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吕保乾,身份证号为14010519850223083X,我实名反应交通银行存在严重问题,同时提醒交通银行信用卡用户对不当扣收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交通银行几千万信用卡客户中的一员,带着对百年交通银行的期待和信任,我于2015年开通了交通银行信用卡,作为一名信用卡“小白”,我义无反顾地相信并依赖了交通银行。然而这所有的信任和依赖在2020年10月的一天戛然而止,我发现在账单中产生了多笔“不当扣收”,而后我通过交通银行客服查询并调取了历年所有账单,发现从2017年4月到2020年10月期间,共产生了“不当扣收”13笔,金额共计人民币2433.47元。作为我本人一直遵循着还款日以及最后还款日的还款时间,并未超期或者违约还款,而朔州交通银行方以隔天入账为由,理由牵强且胡搅蛮缠。同比其它银行,按照最后还款日当天还款入账,也并未产生过任何不当扣收“滞纳金和利息”的现象。几年之间,次数如此频繁、金额如此之大的“不当扣收”,竟然是在我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不光是偷偷摸摸的“盗窃”行为,而是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刚开始,我相信交通银行会妥善处理解决的,在通过客服电话和多次前往朔州市交通银行维权的期间,竟然又产生了新的“不当扣收”,在2021年11月的账单中再次出现“不当扣收”,金额共计人名币197.50元,旧的事实问题还未处理,新的事实行为再次发生,可见交通银行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司空见惯的,对于信用卡客户能薅则薅,直至无毛可薅。同期我还发现被交通银行上了不良征信,而且对于交通银行是在还款前、还款中和还款后并没有尽到完全提醒通知义务的前提下产生的,况且我本人并不知晓,也并未收到任何催收催缴电话、短信和告知提醒。这几年来,因为这个不良征信,使我在工作、生活、金融合作上造成了种种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致使我的名誉严重受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交通银行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我们随手从互联网搜索“交通银行信用卡维权”,映入眼帘的都是“银保监会通报交通银行信用卡被投诉最多”、“法院判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收费过高”、“交通银行擅自扣款如何维权”、“交通银行成为被投诉之王”、“交通银行投诉量居国有银行首位”,这一切的根源恐怕是交通银行只注重短期利益,而不注重客户权益引起的,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维权,粗略总结起来,交通银行有以下“三宗罪”:
一、店大欺客。仗着百年交行的名头,依靠着国有银行的身份,根本无视普通信用卡客户的权益,对于客户的维权不管不顾、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我本人无数次通过电话维权无果后,只能数次去山西朔州交通银行维权,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交通银行不分青红皂白,没有和客户做任何沟通、也并未做出任何告知,就轻易上报“不良征信”,给客户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危害。
二、麻木不仁。在信用卡面签时,朔州市交通银行没有向我释明任何格式条款内容,尤其是在发卡后频繁修改业务规则和持卡权益相关的规则。对于索要开卡时《信用卡领用合约书》的合理合法行为推诿扯皮、一直不予理会。对于我本人的诉求,朔州市交通银行一会儿推给山西省行,一会儿又推给上海总行,一会又说要给解决,用尽了推脱之能事。
三、表里不一。对于我提出的退还“不当扣收”的问题,开始不予承认,后来却又说“出于服务体验提供合理范围内部分减免已收取费息的处置方案”,在我拒绝认同后,连这部分的减免也不予承认了。但是私下,又通过种种渠道,或施压、或劝解、或和解,真是让人不可琢磨、难以理解。
交通银行当前各级管理者如此霸道思维、偷盗行为,钻法律的空子,打规则的擦边球,终会把交通银行百年之基业毁于一旦。交通银行是国家的,是14亿人民的,并不是“你们这部分人”可以为所欲为的。作为一名受害者,我会把这条艰难的维权路一直走下去!接下来我会通过自媒体、电视台、官方网站进行报道曝光,让你们的不当行为大白于天下。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渠道揭露你们交通银行的违规行为,使广大股民认清交通银行的真面目。再者,通过银保监局和银保监会反应你们的不法行为,递交你们违规操作的事实依据,使你们逾越红线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然后再通过法院起诉交通银行朔州分行,让社会大众认清你们的违规违法行为,让信用卡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