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昌宁宫村了解到,该村2014年换届,2015年由支部书记王铁民、村主任武彦虎主持工作。目前发生在该村款项135万余元不知去向何处?引起10多名党员及多数村民质疑。
据知情人透露该村遗留问题有以下7点:
1、2010年以给村名发面为由84000元,在当时未作任何处理,但2012年审计时才发现发面是造假过账,王铁民、武彦虎已办理。
2、在王铁民、武彦虎工作期间,给韩家禄办理不明资金往来十几万元。
3、张志武的售楼款项分为两次,2009年11月17日王铁民现金收10万元。此款至今不明,未见入账。2012年9月22日昌宁宫社区现金收56488元,具体是收据收取或顶账收取原因不明。
4、在2010年审计报告中显示,王铁民付土地转租费95000元,由王铁民当时和韩家禄办理。王铁民当时任村出纳,韩家禄任村委主任。王铁民在2018年党员大会上宣读南熏街道办事处对于昌宁宫村财务遗留问题文件的时候并亲口说此款9万多元。
5、2017年审计报告中显示,村委主任韩家禄、出纳王铁民在2014年4月9日收村民赎地费203080元,此款并不是2014年收取,按村民反映是2010年至2012年收取,并于2015年12月25日入账,且票据不是专用财务票据。此款5年间由韩家禄、王铁民私用。
汾阳市昌宁宫村
6、2017年审计报告中显示,村内以2009年倒垃圾为由重复开资33660元。在2009年村集体已付村民投工款36995元,清扫街道款34645元(涉嫌套取村集体资金)。在2015年武彦虎主持工作以来,从2015年经济作物研究所对村内卫生经费给予75600元,此事由韩家寿一手经办,款项打入韩家寿本人卡内,但卫生费却由村委财务支出。2015年到2017年三年间村集体卫生工作一直由韩家寿负责,在2016年到2017年间南二环以清理卫生为由,把村民史志雄的黄土400余方卖掉,当时南熏办事处拨款3万余元,村委又开资1万5千余元,实际开销1万余元,剩余3万余元是否个人贪污?
7、在2009年第八届韩家禄主持村委工作期间,首先不承认村党支部的存在,更不承认党支部对全面工作的监督。所有财务基本开支以过账,但是在2012年12月30日韩家禄一人经手,一人审批造假支出各业人员补助47600元。在2010年利用手中职权,以招待公务人员办私事,并以村集体开资饭费14000余元,弄虚作假个人贪污。在2009年元月21日“汾阳信南化工油漆建材批发部收据”一张用于昌宁宫村委购买软中华8条共计5200元整。该票据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系他人伪造作假。另借村集体资金1万余元。
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
以上审计报告在2010年提出的按财务规章制度绝不允许使用不正规票据,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存在,小金库资金全部由负责人追回,如负责人追不回小金库资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但是不仅没有追回小金库的所有资金,反而继续使用不正规票据收取其他款项,并因为使用正规票据要及时入账,然而王铁民、韩家禄为了公款私用、贪污等使用不正常的票据。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目无党纪国法,不执行财务规定,也不执行审计报告中的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的存在,反而继续向犯罪道路延伸。以上犯罪问题由第八届、第九届村主任韩家禄、出纳王铁民二人经办,处理问题还是由韩家禄、王铁民、武彦虎、韩家寿合为一团处理(韩家禄、韩家寿为亲兄弟)。
另外,在2015年村支书王铁民、村主任武彦虎工作以来,2015年学校改建过程中,学校内外杨树400余棵,树龄20余年,共计100余吨,在当时每吨市场价320余元,总价值3万多元卖掉,但在审计报告中没有显示入账,是否构成个人贪污犯罪?
在2016到2017年全村道路、农田路两旁杨树、柳树约4310棵,合计大概500多吨,在当时每吨市场价320余元投工款至今未发放,随便克扣工资补助,党性变质。
2015年到2018年期间武彦虎为巩固自己的支部书记地位,
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在大会上扬言个人名义发福利等,但实际是村集体出资。为了加强村内党员数量,使用不合理手段及手续,把不在本村居住党员和户口不在本村党员介绍回村支部十几人。其中部分党员发展预备和转正时间不相符,还有在村居住、在村务农人员组织关系却在外发展,致使村内党务混乱。
韩家禄在入党期间,他还是取保候审人员,怎么就能顺利入党?令人匪夷所思。
武彦虎在任职期间,对村集体事情不闻不问,充当甩手掌柜,处处为自己的事情大开方便之门。在村内私自侵占宅基地搞建设(3亩基地)。在2016年,他还私闯民宅闹事砸毁物品,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一年后,武彦虎任命昌宁宫村支部书记。几年时间,他把村集体财务资金挥霍一空。
10多名党员联合签名
乡村振兴是国家大事,领导干部要有所担当,负起责任,为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担当和作为是一体的,不作为就是不担当,有作为就要有担当。
就此事,记者会深入关注,进行跟踪报道……
(以上文字为实名举报材料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