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苏州讯:江风) 5月10 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政府工作人员乘坐4辆标有“综合执法”字样的车辆到吴江林旖喷织厂,破门进入该企业独立变电房,强行剪断电线,造成企业用电中断、生产停止。给企业法人以及员工们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事件发生后企业及时向国家电网救助,得到了国家电网的支持,在5月17日派出工作人员紧急抢修,更换了电力终端等被损坏的设备,不收一分钱让该企业恢复了通电、生产。
5月25日下午,综合执法人员,保安人员、拆迁公司人员和盛泽镇政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用挖掘机彻底破坏、打烂了电力输送安全供应的成套设备,电力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无法保障,企业又被迫停电停产。这也给国家电力这个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及用户安全使用电力敲响了警钟。
载止拆毁,电力公司帐户余额17000元还待使用,吴江林旖喷织厂一直使用该变压器的电力设备,提供的电力,进行生产、办公、生活。在国家电力日常维护中也未发现异常和安全隐患,工厂也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付费协议,也充分证明工厂用电的合法权益。在2019年5月,吴江林旖喷织厂法定代表林权明依法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及环保、安监、电力等部门,申请200KVA用电增容,后通过了审批(审核表见图片)。林权明遂联系电力公司,改造配电间并购买电力设备。就在即将安装时,盛泽镇政府却致函给吴江区供电公司,以吴江林旖喷织厂“系‘盛泽镇新兴产业园’范围所涉及拆迁企业”为由,“建议”停止办理增容,致使该企业已经通过审批的电力增容改造未能成功实施。
编者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犯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第四点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采取断电方式逼迫搬迁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野蛮手段,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盛泽镇政府对吴江林旖喷织厂的断电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的上述规定,应当严格追究盛泽镇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两年,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国务院明确提出,现阶段要稳经济、稳就业,千方百计为企业纾困解难。而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政府却与中央国务院的精神背道而驰,违法野蛮断电,致使企业生产停止,员工失业,对社会稳定、经济恢复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希望吴江区甚至苏州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该起违规违纪并涉嫌违法事件立案调查监察,并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该单位的供电,以使该单位尽快复产,员工尽快复工,以解决企业员工的实际生活问题,落实党中央稳经济、稳就业的政策。(编辑:hait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