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遭打击报复事件频发 亟待专门立法保护其安全

2021-08-30 20:57: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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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公民基本权利范畴。举报本身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打破时,就不能再发挥举报权的应有作用。然而,目前的现状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举报信落入举报对象之手,举报人频频遭到报复伤害,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被称为“吹哨人”和“社会良心”。被举报人肆无忌惮地打击报复举报人,砸烂的不仅是正义之哨,更是对制度规则的羞辱与破坏。

      从我国司法现状来看,许多人不愿举报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尤其是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的风险更大。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居民马丽艳作为黑恶势力犯罪举报人,近来多次向媒体反映,她举报的辽宁省大石桥市冯国兴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冯国兴出逃在外后,其子冯某某涉嫌采取罕见的恶劣手段,疯狂打击迫害举报人。

      举报反映:中兴实业发展集团公司涉黑涉恶恶贯满盈

      长期以来,盘踞在辽宁省大石桥市周边的涉黑涉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而且破坏了当地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当地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危害全社会的繁荣与稳定。黑恶势力一日不铲除,社会无安宁之日,百姓无幸福之感。

      扫黑除恶,线索先行。近年来,大石桥市大批举报人不断向大石桥市及营口市委、市政府反映大石桥市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辽宁中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马丽艳便是举报人之一。

      2015年3月,因辽宁中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偷逃国家土地税等犯罪行为,举报人马丽艳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惹怒了中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国兴。马丽艳原居住在大石桥市的高丽花园小区,遭受冯国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迫害后有家难回。

      打击报复: 恶劣手段一直触动公众敏感神经

      从2015年起,作为举报人的马丽艳到处躲避冯国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打击报复。马丽艳流亡在外两年不敢回家。两年来,冯国兴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每天派其爪牙在马丽艳的住处大石桥高丽花园蹲守。该团伙出动两男一女一辆车,一直蹲守了两年多时间。

      后来,纪检监察部门告诉举报人马丽艳,冯国兴已经被逮捕,马丽艳才敢回家。现在冯国兴出看守所后逃亡在外,期间雇佣蓝祥驾校教练辛鹏宇打击报复马丽艳,在精神上折磨马丽艳。冯国兴花大价钱租住马丽艳住房的隔壁房屋,指使爪牙辛鹏宇住进去,指使辛鹏宇砸墙,巨大的“咚咚”声几乎整夜不断,严重干扰马丽艳的睡眠,马丽艳夜夜都在砸墙中度过。有一次,辛鹏宇开车故意去撞马丽艳,马丽艳及时躲闪没撞上。迫于无奈,马丽艳在营口市老边区玄水云山买了房屋, 冯国兴仍然对其不依不饶,雇佣马丽艳住处的邻居夜夜砸墙骚扰。楼上、楼下一起砸。他们砸墙并拍摄录像给冯国兴儿子冯某某看,冯确认砸墙视频后就往砸墙者的手机里转账砸墙钱。楼上、楼下住房者感觉砸墙来钱快,乐此不疲,每天砸墙不断。

      马丽艳屡次报警,冯国兴涉黑涉恶集团的犯罪行为仍然没有得到遏制。更为荒诞的是,报复马丽艳的砸墙者们联合起来污告马丽艳砸他们的墙。楼上楼下邻居尽被冯国兴收买,助纣为虐,挣着冯国兴给予的金钱疯狂砸墙,却反而诬告马丽艳。

      不单单只是砸墙,冯国兴更对马丽艳所住单元的电梯进行破坏;电梯经常坏,以达到其罪恶目的;撬开马丽艳的房间门,入室放毒;指使徐刚往步行梯洒油,想达到摔伤、摔死马丽艳的目的;买通楼下住户及楼上住户天天砸墙,不让马丽艳睡觉。该团伙放出风来说:即使不弄死你也天天雇你楼上、楼下砸墙折腾死你! 马丽艳长年被冯国兴雇佣的人砸墙干扰迫害,身患多种疾病,得了癌症,每天吃药、化疗手术也未能痊愈。冯国兴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不让马丽艳安宁,目的是将其活话气死。楼上及楼下所有砸墙者和冯国兴同流合污,挣涉黑钱,背靠黑社会、嚣张异常。

      从2015年起,冯国兴雇佣一批黑社会爪牙尾随跟踪马丽艳。马丽艳搬到哪儿砸墙砸到哪儿,马丽艳刚住进旅店、马上隔壁就开始砸墙。马丽艳出差无论走到哪儿,身后都有黑爪牙跟踪。马丽艳住四川广汉塞纳河酒店,遭遇打击报复后多次报警;马丽艳住河南济源如家酒店、济南的趵突泉酒店,刚入住砸墙声就到。不管马丽艳到哪个城市,冯国兴都派人跟踪、恐吓。7年了,马丽艳几乎没醒过一夜安稳觉,没有过一天安静的日子,马丽艳每天活在冯国兴涉黑涉恶团伙恶魔恐吓之中,每天提心吊胆过日子。由于常年累月的迫害,患上癌症、心脏病后每天精神恍惚。感觉每天都是生命最后时刻。冯国兴长年累月打击报复,让她感觉到无论搬到哪里,都逃不过冯国兴的魔爪。

      法律空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亟待立法

      恐吓举报人,就是在恐吓所有人,向人间良知、法律制度进行挑战。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频频出现的举报信息泄密窘境,还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举报人遭到报复陷害多与举报信息泄露有关。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立法和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刑法第三百零八条都是专门针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规定。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十种情形,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法律规定是否具体,至少不会允许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的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中,80%来自群众举报。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每一位普通举报人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而黑恶势力是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推出一系列扫黑除恶新举措,经过持续的整治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目前该行动已经进入常态化,同时也进入扫黑除恶的攻坚区和深水区。

      应该说,无论是保障举报人权益,还是激励其他公民积极举报,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高效的正义护送,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时,应该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马皑称,让知情人勇于发声,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多下功夫,包括畅通举报渠道,履行好举报保密、安全保障义务,给予举报人奖励和补偿等激励机制。此外,需要加强对于举报行为的宣传,提升公民对于举报行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营造一种敢于举报、乐于举报的社会氛围。唯有这样,举报人才能获得足够的保护。 (萧寒)

来源: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23110336/rmh23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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