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的王女士被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案。一纸判决,让王女士及家人朋友,感觉到了判案不公,心里是难受无奈。让王女士的心里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荡然无存,心寒至极。
据王女士讲:对方(前夫)提交了一个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只是王女士在说话,对方没有任何表态,然而,就凭它(聊天记录)却推倒了近2年的离婚协议书,认定离婚协议无效,真是天大的笑话。具体啥情况呢?继续往下看。
据王女士讲,聊天记录基本内容:当时因为男方是黑名单,女方提出假离婚,是为了孩子的学业,承诺3年后复婚,房子可以让男方居住,男方并没在聊天记录里表态行或者不行。国家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结束婚姻关系。夫妻二人自行商议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约束。不管男女双方是哪一方,提出不愿意继续生活在一起,都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男女双方相互承诺的语言文字,属于个人意愿,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现象,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在一审二审枉法判决,在男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凭一条不完整聊天记录截屏,就将两套房产都判给男方,两套房产男方没有花一分钱(证据充分),让女方带着孩子无处安身,着实欺人太甚。
聊天记录中,王女士口头承诺给男方居住权,这样的权利是指夫妻关系好,王女士自愿给男方居住是可以的。但是夫妻之间关系不好,王女士不给男方居住也是合法的。国家没有哪条规定离婚后,女方必须免费提供住房。
王女士称,他的前夫好吃懒做,没有工作,玩游戏上瘾、喝酒上瘾。王女士与前夫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前夫的母亲经常赶王女士回娘家住,前夫也不说话个公道话。王女士拔牙需要住院,问前夫可以陪她住院吗?前夫找各种借口推脱。这时,王女士知道了自己在前夫的心目中已经没有任何位置。后来,因为一个欠王女士钱的一个人协商分期还王女士钱,前夫非要要一半,王女士没有同意,因为这是王女士自己的钱借给对方的,出借人只有王女士自己的名字,前夫也借钱给过这个人但是账单都在他自己的手里,人家也没有跟他达成还款协议,(是因为王女士起诉,对方才想达成协议分期还款的)。前夫因为要钱不成,恼羞成怒动手打了王女士。王女士彻底心灰意冷,哭了一个晚上,王女士彻底失望了,所以有了彻底离开的想法!王女士称真是没法过了,被一家人合伙欺负。
王女士称,自己17年的婚姻生活,说起来可以写一本书。在2005年左右,王女士的孩子刚满周岁,王女士下班回来看到前夫打游戏,就唠叨了几句,没想到前夫大打出手,掐住王女士的脖子,王女士差点窒息过去,后来又拿菜刀吓唬恐吓,把王女士的头磕到地上墙上,孩子被吓得瑟瑟发抖。王女士当时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带着孩子离开了前夫,决定跟前夫离婚,出去租房1年左右,期间多次打电话让对方去离婚,对方就是不签字离婚。
一年以后,朋友劝,家人劝,说孩子还小需要个完整的家庭,男方也承诺出去工作,不玩游戏,不再打骂王女士,王女士就又跟前夫和好了。但是双方约定从此AA制,谁挣的钱谁自己管,谁挣得钱谁自己花,谁愿意往家买啥谁自愿买。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王女士一次次让步,并没有收到好的结果。在17年的时间里,前夫以“我能打过你我就是老大”的心态来治理家庭,让王女士跟孩子没有安全感。
原以为,拿到了离婚证,就能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快两年时,王女士便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一审判决让王女士和家人朋友感到判决的不公平、不公正。
如:判决书第一条的本院不予认定和采纳,记账本是王女士工作习惯的记录,记录本有其前夫的亲笔签名,并有年月日落款;一个借款是2010年5月7日,一个是2010年5月10日,都是王女士前夫的亲笔签名;一审法院草率认定是王女士个人书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认定,此证据也能证明王女士与前夫早在2010年或者更早就已经夫妻财产AA制了。。
本图为男方借王女士钱时打的借条。
判决书第二条,2019年7月的王女士的病例,法院认为与财产分割没有关联,本院不做确认。这个提交,王女士是为了向法院证明,自己的身体不好还有疾病,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有照顾妇女儿童的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王女士在此没有看到司法公正;
此证据在一审法官那里。
判决书第二条,一审法官,第一次开庭时,要求王女士拿出证据,有财产来源,证明房子是王女士购买的。事情过去多年,王女士找到老领导,领导们尊重事实,为王女士出具了证据,房产首付是王女士跑混凝土的业务提成。
王女士2005年至2008年期间工作证明
王女士2020年至2016年工作证明
孩子这么多年的学费还有各项开支,都是王女士一个人承担。
孩子上学王女士日常开支记录
孩子2020年至2021年学费凭证
王女士称,判决书第四条,是最可笑的一条:王女士的孩子出示的书面证言,法院认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本院不予确认。王女士当时去给法官送材料,问过法官,说需要孩子出庭作证吗?孩子放假正好在家。法官说,不需要,孩子来了,容易情绪激动,王女士听了法官的话也没有让孩子来出庭,结果判决写的是孩子不出庭,本院不予确认。事后,王女士还打电话问法官这个事儿,法官用案件太多忘记了来搪塞,真是让王女士既气愤又无奈。(有录音作证)
亲子的的证言(此证据也在一审法庭没有退回)
判决书第五条,王女士提交的从事微商的截图,本院不予确认,其自称发生于近期,系在双方离婚并正式分开后生活之后,与本案财产分割没有关联,本院不作确认(王女士是2020年9月离婚);从2013年投资破产后,王女士从事微商业务赚钱养家,提交的微信交易截图有2017年两个,2019年4个,2020年3月2个、4月1个,此证明也是法院法官让提交的婚内收入来源证明,微信截图日期都在,王女士的证据法院有过认真看吗?提交了就是摆设,法院也不采纳。
王女士微商部分截图
判决中关于家庭暴力110的报警记录的证明,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多次实施家暴,王女士其前夫家暴成性,有孩子的证言证词,有派出所报警记录,还有其前夫的录音证据,都能证明家暴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家为保护妇女不被家暴,已经将其列入刑法,非常重视,没有必要非要验出伤残才算家暴,动手,现在精神暴力都是属于家暴范畴,更何况动手打人。
王女士遭家暴,多次报警记录
民法典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男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王女士承诺3年后复婚,王女士称,因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男方还是老毛病家暴,王女士的确没有办法继续与男方再共同生活下去,王女士咨询专家后知道没有假离婚的事情,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在是夫妻了。所以王女士选择了跟男方摊牌。因为男方家里人人多势众,王女士,想到了换锁的办法,并同时报了警,得到了警察的支持。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王女士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AA制从2005年就开始了,要不然男方不会跟女方借钱还需要打借条,这是AA制的佐证,但是法院一概不采信。
判决书写到:原被告系为避免原告因被执行,而给子女升学,就业等造成不利影响,而签订的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债权无效。
本来男方黑名单就是事实,能对孩子升学也会造成影响也是事实,不可能成为虚假意思表示,这都是事实存在的。判财产分割无效,法官有落实,王女士有因为财产问题欺诈胁迫过男方吗?这些都没用。都是自愿签字,同意才签字的。
对方提供的证据,法官为啥不问问女方,民政局离婚后又有什么事情发生呢?王女士叙述道:在此期间男方为了跟我要钱我不给他,就动手打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抢夺我的手机,不允许我报警。把我的头按到他的床上,採着我的头发,打我数分钟之久,在他打我的时候,我还提醒他现在国家有规定家暴需要坐牢的,但是他还是打够了才松手的。真害怕被男方家庭暴力殴打致死,没人管,没人替我收尸,因为孩子在外地上学,父母年迈。后来男方又安慰我,等我情绪稳定后,他看我不再有报警的意思了,才肯把手机还给我。当时他妈妈就在隔壁房里,也不出来制止,我在这个环境也真的没法正常生活了,被男方暴力殴打及其母亲语言辱骂威胁到我的父母家去 我的房子不允许我进入。哪个女人不想家庭和睦,我在家里确实没有任何地位可言。存续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以王女士才决定彻底与男方分开。一审法官认为假离婚变真离婚是欺诈行为。国家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没有假离婚之说,婚姻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不属于欺诈。王女士称,自己经营了17年的婚姻,真正走到离婚那是真的过不下去的决定。前夫酗酒,每天都要喝酒,游戏王者荣耀不离手,长期不工作,没有任何收入,还打老婆打孩子,对王女士来讲真是没法再跟男方生活在一起勇气了。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王女士没有欺诈胁迫或者藏匿的行为,法官一边倒判决把所有对王女士有利的证据一概不采信。真是令人气愤。
上面图片的录音是女方提供的,录音内容是:(你不告我我告你吗?我本来不想告你来),通过录音明显能看出,男方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没有意见,只是为了打击报复才到法院起诉王女士的,可是这些法官都看不到,看到了也不采信。
判决书,两套房产的价格定位更是离谱,一套140万一套20万,是这样来的,第一次开庭,王女士没有到庭,法官问代王女士的理律师房子多少钱?代理律师说了个大概价格,法官也没有对房子进行评估,就草率的认同了王女士代理律师说的一个大概价格作为了房子的真实价值。现在中海豪庭的房子能买到200万左右,华商国际的房子也要45万左右。当时为了这个事儿,我还打电话问了法官,(有录音作为证据)。这样草率的判决,简直是对王女士极大的不公平,对法律的践踏,法官的耻辱。
判决书写到,上述房产现均有被告王女士控制。购买上述房产的资金包括贷款。相应贷款均有原被告登记离婚前还清。这个说辞简直是无中生有,原告方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是其出资还贷的情况下,一审法官信口雌黄,判两套房产资金包括贷款都是原被告登记离婚前还清,真是天大的笑话。从买房到装修饭家具,包括日后的水电暖,物业费,王女士前夫没有花一分钱。王女士提交的还款证据,法院一概不采纳。真是无稽之谈。
这是王女士与前夫,在确定彻底离婚后,前夫给王女士打的收条。有个欠款,20万元,其中有王女士的5万元,王女士把原始单据给了前夫。前夫也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对方卖掉房产把钱投资20万到一个叫滨州市(肯亚隆)的融资公司,肯亚隆公司投资失败破产,现在资产还在处理过程中。20万的肯亚隆账单其前夫也全部收到,至此我们之间再没有任何财产分割问题。为此王女士提交了一分录音,证明对方是因为打击报复才去法院告我的。(有录音为证),
此收条的签订时间是2021年9���1日,这一天,男方把收条打完,也是双方真正的接受真的离婚的事实,并且把财产全部分割清楚,两个人互不相欠,各自安好。
此收条还可以证明,男方也有财产,既然分配财产,为什么只分女方的财产,男方的财产不分,也说不过去了,难道是法官为了降低男方的损失才决定,把一个收条忽略不计的吗?
此收条在一审就提交过,但是判决书内容没有看到关于关于此收条的任何信息,法官不写到判决书,是忘记了?还是别的意思呢?此收条很明显,能证明男女双方签订此收条,就意味着各不相欠和平分手。如果当时男方认为房产是他出过钱买的,男方会只打这个收条就散伙吗?
此收条的内容中有一句,其中有王镱燃5万元,也能充分证明夫妻财产AA的事实。
从2021年9月1日一直到男方起诉2022年 6 月29 日,这个期间都相安无事,都在自己过自己的生活,要是男方觉得女方还有他的东西他是不会这么长时间不联系女方要的,因为男方知道财产都已经分完了,婚姻内一直是AA制。
王女士购买房产银行交款的证据图
直到有一天女方去北镇派出所去告了男方,(原因是:有个人欠女方钱共计3万元,在离婚前曾约定男方要回欠款55分成,但是这次男方多拿了6900元,女方需要抚养孩子压力比较大,多次追要无果,就去派出所告了男方)。女方提供的一段录音正好印证了这个事实,是因为女方告他他才告女方,本来是不想告女方的,男方起诉女方完全是属于打击报复,跟财产分配没有任何关系)。
不予立案通知书图片
本以为离婚财产分割就此结束,没想到王女士竟然收到了对方的起诉书,起诉的证据就是一个不完整的聊天记录,还有一段录音。目前,王女士和前夫的孩子已经18岁了,现在在读大专,孩子还想升本科,每年学费生活费就4万左右,孩子大了还要结婚,需要有房子住,王女士压力特别大,但是还是要挺住。
后来,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了新的证据,两套房产,都是王女士单独所有,其前夫在房产局签字认可。
房产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婚内变更,本申请或者代理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或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其前夫王女士均签字确认(2019年7月22号)。
房产2. 房屋权属登记约定,王女士前夫签字认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女士所有。(2015年10月22日)
王女士对一审法官不公平的判决不服,决定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并且提交了新的证据。二审维持原判,对新的证据不予支持,称到房管局签字是因为男方黑名单的,签字归女方单独所有是因为逃避债务,不予采信。男方是2014年黑名单,2019年签订的房产在女方自己名下,时隔5年之久哪里来的转移财产躲避债务一说。这个说辞根本也是站不住脚,再说男女双方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签字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会签,男方签字的真实原因是婚内一直是AA制,两套房产没有花一分钱,这才是对方签字的原因所在。二审男方称自己也花钱买房子了,给女方的是现金,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口头承诺也被采信。(如果男方拿过现金给女方,2021年9月1日的收条一定会写上去并且要回去,因为夫妻财产AA制谁的钱就是谁的钱一点都不会差更何况买房子这样的大额钱,一定更不会忘记。所以说男方在二审法庭说给女方现金买房子的话是假的,欺骗法官)可笑的是二审法官采信了男方说的谎话。如此荒唐跑偏判案,真是另世人笑话。二审带孩子出庭作证,以5天5检不够被挡在门外,孩子一直是绿码,当时到任何单位去的时候都是3天2检,二审却要5天5检,真是荒唐至极。
因为孩子被挡在门外,让王女士又想起一个事情,抖音现在天天在曝光唐顺江堵人家门口不让证人出庭的视频,是不是我的证人也是被另外一种办法挡在了门外,如果是真的,其法官的良苦用心真是人间第一了。
一审开庭孩子没能出庭作证的原因是:法官告诉王女士孩子出庭容易情绪激动最好不要来,王女士听了他的话没来,就判了个证人没出庭不许采信。王女士后来打电话问起一审法官赵源泉,其称案件太多不记得了来搪塞(有录音作为证据)。二审开庭孩子又去作证,大门口门卫来了个5天5检,又把孩子挡在了门外,关键是5天5检也没有提前告诉当事人啊!当时去递交证人材料的时候,书记员翟玉琪只告诉我证人,当事人,还有律师都需要48小时核算。背后一双无形的手在死死掐住了王女士命脉,王女士就想一只被戏弄的猴子,任凭两个法官玩弄在股掌之中。法官为了达到其目的,竟如此处心积虑。
一个女人带着一个男孩,还要承担高昂的大学费用,法官竟然一套房子也不分给女方,让女方跟孩子没有容身之处。真是天理难容!
对此,看了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原告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及有关证据,对一审判决书判决原被告两套房产归原告宋某所有,原告宋某补偿被告王某85万元发表以下看法: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的判决。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定,该案原被告于2020年9月18日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所涉及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内容无效是错误的。该案原被告因婚后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充分考虑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民政部门在认真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发放的离婚证,故不可能存在对财产处理和债权债务处理的虚假意思表示。
2.在原告起诉都没有认为离婚协议是虚假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却推导离婚协议是虚假意思表示的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3.从2020年9月18日双方离婚到原告2022年6月29日起诉之日已近两年,原告并未就离婚协议提出异议。原告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已超过《民法典》第152条行使撤销法定权的法定期间。4、该案原被告夫妻财产实行AA制,两套房子都是被告赚钱买的,原告没花一分钱。这也是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同意两套房产都归被告的根本原因。也是原告给被告写借条,即案涉两房产登记为被告人个人所有的真正原因。该案被告提交的由其书写的记账本,一审法院认为该记账本为被告个人书写,未经原告签字确认,本院不予认定和采纳,不符合实际情况。被告提交的账本有原告签字的,有原告没签字的,一审法院采取一律否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下达后,被告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早在2015年10月22日,原告宋某就在该市房屋权属登记约定书上,以约定人的身份约定,滨州现代商业城商业广场3栋102室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可单方处置。
二审维持原判,对一审判决绝对赞成的判决缺少法律依据。错判案件,是对法律的践踏。希望王女士的案件能尽快得到公正的判决,还王女士跟他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
为什么一帮有权利的人,利用国家的法律,利用国家赋予他的平台和权利来欺负一对孤儿寡母。真实天理难容。
希望更多人能看到,得到更多人的支持,还王女士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