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太多往往不是好事
——一颗子弹能够打死敌人,没有必要开第二枪
在诉讼中,证据是极其重要的,“好人死到证人手”说的就是证据的重要。
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有原件证据和复制件证据,有纸质证据和视听材料证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如下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如果一个证据足以证明你要证明的问题,那么,就没有必要再提供第二个和第三个证据。
其理由如下:
第一,现代社会信息爆炸,没有人愿意看或者听更啰嗦和复杂证据和理由。
第二,你的主要证据如果苍白无力的话,以后你就是罗列再多证据,效果也不会太好。
第三,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一颗子弹如果能够消灭一个敌人,没有必要再开第二枪。
第四,用很多证据来证明一个问题,往往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可能会被别人在你的证据中找出自相矛盾的一面。
第五,证据多了也会扰乱你自己的心神。
请牢记:你提交的证据只要真实可靠,只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没有必要提供哪些不直接的证据。
有的人由于没有系统学习过逻辑学,一些证据弄得很乱,用的时候自己都找不到。应当对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这样让人一目了然,也会增加证据的证明效力。
证明同一个事实的证据最好不要超过三份,对证据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应当在陈述和辩论的时候说清楚了,便于法官弄清事实,也便于说服对方。证据多了,有时候可能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甚至会对你的对手有利。
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