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水湾镇胜利水库东侧以南有一水产养殖基地,辛辛苦苦养殖了两三年,马上就可以上市的水产品,一夜之间全部死亡。养殖户寻求赔偿无门,这到底是什么情况,于是小编迅速到达事发地,寻求真相。
据了解,原来是该养殖基地附近最近在施工,施工项目为无棣县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的城东水库建设,该项目在未做出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沉降水排入以前用于农田灌溉的引水渠中,而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池用水均取自此引水渠,因此导致养殖池里的淡水鱼、龙虾、毛蟹等大量死亡。
据养殖基地负责人叙述,该基地占地七十余亩,池里的水产品已经养殖了两三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马上就要上市了,没想到遭遇了无妄之灾,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万元。该养殖基地四周种植的树木及水里的植物,在这件事发生后,逐渐干枯,也在陆续死亡,现场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事发之后,当事人第一时间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给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在现场调查后,表示水源无污染,水样合格。当地相关部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项目部提出赔偿十万元,养殖基地负责人对赔偿金额与投入的资金差距太大,表示非常不满。到底是不是水源被污染造成的鱼虾大量死亡呢?为了得到真相,养殖场于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水样进行取样并化验,在等待多日之后,检测结果如下:
那么问题来了,建设施工中沉降水属污水吗?经过查阅资料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观测,以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沉降是否均匀,如出现报警值时,应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找出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和是否需对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施工方必须提供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物沉降数值,这笔费用包涵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工地沉降水可不可以直接排到河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当事人反映,该工程项目是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施项目十件之一,无棣县将通过这十大重点现代水网工程的实施,再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新高峰。工程实施后,将全面提升全县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集约节约、水生态修复能力,特别是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水库增容衬砌及水厂改扩建项目竣工后,将极大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但就是这么重要的水利项目,却因水污染的问题给当地老百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尽可能重新查清原因所在,设身处地的给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