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一篇文章《首旅集团下属企业: 职员报警维权被记过、撤职》盛传网上。文章称:隶属北京首旅集团的北京紫金世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石某,其个人私家车停在公司车库期间遭遇人为打砸破坏,石某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后,引起公司总经理贾佳强烈不满,公司以其擅自维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顶撞领导为由,给予石某记严重过失一次,减发月绩效工资50%,在未经董事会批准情况下,给予其撤销财务总监职务的处分。
笔者认为,仅从事件本身而言,该公司领导处理“擅自报警维权”职工,即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显得十分任性。
首先,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发布前必须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就是无效的管理制度。如果该公司认为“报警维权”违反公司安全条例的内容,以此限制职工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报警,那就违反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刑事诉讼法》,单位以规章制度名义加以限制显然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公司发生车辆被打砸事件后,公司不是把注意力放在查找犯罪嫌疑人和如何加强安保工作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限制职工报警和处分报警职工身上,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考虑到”嫌疑人在有900余个车位的车库中,毫不迟疑并准确无误地来到受害人的车辆停放位置进行作案,说明嫌疑人非常熟悉车库环境”这一描述,再加上公司总经理贾佳在砸车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下,急于处理受害当事人,更让人浮想联翩,难道真的是内外勾结作案吗?由此看,如此处理“擅自报警”维权职工显然是不合理的。
再次,车辆打砸事件发生后,公司毫不关心报警职工的车辆损失情况,也不关心受害人的心里状况,从头到尾充满责备和训斥,请问,公司的人文关怀在哪里?情又在哪里?显然也不合情!
最后,会议上的辩解被扣上顶撞领导之罪名(根据录音,石某十分克制,根本谈不上顶撞。贾某反而言语过激,霸气十足),依此处分报警职工(石某还是党支部委员),更是不妥,显然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如果把会议上的争吵、发表不同意见、争辩都认为是顶撞领导,进而都给予处分,大搞一言堂,谁还敢提不同意见,岂不是拿集体领导当儿戏,试问,你把党的组织纪律置于何地?党规党纪允许吗?显然是不允许的!
北京首旅集团下属企业总经理贾某如此任性,除了缺乏政治意识,还缺乏法治意识。在咨询律师后,明知违法违规,仍固执己见,“坚决”处理报警者,所谓无知者无畏也!笔者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广大网友一个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