吴春根和中房村民小组组长吴春宝(两者系同胞兄弟)为首,指使中房村民小组的百分之五的部分未领租金的村民实施封门堵路。2017年租赁山地时,由乐港镇政府与龙溪村委会协调,公司与中房村民小组9名村民代表进行了两次座谈,并在乐港镇政府及龙溪村委会见证下,乐港镇四名行政负责人、龙溪村委会时任书记、支委两人及全体参会村民代表共同在乐港镇党政办公室签订。事后,中房村民小组百分之九十五村民按协议履行了。该协议对全体村民具有法律约束力。现中房村民小组的百分之五内有异议的村民以拒领租金为借口实施聚众搭蓬设障日夜封堵公司大门,没有法律依据,也是典型的刑事犯罪,然而这种现行犯罪却得到了当地基层政府的支持,真是无法无天。期间,乐港镇政府来人就可以搬开封门路障进出,其他人员只能跨障进出。2011年11月12日,公司一守厂人员随乐港镇干部搬开的路障走出厂门,就遭到拦门阻路的村民殴打,住院一个多月,至今已半年多,未有任何处理结果。

  据反映,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事件做出了很多努力,而乐港镇政府于2021年4月6日向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乐港府发【2021】27号乐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陶瓷土、页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载明,根据乐安办【2021】12号文件精神,你企业未完成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为确保安全生产,你企业一律不准擅自复工违法生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长喜】公司对发生的情况,向属地报警六十余次均未果。事发封门堵路是从2021年3月6日开始,当时报警得到的回复是,全国两会期间为了稳定暂搁置,待两会结束后再次报警,得到的回复是乐港镇政府于2021年4月6日下达了乐港府发【2021】27号文件,支持了堵门事件,导致派出所对堵门事件不作处理。该派出所副所长吴乐波还特别强调,乐港镇党政负责人已作出了决定,若老百姓不堵我也会带领干警去堵。乐港镇政府下达责令企业停产停业27号行政文件依照法律规定,乡镇级人民政府无行政权下达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行政决定。其二,该行政决定内容中,没有告知企业救济途径和事前听证的权利,也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内容并不合法。其三,该行政决定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送达,程序违法。

     据反映,对于乐港府发【2021】27号通知文件,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次提交材料申请复工复产,并且还针对该文件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件经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企业败诉,经上诉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2年6月28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赣0203行初50号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乐港镇政府作出的案涉通知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了该通知。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长喜】公司提交了一百三十余份制止现行违法犯罪和要求复工复产的报告,都石沉大海。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朱敏律师】我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案涉事件从2021年3月6日开始发展至今,期间,我受公司委托采取了各种方式寻求司法行政机关救济,终未果,问我为什么,我只能讲,公司所在地是一个法外之地。

【景德镇市龙溪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长喜】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下,公司作为一家利国利民的高科技环保招商引资企业,强烈要求上级司法机关彻查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打击这伙宗族黑恶势力,深挖恶势力保护伞,让企业复工复产,恢复企业经营自主权。

对于该事件,我们来听一下某法学专家的看法。

  【法学专家】:公司与村民组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它通过了村民代表的讨论,符合法定的程序,因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规定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与村民组是协议的双方,村民个人并不是协议一方的当事人,村民个人如果认为在协议履行过程当中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应得的租赁款没有得到,可以通过村民组一方进行主张,也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向村民组申请,由镇政府出面,村委会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这类问题,协商不成的,村民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村民个人通过封门堵路等方式,意图得到土地租赁款,属于不合法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在实行法治的今天,除非法律有规定,不允许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来解决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无论是公民反映的其他组织,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存在的民事争议。村民个人通过封门堵路的方式,讨要所谓的土地租赁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这种依法包括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村民组向镇政府,向村委会提出要求,要求村民组与公司协商他们之间土地租赁款的争议,公安机关在没有引导的情况下,没有解决这种矛盾不是很妥当,公安机关在引导村民通过法治渠道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村民个人仍一意孤行,坚持堵路,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村民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此处理过程当中,没有很好地解决,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属于营商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才能放心大胆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在整个事件当中,还可以看出镇政府作为协议的一方,没有很好地去协调村民和公司之间的关系,造成目前双方这种剑拔弩张的局面,一方坚持封门堵路,一方迟迟无法开展经营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讲是政府在营商环境方面的不作为,不符合营商环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的文件因公司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这就是通常说的行政机关败诉了,政府败诉了,行政机关败诉本身就是行政机关承担自己因为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至于政府败诉是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根据行为本身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工作人员在做出行政行为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着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违法等情形,由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上级监察委员会等依法查明事实之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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