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害当事人的法院再一次乘人之危
——重庆荣昌区法院在当事人住院之际按照撤诉处理
我是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村的村民曹礼淑。
众所周知,2021年6月26日,我在郑州市探亲时被荣昌区信访办的副主任杨涵指使身份不明的人员殴打致伤,我的姨妈被殴打手骨骨折。
从2021年6月26日起,2021年7月3日,被强迫从病床上转移到荣昌,一直到2021年9月初,两个多月时间,我始终在郑州和重庆四家医院被迫强制辗转治疗。
在此期间,我的手机全部被荣昌区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抢走,后来全部给格式化,里面的资料、图片、录音录像、信息和证据等统统被清空,幸亏有一部分重要的已经传出来,有的已经在云端备份。
2021年9月8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一口气给我送达了四份行政裁定书,这四份行政裁定书分别是:
(2021)渝0153行初2号
(2021)渝0153行初8号
(2021)渝0153行初58号
(2021)渝0153行初59号
被告都是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中两个的裁定的理由是: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礼淑诉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曹礼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另外两个的裁定的理由是: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礼淑诉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的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一下子把我起诉的四个案子给弄没了。
由于急于祸害我这个无依无靠、无力无助的当事人,以致主审法官沈远清都忘记了应该三个人组成合议庭,后来才补正。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荣昌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居然适用了和预交案件的受理费没有任何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可见,他们的法律水平该是多么的低劣,如此水平低劣的法官,怎么能够正确审理复杂的案件?
荣昌法院早在2019年5月20日,在没有任何实际安置,没有执行安置的情况下就强制拆迁我和母亲弟弟几家的房屋。
这次他们得知我被殴打住院之后,故意在这期间将这四个案子给按照撤诉处理。
四个案子中,其中的两个没有缴费的案子,我根本没有收到立案和缴费通知书。
可以说,这四个案子,如果正常审理,正常判决,我肯定都会胜诉。
荣昌法院在我被殴打住院之际,专门乘人之危,把这四个案子给没有了,给按照撤诉处理了。
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荣昌区信访办指使黑恶势力殴打我,应该就是为了配合荣昌法院弄没有我起诉的案子,至少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句话说得好:
“打败一个世界冠军,你就是世界冠军;打败一万个无能之辈,你还是无能之辈。”
在现代的中国,我只是一个农民,一个没有房子,没有土地、没有林地的农民,被王八蛋欺负地差一点死掉五十岁的妇女,你一个堂堂的荣昌区法院,就是把我弄死、把我欺负死,也不能证明你们的强大。也不能证明你们的英明,反而会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们是一群专门欺负软弱,专门乘人之危的单位和群体,依靠你们这样的人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简直是白日做梦。
现在,尽管我被殴打后经常头疼,但是我再一次梦醒了,我知道疼痛了。
任何腐败分子,人民不会放过他们,法律不会放过他们,正义不会放过他们。
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