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据亚洲商报消息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日东乡陈埜村陈家山小组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瑞金市林业局、日东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欺骗村民,把被划入国家级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山林——国家一级公益林说成不属公益林,而是“天保林”(天然林保护实施工程山林——也是公益林),拒绝对村民进行合理的公益林补助,拒绝兑现自2009年起一直扣压、截留补助款,并涉嫌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事实,要求上级指派异地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落实村民合理补偿问题,还村民公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陈家山村民小组地处大山之中,村民世代没有粮田可耕种,仅靠山林为业,依赖山中资源谋生。解放初期,政府分配各户山林经营,所有权为集体。那时,村民与同业邻邦组建起日东造纸厂,各户带山入厂,年终利润分红,村民安居乐业。
1956年,国营日东垦殖场(现为日东林场)设立,强占村民山林,肆意砍伐山中杉树。由于长达二十多年的无度砍伐,竹木混生状态下的毛竹资源同时遭受严重伤害。时至1986年前后,毛竹生长极少,造纸业逐渐倒闭,多数村民失业,家庭生活失去保障。
1987年和2000年,在多地村民求生愿望呼吁下,县、市两级政府下发文件,让村民向日东林场承包、续包本地山林,村民生活有基本保证。
不料,2002年日东林场实施体制改革,工人买断工龄,脱离林场,林场转为县林业局直管单位。随后,日东林场场长刘某辉、林业局长钟某军、林业局先后驻场领导刘某柱、谢某坚等人为谋取私利及他人不当利益,违背政府决定,编造谎言,仅以8.2万元的超低价格,将两个小组村民历经十五、六年辛勤培育,山林面貌恢复令人笑颜的8000多亩(含日东林场经营的1000多亩)山林,强行拍卖给外地商人经营。
接着,于2003年至2007年之间,发生“二度”严重乱砍滥伐原始阔叶林木事件。因为砍伐严重损害村民毛竹林,侵害村民利益,村民多次向本地多部门和省里反映情况。结果,不但村民反映归于无效,使滥伐面积达2000亩以上,滥伐木材最少超2000立方米之多的重大案件在林业局等部门的操弄下不了了之。相反,村民因反映情况却饱受延续至今的恶意报复伤害。
其一,村民遭报复伤害,得不到合理的公益林补助。2008年,在村民依法维权时,政府部门为平息事态,下发瑞府办字(2008)468号文件,将陈家山等各小组山林划归各小组村民经营,村民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因文件是在林业局某些人操弄下产生的,山林又被规划为公益林,其目的是断绝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尔后,林业局又把从2002年起规划为公益林的日东林场所有的贡潭工区约7000亩山林公益林性质取消,与陈家山山林转换给外地经营承包人继续经营(如今又被流转给他人经营了)。
当年陈家山等村民为眼前生计而想,曾反对政府将山林规划为公益林,并向上级申请复议,但未取得政府同意,没有改变决定。并于2008年,由省里批准为省级公益林一一赣江源自然保护区,又于2013年经批准为国家级赣江源自然保护区一一国家一级公益林。
此后,至2017年以前,陈家山村民山林经营活动被中止,道路不能修通,竹木禁止砍伐,村民家庭收入大量减少,原居住村民被迫全部搬迁,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及安置。可如今向政府要求给予公益林补助却被告知:(1)因当年村民反对山林规划为公益林而未落实规划,故没有公益林补助;(2)自然保护区山林没有明确补偿之规定,也不能给予补助;(3)在村民委托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林业局即告知陈家山山林于2016年划入了“天然林保护实施工程”,是“天保林”不是公益林,故不能享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补助。
真是可笑,荒唐至极。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林不属公益林,那国家设立保护区意义是什么?从2008年起被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山林为什么又要再次于2016年划入“天然林保护实施工程”呢?是不是在骗取双重公益林补助资金啊?显然,这充分说明林业局某些人所作所为是典型的恶意报复行为。
其二,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违法违纪,打压村民,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借机骗取国家补偿资金。2022年,政府启动自然保护区禁伐毛竹经营损失补偿政策,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另行其事,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禁伐毛竹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村民每宗林地应当享受补助的面积,大幅度增加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内部个别经营人员不应当享受补助的面积,涉嫌骗取国家补偿资金。
陈家山现有山林经营户28户,共经营林地52宗,总面积2264.6亩(有证在手)。陈家山山林自从瑞府办字(2008)468号文决定规划为公益林时,其林地全部于当年起,被日东林场以日东林场所有林地名义,纳入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中申报省级公益林。又于2013年经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为5342.10公顷。由此,政府本应依据村民经营权利性质(村民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意即:凡在林地上生长之物,不论天然的还是种植的,包括竹、木、藤蔓及药草等,村民都有采集利用、变卖获取收益的权利)按村民手持《林权证》中标明的毛竹林面积,合理计算村民应享有的经营损失补偿资金是合理合法的。然而,管理中心却在没有任何政策或法律依据支持的情况下,聘请社会机构,在村民经营的每宗山林面积(林权证内标明的,毛竹林面积)中减去没生长毛竹,但长有树木及其它植物的面积,取所剩之数作为被禁伐毛竹林面积的基数计算补偿金额,这是不合情、不合规且违法的行为。
管理中心称:“此次补偿仅限于毛竹林,毛竹不是优势树种的其它林地不属补偿对象。”但是,从他们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数据看,评估结果与他们所称“政策理由”原意又是不相符的。他们把村民经营的每一宗林地中“少许”没有长毛竹的面积,只要有百分之一、二都视为毛竹不是优势树种的“其它林地”面积,都已在总面积中减去了,不让村民享有这应当享受的合理补偿,这是违反法理的。
另外,第三方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他们没有深入实地察看、测量,只是利用所谓现代遥感技术,在远距离办公室里操弄、臆测评估数据。
要知道,不论现代技术多么先进,在办公室桌面上要准确地测定,在阔叶大树遮挡下的竹木混生林地中“竹”和“木”各占多少生长面积是无法做到的。另外,在利用相同技术操作时,由于不同人员操作,测算出来的数据也不会相同(在林权证标明的面积与第三方测定的每宗山林总面积中就可以看出)。因此,对第三方测定的数据村民无法认可。
管理中心花大量资金聘请社会机构人员搞评估,开始人们不知实情,后来从公布的评估数据中看,才知道他们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做实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合理”依据。陈家山小组村民的诉求:
1、按《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确认陈家山山林属国家级公益林。
2、按《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版)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林业局赣林函字(2022)460号文件第二部分第1款规定,《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第六部分第十七项中“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公益林补偿政策”确定陈家山山林应按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补偿,并兑现自2009年起扣压截留的公益林补助款,一次性补发到户。
3、对自然保护区禁伐区域的毛竹经营损失补偿,要求(1)计算方法应按《林权证》内标明的毛竹林面积为基准计算补偿金额,拒绝采用第三方提供的评估数据进行计算。理由是:不采用《林权证》内标明的数据,委托第三方评估行为本不合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支持。评估结果也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声称的政策理由原意相违背;第三方评估操作过程、评估方法不合规,评估出来的数据不真实,完全属恶意操作,是在办公室内臆测出来的数据。其提供的数据存在恶意编造事实。(2)补偿年限:核心区和缓冲区从2009年起开始补偿一直延续到以后。实验区从2009年起补偿至2017年止,共9年。
4、陈家山道路泥泞,对交通运输、护林防火、林区看护极为不利,要求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和2017年省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实施路面硬化,全程约5公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上所述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查明真相,敬请上级领导指派异地工作人员前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村民翘首以盼!
来源:农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