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治与廉政战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刀刃向内,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研习组按:那些掩耳盗铃、醉生梦死、装聋卖傻,负有法定监督、移交职责的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却尸位素餐、拒不履行监督、移交职责的人,都是民族的败类、依法治国的窃贼、禽兽不如的东西,都应该被依法罢免。
《宪法》第四十一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建议人1:杨克廷,男,1954年5月19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 19540519 0910,
建议人2:张志兰,女,1951年8月16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 19510816 0969
建议人3:邢根军,男,满族,1970年7月份5日生,农民,家住蒲城县孙镇甘北村16组,61062519700715611X。
建议人4:杨玉英,女,白族,1980年12月29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身份证号:532930198012290949。
建议人5:高俊德,男,汉族,1960年9月13日生,家住渭南蒲城县城南双酒新村商步街,身份证号:612128196009135230
建议人6:杨如开,女,白族,1983年12月30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198312300969.
建议人7:许三成,男,汉族,1964年4月2日生,农民,家住陕西蒲城县孙镇王台村三组身份证号:612128196404026712
建议人8:涂高辉,男,汉族,1976年12月24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362202197612243310。
建议人9:张正强,男,汉族,1976年8月2日生,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12534197608025850
建议人10:蔡东亮,男,汉族,1966年5月10 日生,农民,家住陕西蒲城县孙镇龙泉六组,身份证号:612128196605106110
建议人11:杨如丽,女,白族,1979年10月15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30197910150927
建议人12:杨赵超,男,白族,2005年8月6日生,农民打工者,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身份证号:532901200508065313.
建议人13:赵秉彭,男,1981年12月21日生,农民,家住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渔业组2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32928198112211118
一 提请罢免的法律事实
(一)建议罢免大理市JCW主任李东海的法律事实
2023年2月24日以来,建议人杨克廷等公民先后九次向云南省大理市JCW邮寄(第一次邮件编号:XA28708573661……第九次邮件编号:XA30780243861)了关于云南大理市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任镇长茶文光等涉嫌滥用职权罪,大理市GAJ双廊PCS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及大理市JCY公诉人赵璐璐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报案材料》,但以李东海为首的大理市JCW对这九次报案,玩忽职守,置若罔闻。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五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依法给予答复。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按规定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调查人员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对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其进行说明;对提供新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核查处理。
依据上述事实法律,报告人认为:李东海领导下的大理市JCW表面上只是一群尸位素餐的硕鼠,实质上已沦丧为涉嫌违法犯罪官员的保护伞,对这种危害国家人民的人大怎能不罢免?
(二)建议罢免大理市FY负责人黄章保公职人员何海瑛的法律事实
1、2023年2月21日第一次庭审时,杨克廷、张志兰及杨克廷的辩护人王里军当庭向合议庭提交了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大理市GAJ双廊PCS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大理市JCY公诉人赵璐璐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的《报案材料》(随后也给大理市FY负责人寄了一份),审判人员何海瑛、高大为、李雪凤一开始拒收,让报案人去JCW报案。当辩护人王理军宣读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后勉强接下。
然而,2023年3月20日第二次庭审时,审判人员何海瑛却将前述《报案材料》当庭退给了报案人杨克廷等,说什么移送给大理市JCW,JCW说没有证据又退了回来。
杨克廷的辩护人王里军问移交、退回有没有相关手续?何海瑛说,没有。
建议人认为这种说法是骗人的,因为国家机关移送、退回报案材料是有严格规定手续的,根本不可能“空里来,空里去”。
再说,如果真移送到大理市JCW,JCW的人不可能连报案人问都不问一下就说没有证据退回给FY。
所此,建议人完全有理由认为大理市FY及其办案公职人员何海瑛根本没有移送,这是一种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FY负责人黄章保公职人员何海瑛对此犯罪负主要责任。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何海瑛等公职人员所作的大理市FY(2023)云2901刑初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将正义维权、勇敢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公民定性为罪犯,这是一个助纣为虐的判决书,审判人员何海瑛、高大为、李雪凤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宪法》第十三条一款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案重要证据之一,2002年1月31日,洱源县人民政府文件 洱政发【2002】11号《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洱海1974米以内国有土地上占滩进行非农建设宅基地使用证的决定》显示:……为了贯彻洱海滩地恢复保护政策,洱海1974米内区域属国有土地,洱海管理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案重要证据之二,2002年1月31日同一天,洱源县人民政府文件 洱政发【2002】2号《关于洱海滩地恢复中宅基地处理意见》显示:……一、本着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适当放宽已批未建成型户的宅基地使用数量,已经乡镇以上政府批准【含乡镇政府】的,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超过0.4亩(266.67平方米),按0.4亩重新审批……
本案重要证据之三,1988年9月6日,双廊乡人民政府给杨克廷户(包括妻女共六口人)所核发的、经洱源县土地管理局认可的、红色塑料封皮上印有“洱源县土地管理局宅基地使用证”字样的《宅基地使用证》(洱海之畔,面积为328.9平方米),是依据当时国家对宅基地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依法登记的,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暂且不论洱源县人民政府前述两个文件的违法性,就以合法来论,那也只是要求退还海拔1974米内区域内被批为宅基地土地。
2003年3月23日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洱改字(环保)第3号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杨克廷户在海拔1974米内区域内的宅基地为4.2分(280平方米),对此问题,杨克廷户从保护洱海的大局出发,在此通知发出后便立即退还。
2018年7月19日,大理市国土资源局所制的《大理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分级认定审查表》双廊镇大建旁村委会五组杨克廷户在海拔1974米之外还有房屋占有地面积292.10平方米。该《分级认定审查表》中所附的房产平面图显示:制图单位为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图员郭武强,检查员马永亮;制图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房屋权利人为杨克廷,房屋一层建筑面积为292.10平方米。
为什么杨克廷户的《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为328.9平方米,退还了1974米内区域内的宅基地为4.2分(280平方米),1974米之外还有一层建筑面积292.10平方米的房产,两者相加(572.10平方米)远远超出实际批准面积328.9平方米?这是因为山区湖边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山区湖边农村批宅基地时沟、梁、坑都不算,农户建房时多对宅基地旁边的沟、梁、坑进行平整,面积就增加了。这在山区湖边农村是普遍现象。
不论怎样,按照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杨克廷户在1974米之外也应享有0.4亩(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也只是再退25.43平方米(292.10-266.67)的问题。
纵使到了2018年7月19日政府部门也是承认杨克廷户对1974米之外一层建筑面积292.10平方米的房产拥有所有权的。
据此,双廊镇政府为什么不依据前述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对杨克廷户1974米之外应享有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而是选择在2018年9月11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势进行暴力强拆,致杨克廷户房屋及家俱、电器等直接经济损失十余万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而且暴力强拆的时间还选在世界头号恐怖分子拉登喜欢的911呢?
这不是公然的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犯罪是什么?
家园被毁,四处奔波申告无门,四女婿张正强因在网上控诉相关嫌犯的犯罪恶行而被行政拘留,杨克廷夫妇及家人同如此恐怖的犯罪行为做斗争,愤然拔掉嫌犯栽种在自己被毁家园上用以掩盖其罪行的花草,难道不是勇敢的正义之举!
一审大理市FY及其审判人员何海瑛、高大为、李雪凤将正义维权、勇敢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公民杨克廷、张志兰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犯,这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审判人员何海瑛、高大为、李雪凤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三)建议罢免大理市JCY公职人员负责人伍海清公职人员赵璐璐的法律事实
1、因为对大理市FY怀有戒心(官官相护),2023年2月21日第一次庭审时,杨克廷、张志兰及杨克廷的辩护人王里军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当庭向大理市监察院公诉人赵璐璐提交了关于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大理市GAJ双廊PCS民警黄飞、杨文杰、李利琨等人;大理市JCY公诉人赵璐璐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的《报案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JCY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JCY或者人民FY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JCY或者人民FY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JCY或者人民FY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JCY或者人民FY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大理市JCY对此《报案材料》束之高阁,不予理睬,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其公职人员负责人伍海清公职人员赵璐璐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2、大理市执法三机关却官官相护,对“大理市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等人袒护贵人、欺侮穷人,已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的铁的事实视而不见。
上图:外地贵人杨丽萍女士所拥有的双廊镇海街(距前述杨克廷的宅基地约400米)在1974米之内的部分非但没有退出,反而架空石板向海面延伸1米多,无人管。法律政策在双廊镇贵人面前都成了花瓶摆设,对穷人杨克廷、张志兰却横征暴敛,恣意妄为。大理市的执法部门对此恶劣情形却装聋卖傻、不闻不问。
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等嫌犯就是故意逾越职权,故意不按洱源县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精神对杨克廷户1974米之外应享有26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变更登记,而是利用权势暴力强拆,无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办法程序的明文规定,致杨克廷户房屋及家俱、电器等损失十余万元,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洱海周围的人都依靠祖遗的一点地方开旅店、搞餐饮、旅游而发家致富;而杨克廷家人的祖遗地却被双廊镇原镇长段志卿、娄增辉,现镇长茶文光等人抢掠走了,丧失了良好的地利条件难以谋生,致杨克廷张志兰家人至今还在贫困线上挣扎。但他们对外地贵人杨丽萍在1974米之内侵占洱海巨额面积的行为却放任不管,现在这些嫌犯又利用权势企图将杨克廷夫妇打进监狱,用心之险恶,情节恶劣令人发指,属于滥用职权犯罪中的从重处罚情节。大理市执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恶行却熟视无睹。
二 提请罢免的法律依据
1、《人民FY组织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FY负责人负责本院
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FY副负责人协助负责人工作。
2、《人民JCY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JCY公职人员负责人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JCY副公职人员负责人协助公职人员负责人工作。
3、《宪法》第二十七条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宪法》第四十一条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宪法》第一百零一条二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JCW员会主任、本级人民FY负责人和本级人民JCY公职人员负责人。选出或者罢免人民JCY公职人员负责人,须报上级人民JCY公职人员负责人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以上事实理由,提请白大理市人大明察。
此致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
建议人:杨克廷 张志兰 邢根军 杨玉英
高俊德 杨如开 许三成 涂高辉
张正强 蔡东亮 杨如丽 杨赵超 赵秉彭
声明:以上内容均属事实,没有虚构,如有任何虚构所有建议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