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共荣镇一心村:人还在,口粮田收走了!

2022-04-11 11:48:06  来源:
分享到:

     我叫李佰芳是黑龙江省海伦市共荣镇一心村五组村民,身份证:232321196603074325,现实名举报海伦市共荣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户口和土地时对我的不公平行为:

    一、乱改户口、乱迁户口、乱落户口

  1、我的户口本来一直和父母的在一起,因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起户口,二妹(实际叫李柏芬)1991年结婚迁户口的时候,村里错把我的户口(当时我叫李百芳)当成了二妹的户口给迁到了黑龙江省黑河市幸福乡新生活村(有学生证证明)。

   2、我二妹被迁出之后,村里又给我编了一个名,在“李百芳”的“百”前加了个“亻”,变成了李佰芳(有身份证为证)。

    3、我和二妹不是双胞胎,身份证、出生年月日竟然都是1966年,只差了50天。

    4、我二妹“李柏芳”变成“李百芳”迁走之后,我家的户口上必须还有一个现在的李佰芳我本人呢!结果村里和派出所又在户籍上安了我哥哥的名字“李栢林”可是我哥哥1984年就随军,户口早已起走了。

    5、没有通过本人,村里和派出所硬给我的户口单立改李佰芳了。

    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力更改村民的户口,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有权更改村民的户口。但是一心村村委会不知谁给的权力,任意更改迁移和立户,让一个活生生的我就这样蒸发了,并由“李百芳”变成“李佰芳”把“李百芳”起走了,又换成“李柏林”!这就成了村委会在我父母去世后抽回土地的“理由”和“口蚀”,派出所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派出机构,竟变成了一心村村委会随意剥夺一个合法公民权利的工具!简直是岂有此理。

    二、随便分户,强行收地,胡乱确权

   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通过派出所硬是把我从我父母的户口本上分了出来(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包括分地的时候,我们(爱人和孩子)和我的父母始终在一起生活),村委会硬是给我一家单立了户口。

   2、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我老爸和我们抓的一个阄,现在每块地我们都连在一起(我1987年以后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相关规定,要抓一个阄,不论户口如何,参加分地的人只要有一个人健在,土地都不能收回。可是,在我父母去世后,一心村村委会硬是把我父母的土地收回了,就在前3天,村书记还通知我,要说把我父母的土地拍卖。

   3、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和父母,村里不管我们是不是抓了一个阄,硬是给我们写了两本台账。

   4、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没通过本人签字,村委会硬是把我的土地确权了。

   5、在我不懂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以收回土地相威胁,硬是收了我9700块钱。

   国家三令五申要把民生福祉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而基层村委会,该是为老百姓服务、解决实际困难的第一线组织。反观一心村委会,它不仅不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想,反而在老百姓不知情、不懂法的情况下,任意去践踏老百姓该有的人权,剥夺一个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一心村村委会却残忍地剥夺了我赖以生存的根本,他们的行为简直无法无天!小小的村委会,却敢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拿国家政策当耳边风,恣意妄为,这是谁给的底气?执政一方土地,不但不维护农民权益,反而想方设法侵害百姓利益,这样的村官何用之有?

      近年来,村官们“小官巨腐”屡查不绝,一个个村官“前腐后继”,造成的恶劣影响让人触目惊心,从“3亿村官”到“百万支书”“千万村长”,乃至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都是“小官巨贪”的现实案例,其结果不仅损害了村民的权益,更是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作为一名村干部,这个处在中国行政体系末端的村干部,甚至连“官”都不是,却可以一手遮天,练成了“小官巨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出重拳治理贪污腐败,最近,最高检和国务院联合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基层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多次提出要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俗话说,为官一任就应造福一方,身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应该想着如何为百姓谋福利才对。

     我就是一个在土地里流汗求食的农民,在四方求助无门,别无他法之下,只能借助媒体平台,求助社会的力量,向相关部门请求:“还我土地!让我吃饭!!给我公道!!!我盼望有关单位能发挥监督作用,我期待有关单位关注的结果。

    最后我承诺:我向你们举报的情况全部真实,若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请有关领导,听到我的呼声,回应我的关切,给我做主!

                                  诉求人:李佰芳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