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梁临县临泉镇薛家焉村,一场由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引发的风波正引起媒体、社会广泛关注。
临县水利工程的施工失误
三、与此同时,在给村民安装自来水水管时,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村民房屋损坏。其中村民严达锋的房屋塌陷特别严重,变成危房,无法居住,造成我家人流离失所。导致家人身体出现问题。
五、当事人严先生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水利局、信访局、镇政府等)如实反应以上违纪违法的事实,犹如万丈深渊没回复,这到底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人能力问题 还是人情作祟?
六、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村支委滥用实权,竟然为其有过犯罪记录的亲戚推荐入党。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入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极大地损害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七、对于薛家焉村村干部薛全贵的这些违法乱纪行为,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深入调查。要彻查私自制造爆炸物品及顶包事件,贪污(黑社会性质相当恶劣),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严厉惩处在道路建设和水管安装中的偷工减料及使用非标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同时纠正错误的入党推荐。
八、令人质疑的是一个村干部能有这么大的权利完成这么多违纪违法的事情?不禁想问一声是否有某些公职人员也沆瀣一气,同流合污,要不然怎么会官官相护?只有纪委监委介入彻查才会拨开云雾见青天,才能还薛家焉村村民一个公道,让村庄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文章所述事件涉及法律法规:
1、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私自制作炸药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逼迫他人顶包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偷工减料是违法行为,违反我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可以向建设局举报。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村干部推荐有犯罪记录的亲戚入了党的情况,违反了相关党纪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关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