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据东方时报消息: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完善法规政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纠正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58号业主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房屋被拆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我们小区自2016年被划为棚户区改造后,因给我们的补偿太低,每平方米仅补偿6090元,当时附近的商品房达到了每平方米1.7万元的价格,且我们小区是1996年建设,2001年交付的新小区,并不属于棚户区。因此,我们部分业主不同意拆迁,当地有关部门就雇佣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进入小区,破坏水电和基础设施,胁迫我们。七年以来,我们受尽了骚扰和欺凌,倍感心酸和无助。
5月16日上午8点多,在事先未通知亦未达成补偿协议情况下,趁业主早上出去上班和送孩子上学之际,搞突然袭击,将我们小区的4栋楼强行拆除。我当时出门连手机没带都放在家里,我要进去拿东西他们就对我施暴,打我骂我,将我拖到车上带走,衣服、鞋子、手表都烂了。直到房屋被拆,晚上11点才将我放出来。
在没有家属见证的情况下,我家里的所有东西都被扣押,财物没有逐一登记造册,不分财物品种胡乱塞进一个又一个的编织袋里,造成财物损坏和丢失。后来在物品存放点查找,发现我放在家里的一些贵重物品不见了,家里存放的现金也不见了。
需要说明的是,拆迁办法务人员给我们出示的的强拆裁定书上面,被执行人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错的,而且强拆前也没有向我们住户公告,法律依据及程序涉嫌违法。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行政执法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要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要记录、重大执法决定要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要求有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结果公示。而此次强拆前无公示,也未开展执法审核,强拆后也不给我们安排吃住的地方,最后在某所的协调下才住进了一个小宾馆,饭也没地方做,衣服也没地方洗,吃饭都是问题,拆迁办称安排吃住没有法律依据。这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以上所述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我的诉求,一是给我出具的行政裁定书(2020)琼 0106 行审7号上的被执行人为李藜,公民身份证尾号7255。与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尾号均不一致(我的身份证尾号7225)。由此可见,该裁定书被执行人或并非是我。请查清该裁定书是否为伪造,如未伪造,应依法问责并重新裁决;二是赔偿我家财物丢失损毁的损失。在没有家属见证的情况下非法扣押我家财物,且财物没有逐一登记造册,不分财物种类胡乱塞进一个又一个的编织袋里,造成财物损坏和丢失,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当时参与强拆指挥者的违纪违法责任;三是督促当地有关部门赔偿我家被强拆的房屋,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