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据华夏青年网消息:近年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使得农业生产风险剧增,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农民流转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的10多亩承包地,被村委会和花卉公司套用已经11年了。当时,我们这里所有前后两三年的土地流转合同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拿村委会2015年的租地价来看更不用说了,所以,村民们普遍感到心里很不踏实。”近日,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杉坪村的高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那时他们以租用土地为由,用不同的圈套把合同做好了才让村民签字,结果土地就被套去了。像这种情况不只是我一个,到现在村民们都还不明白这些土地是退回政府了、还是在租用,真的说不清楚。不知道这矛盾出在哪个方面。
因为时日已久,之前的有些村领导已经换届了,在2012年的那份协议上,甲方代表的是村民委员会,租土地的是花卉公司。花卉公司没有经营几年就没有经营了,后面又是什么印象公司在经营。我打电话给村里面,又说是政府在管理。反正都是村委会在说,在那时的前后两三年,花卉公司和村委会为了把土地拿到手,走家串户,每走到一户说的话和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所有村民流转和租用的租金都是高矮不一样的。甚至还有口头承诺的,我的4亩多水田就是被他们口头承诺套去的,因为我那是水田,当时他们说按300斤玉米租用我就没有同意,后面他们又再次的到我家说在300斤玉米的价位上多增加一半,后面就同意了。谁知土地被套去后那多的一半他们付了两三年,之后就说租的土地被转给印象公司了,就这样,多那一半的租金也没有人付了。像我这种情况也有好多户,所以,这些土地就被掌控在他们手里。
我的土地被他们套去时间是2012年,到现在已经11年了,村里面已拿不出一个租用合同和流转合同,他们唯一的证据也就是那个补偿协议。当时我们对法律也不懂,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别人签订流转补偿协议,这一点对方就已经违法了。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还拿了些钱来诱惑村民说,马上签字就能领什么土地肥力补贴。并且那个协议上村委会也没有盖公章,就连双方签字的日期都不是一天签的。他们当时的想法是,拿点钱出来诱惑这些人肯定不会不签字的,所以就中招了。现在村民们的土地都是在现在的桐梓县黔北花海杉坪旅游景区的,说到黔北花海应该是网上都能搜索到的。
在2012年签的那份协议上,对方还说我们是无劳力耕种,自愿将耕地退还给甲方,承包地退回甲方后,以前所有承包地权证上所有的名称全部废除,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申请要回退岀的土地。我想我们村民的土地就这样一去不复返了吗?希望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那个协议,都是被他们挖起坑让村民跳进去的。那时他们把土地拿去了之后,就在那些土地上面建设了公路,我们任何一个村民都没有得到一点公路用地的占用补贴。当时花卉公司租地协议上说的每年每亩按当年的300斤玉米折价补贴,可直到现在,他们都是按2012年的玉米价来补贴的。这么多年了,拿现在我们当地的玉米价来看,这也是我们村民的损失。
关于黔北花海的土地维权一事,已经向杉坪村委会反应了两三年了,我一直都在等待村委会的处理,至今也没有一个村干部给我处理解决。经本人认定我的土地是被侵权了,我本着以正义说话,依法维权的原则,多次向村委会提出调解,但至今未果。我向村委会反应问题是为了得到一个处理结果,而他们却用一个“拖”字来解决问题,一会说去司法所处理,一会又说派出所的来处理,一会说等镇里面和县里面的领导回复。说实话,我不可能就这样被村委会一直拖下去,如果村委会都继续不管,那应该是我找错门了,希望村委会三思。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希望上级领导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给村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