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峡县市场局查处“渤海康盐®,是否涉嫌“远洋捕捞”?
最近,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厂“渤海康盐®”系列食盐的查处行为。包括查封在西峡县本地的库房,包括去函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包括去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包括派人去“渤海康盐®”在外省的受托加工生产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调查等行为,让人联系到“远洋捕捞”这一网络新词。
网络新词“远洋捕捞”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这一说法是将渔业领域的“远洋捕捞”概念进行了引申,形象地描述了某些地方执法机关无视法律界限,跨越地域限制,对异地企业进行不当执法的现象。这种行为出于利益驱动,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其危害极大,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破坏法治精神、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
那么,西峡县市场局对“渤海康盐®”系列食盐的查处是否涉嫌“远洋捕捞”?
河南省西峡县的营商环境究竟怎么样?
让我们用事实说话吧。
二、西峡县市场局对“渤海康盐®”系列食盐的查处,是否过度?
问:我们是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刘长河、刘文锋、万玉丽,执法证号分别是16160930200、16160930263、
16160930190,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你公司批发销售“渤海康盐®”使用“CCTV播出品牌”的标志一事,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如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问: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答:我明白了。
问:调查情况将作如下笔录,经你校阅后签字或者押印,被作为证据,你将对本《询问笔录》内容和自己书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的材料如属复印件,请确认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的身份及与本案的关系?
答:我是吕向辉,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员工,职务是销售部销售区域经理,我管理的区域有:南阳、信阳、驻马店,身份证号码:4113811975*****917,住址:河南省邓州市,联系电话:13838197848。
今天来贵局是接到你们下发的《询问通知书》西市监询通[2025]5-1号,公司委托授权我全权配合贵局调查询问“渤海康盐®”使用“CCTV播出品牌”的标志一事。
问:请你介绍一下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答:我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601261222J,名称: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类型:有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世林,住所:丰南区黑沿子镇,经营范围:原盐生产: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绿食品粉碎洗涤盐、绿色食品日晒盐生产;包装食品、食盐批发零售:仓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壹仟贰佰零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7日,登记机关: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
公司还持有《营业执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公司根据《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上经营食盐。
问:请问你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吗?
答:我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委托授权我配合贵局调查询问“渤海康盐®”使用“CCTV播出品牌”的标志一事,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问:你的工资是从哪里发放的?
答: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发放的。
问:你能提供的你工资表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我公司内部的事情,不能提供。
问: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西峡食盐贮存库的工作人员李甲申、王泽民是你公司的员工吗?
答:他们二人是我们公司的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是由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发放的。
问: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西峡食盐贮存库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2023年4月中旬成立的,成立的目的,只贮存食盐,仓库内不经营食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服务地方百姓。
问:你们是如何销售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西峡食盐贮存库内的食盐的?
答:由我们公司在西峡县临时招聘的员工李甲申、王泽民把食盐从西峡贮存库中把食盐搬运到我公司的运输车上,在西峡范围内的商超门店进行配送销售。
问:你公司在西峡县的贮存库是否办理有营业执照?
答:我们贮存库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原因是我们的贮存库不经营,不经营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你公司的贮存库主要是谁负责的?
答:是由我(吕向辉)和杨经理(杨冰)负责的。
问:请你介绍一下杨经理的基本情况?
答:杨经理名叫杨冰,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我是同事,我和他搭班,他的联系方式是:13213766611。
问:你公司谈业务时,是谁与客户签订合同?货款是如何收取的?
答:是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货款是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授权我们的员工李甲申、王泽民,让他们暂时代收货款。
问:你公司能否提供授权工作人员李甲申、王泽民代收货款的授权书?
答:今天没带。随后提供。
问:你公司员工李甲申、王泽民收到货款后,货款如何交接?
答:他们暂时先保存收到的货款,然后我公司有指定的工作人员来收取货款,有时候是现金,有时候也会通过微信转账转到公司指定人员杨冰的微信账户上。
问:李甲申、王泽民二人代收货款、配送货物,是否有提成?
答:没有,我们公司给他们发放工资。
问:李甲申和王泽民是什么时候入职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的?二人的工资是由谁进行发放的?
答:他们二人是2023年5月1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临时聘请的员工。他们的工资也是由我公司通过现金进行发放的,但我公司,不给二人缴纳三金。
问:你是否能提供李甲申、王泽民二人的工资表?
答:随后跟公司反映。
问:请问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是从什么时间在河南省西峡县开始销售食盐的?
答:我们是在西峡县成立了“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西峡食盐贮存库”之后,又招了李甲申、王泽民两个工作人员,才开始在西峡县开始经营,也就是在2023年5月份以后开始销售的。
问:你公司在西峡县区域内销售的食盐,有几种类型?价格分别是多少?
答:在西峡县贮存库里有六种食盐,分别有:渤海康盐®精制碘盐CCTV播出品牌(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深井盐 CCTV播出品牌(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精制食用盐 零添加 CCTV播出品牌(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大青盐(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低钠盐(净含量:350克)、渤海康盐®天然雪晶碘盐(净含量:400克)六种。至于价格,我随后书面提交,价格是总公司定价的,我不清楚。
问:含有“CCTV播出品牌”的包装有哪几种?
答:海康盐®精制碘盐(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深井盐(净含量:400克)、渤海康盐®精制食用盐 零添加(净含量:400克),这三种食盐,上面标有“CCTV播出品牌”。
问: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渤海康盐®食盐包装上印有“CCTV播出品牌”的食盐是什么时候启用的?
答:我不清楚。
问: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渤海食盐®”包装上印有“CCTV播出”的标识,请问你公司在何时在中央电视台几套播出的?
答:我公司是委托天津飞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15 日-11 月21日在CCTV-12 法制频道 07:10--08:40播出的,广告长度:5秒。
问:请问你公司有拿到授权吗?是否能提供相关授权资料?
答:我们和天津飞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有《广告发布合同》,提供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给天津飞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广告代理证。
问:你公司是否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签订过广告播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答:我不清楚。
问:这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给我局的复函,你先看一下,你公司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复函:我台未播出过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渤海康盐®”的相关广告;我台从未设立“CCTV播出品牌”称号,也未授权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在“渤海康盐®”及其他品牌食盐包装上使用“CCTV播出品牌”标志及宣传用语。有什么看法?
答:这个我不知道,需要回去问一下我公司法务。
问:你公司是否能提供授权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在“渤海康盐®”及其他品牌食盐包装上使用“CCTV播出品牌”标志及宣传用语的相关材料?
答:现在我不能提供,需要跟公司反映一下。
问:你公司在设计包装的时候把“CCTV播出品牌”放在包装上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提高知名度。
问:现在西峡贮存库内的渤海康盐®食盐是什么时候入库的?
答:这个需要看调拨单,调拨单在总公司。
问:你公司车牌号为:豫R977X0,车身上粘贴有红色的宣传标语“渤海康盐CCTV播出品牌”“国家食盐专营贩销私盐违法”是公司租的吗?
答:是我公司租赁的。
问:车牌号为:豫R977X0,车身上粘贴有红色的宣传标语“渤海康盐 CCTV播出品牌”的广告是什么时候张贴的?
答:两个月前制作的,广告是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郑州制作的,制作好了之后拿来粘贴在车上的。
问:“渤海康盐®”是你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吗?
答:是的。
问:请你确认一下,以下商品生产批号为B20240509D1LT是你公司生产销售的吗?
答:是我公司生产销售的。
问:你销售“渤海康盐®”是否有进销台账?能否提供?
答:有,销售台账在总公司,我现在不能提供,随后提供。
问:你公司在西峡县区域的销售对象是哪些?
答:我公司在西峡县区域的销售对象就是一些小型的商超和小门店。
问:请你确认一下2025年2月19日在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的照片
是你公司的产品吗?
答:是我公司的产品。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了。
三、西峡县市场局对“渤海康盐®”在外省的代工企业进行调查,是否越界?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4日给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函,称:
兹有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王辉(执法证号:豫16160930068)、刘长河(执法证号:豫16160930200、万玉丽(执法证号:豫16160930190、封舒(执法 证号:豫16160930142)一行四人,前往贵局辖区就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开展协查工作。经查,涉案"渤海康盐®"系列食盐系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受托加工生产,现需对委托加工相关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协助,提供必要工作支持。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13838999967)
因合作公司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莫名其妙被跨省调查,因而不愿意继续商业合作。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河南销售经理吕向辉问,这个损失应该谁来负责?
吕向辉称,在2025年2月26日,在西峡县市场局办公室已经向执法人员提供了CCTV播出的相关资质证据(广告发布合同,第三方广告代理证,央视12频道播出的ID号,230495900005001及播出视频)等,但均未采信及查证。
四、西峡县市场局要求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限期提供核心商业机密材料,是否过分?
五、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的回复,是否合情合理?
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内容如下:
贵局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出的《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西市监限提(2025)5-1号)已收悉。现就通知书中的要求及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司委托第三方(授权代工生产企业)经由广告代理公司在中央电视台CCTV12 频道对“渤海康盐”品牌进行广告宣传这一事实根据我司提供的广告播出合同、播出证明等相关材料证实播出事实清楚,准确无误。我司在“渤海康盐 ”品牌食用盐包装上印制和使用“CCTV 播出品牌”这一表述,是基于该品牌广告在中央电视台真实存在的事实。我们从未认为这一表述是中央电视台设立的某种“称号”,而是旨在向消费者传达该品牌已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真实、准确地宣传其产品或服务,因此,我司认为这一表述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由于中央电视台已明确否认授权,因此该材料无法提供。但如前所述,我司使用“CCTV 播出品牌”这一表述是基于广告真实存在的事实,而非基于授权。根据我司广告播出的真实性我们请求贵局在调查时充分考虑这一事实背景。
基于贵局本次调查了解的内容为“我公司在西峡县销售的"渤海康盐"精制盐包装使用 CCTV 播出品牌的相关问题”和此次调查为我司被竞争对手恶意举报的事实。我司认为贵单位要求我司提供的“调拔单销售台账和调拔价格及销售价格表”不仅为我公司核心商业机密,且和贵单位此次调查了解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在贵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关联性的法律支撑前我公司暂不能提供此类数据。
贵单位同时要求我司提供的:1、"渤海康盐"及其他食盐装上印有"CCTV播出品牌"什么时间印制启用的相关材料;2、提供李甲申,王泽民与你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工资表示代收货款的授权书;我司认为这些材料对于贵单位此次调查“渤海康盐”品牌食盐包装使用“CCTV 播出品牌”的问题不具有必要性。这些材料与本次调查无直接关联,因此,在贵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关联性的法律支撑前我公司暂不能提供。
与此同时,我司恳请贵单位在国家大力提倡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今天,能充分体会并谅解企业发展和生存的不易,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原则酌情处理。
六、短评:市场执法与营商环境的思考
河南省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渤海康盐®”系列食盐的查处,可谓非常认真。包括查封在西峡县本地的库房,包括去函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包括去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包括派四名执法人员去“渤海康盐®”在外省的受托加工生产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调查等行为。可谓任劳任怨、劳师动众,花费肯定也不小。
但是,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究竟如何?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执法行为,让人联想到是否涉嫌“远洋捕捞”,是否过分,是否越界等等,也在情理之中。
唐山市第一盐场在会函中提到营商环境的一句话,确实能引起共鸣。“在国家大力提倡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今天,能充分体会并谅解企业发展和生存的不易,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原则酌情处理。”
至于,唐山市第一盐场称的“此次调查为我司被竞争对手恶意举报的事实”。还有要求提供的“调拔单销售台账和调拔价格及销售价格表”等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因和此次调查了解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性。也会引起人们的联想。
如果此项属实,可能也需要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合理的解释。
(本文内容由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河南分公司提供,市场法治网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