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中午,河南汝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汝州市钢材市场内有一非法销售气体黑窝点,夏天天气炎热,这钢瓶都是老化的,陈旧报废钢瓶,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想象,安全隐患特别大,予以查处,执法大队长何克克接到群众举报就带领队员们直奔汝州钢铁市场,非法销售气体窝点,位于市场的最南边和树林隔壁,王铎钢材车床电焊对面。
窝点没有任何门头,外面用黑网布做掩饰,不到近前就看不出是在干啥,媒体人看到五六个钢瓶,钢瓶上看不到检验的标签;电话采访何队长给我的答复是,正在登记,我们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在录像,有一个老化不显眼的牌子上面写的是收售旧钢瓶及电(气体窝点)销售各种旧钢瓶及电话15993578129正大门最南边。
在汝东钢材市场,最南边查封一处近十年非法销售危险品销售窝点(经营者叫朱浩飞)!
请问汝州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长这气体是在哪里充装的?气瓶属哪个公司的?为什么没有质检报告?目前查扣的气瓶放在哪里了?多少灌装过的钢瓶?多少空钢瓶?共查处多少废旧钢瓶?这非法经营近十年为啥没人发现?经营怎么多年气是谁提供灌装的?希望汝州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追踪生产气的灌装生产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隐患大如天,后续汝州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如何处理媒体人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