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害妇女的人竟安然无恙,正义在何方?

2022-07-13 10:38: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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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很平常的一天,前往应约,没想到这天成为了我此生的噩梦,让我痛苦不堪,等待我的不是邀约,是无尽的黑暗和折磨!

 

6月11日中午12:30,受李某某的邀约,我和好友周某抵达位于临颍县潘庄村李某某的四合院老家,一起进入院内的还有李某某的弟弟(李弟)。约12点35分,李弟出门将面目凶狞的纹身带进屋,并将大门关闭,并围绕我坐下。

 

因事情协商不妥,李弟开始抢我手机,在挣脱中,我被扑倒在沙发上,并被打了几拳,手机也被抢走,壮汉也开始对我进行拳打脚踢!过程持续有十几分钟。同伴周某想要拉着我逃跑,李某某等进行阻拦,周某成功走脱,我试图奋力挣脱跑出去却被再次抓回。随后李弟对我进行了殴打。

 

为了阻止我逃跑,纹身于是将我摁在地上,用拳头打我头部,并用脚用力踢我全身,途中李某某也参与了殴.打,我背部衣服被扯烂,被壮汉拖几米远,导致背部大面积严重挫伤。我的脑部受伤严重,昏迷了过去。

 

我被打的时间持续有半小时之久!直到被火烤般的水泥地面烫醒,我全身受伤严重完全站不起来,只能一点点爬到阴凉处。才发现门口坐了七八个男的,为了防止我逃脱,大门紧闭。李某某看我醒来正准备再一次打我,声称没打够!正好民.警到达现场!

 

我全身受伤严重,心里留下阴影,精神抑郁,多次有轻生的念头。原以为李某某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现实却是至今逍遥法外,毫发无损,安然无恙!另外,李某某当日做完笔录,就在朋友圈发“心情美美的”!这是何心里,没有一点人性!并到处对我的亲朋好友、合作伙伴炫耀把我打了也没有事,坏人态度极其嚣张,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民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下异议

第一:李某某限制我人身自由,多次殴打均是事实,且我被鉴定为轻微伤,李某某纠集多人,对一名手无寸铁的妇女进行攻击,毫不留情,难道不构成拘禁吗办案单位至今不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拘留,让坏人逍遥法外,法律究竟是惩恶扬善,还是惩善扬恶?

第二:李某某在短时间内就能组织11名社会闲散人员,均能听他指挥;且据知情人透露,某某y行业赚了钱以后,更加猖狂,曾经还在自爆,20万花钱买打手打一个弱女子,谁动手就一万块钱一巴掌。此女子迫于李某某势力,不敢发声,还有公司员工离职出去自己干,就花钱买打手去砸别人公司,言语恐吓,甚至连自己的亲戚也是如此,如此组织稳定,欺行霸市,还不构成黑e势力?

第三:办..单位接到报.警到场后,并未对打人者做身份核实,也没有进行控制,5天内也不对案发地监控调取,在我多次要求下才调取监控,然而监控视频内容却早已被删除,导致证据灭失,这是否合理,是否不作为?

第四:在我被打当天办案单位处理的过程中,将作为受害者我的手机收走,而未收走打人者李某某的手机,李某某当天录完笔录就潇洒离开,这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我多次进行反映,办案单位但一直要我提交被打的证据,身上的伤情难道不是最有利的证据吗,监控已被恶意毁坏,我该如何去寻证据?

第六:如果像李某某这样嚣张,肆意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且给我造成巨大身体和心理创伤的人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请问公平正义在那里?

李某某如此无良无道德下限的人,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自此之后,我每天活在阴影和恐惧之中。但明明受伤害的是我,为何我要躲起来,为何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李某某依然潇洒自如,我实在感到不公,个人力量薄弱,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此事,进行调查,还我一个公道,为妇女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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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