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河北唐山遵化市石门镇韦家岭村西南角一塑料加工厂生产塑料颗粒、肆意排污、
群众拍下了正在排污的视频,污水直接排到车间西边一废坑,厂里有大量石子,车间在石子的北边,没有任何手续,离村不到一公里,老板在当地人脉关系颇深,多次举报无果。
7月20日,村民去看时还在生产,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却遭到相关人员的推诿塞责。无视生态环境背后、难道是利益勾结,还是涉及保护伞呢?
非法排污水,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将追究其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职人员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针对该反映,望纪检部门予以重视并查清事实真相,环境保护早已立法、莫让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口号、停留在河北唐山遵化市地方相关部门的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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