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签署一份协议: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街道办事处给艾建升按照其原有祖传房一间,在旧城改造拆迁时按拆迁安置标准予以安置。
协议签署后艾建升按照协议要求腾出土地支持动迁,而浦阳街道办事处单方违约没有落实协议。
浙江:浦江县政府违约、失信,协议订好的事情居然不落实
浦江县地处浙江中部,属浙江金华,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2019年5月14日,荣获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
2021年3月,浦江县入选“2021中国特色美食百佳县市”榜单。4月,入选2021(第二届)《中国文化百强县》。
艾建升今年55岁,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镇人,他生活在这个全国百强县里如果没有祖传房子这件事情,他会和浦江40多万父老乡亲那样过着衣食无忧地生活,沐浴着“文化之邦”润泽。
艾建升自己都没有想到父母给他们兄弟三人留下的这栋祖传房产让他的生活再也无法平静下来:
从1995年开始他就与房子结“缘”,这个“缘”伴随他走过了26年,他由精力充沛的中年男子成为头发斑白老人,因为这个房子他把自己的青春和年华都搭了进去,因为这个房子他成为了政府、法院、信访、建设局等单位的常客,因为这个房子他被公安机关拘留。
回眸自己走过的26年艰苦、艰难、艰辛之路。
办事处签署协议内容含糊不清留下隐患
2009年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为了顺利推进城北区块旧城改造土地征用工作,鉴于艾建升户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又无生活居住用房等原因,作为甲方经与乙方艾建升协商订立了如下协议:
一、乙方(艾建升)同意城北区块旧城改造土地征用,积极配合和支持地面清表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和搬迁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甲方(浦阳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
二、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甲方(浦阳街道办事处)同意给乙方(艾建升)按照其原有祖传房一间,在旧城改造拆迁时按拆迁安置标准予以安置。
三、以前本人向政府交涉的有关问题和要求不再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也不再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任何要求。
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互负法律责任。
在这份协议书上有甲方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有乙方艾建升签字。
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达成协议,第二条内容是: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甲方(浦阳街道办事处)同意给乙方(艾建升)按照其原有祖传房一间,在旧城改造拆迁时按拆迁安置标准予以安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协议“祖传房一间”缺乏具体描述和内容,给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
补偿方案安置比例1:5.35,办事处按1:3.5安置,没有按艾建升原有祖房一间标准安置
2012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附件《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选择规则》,艾建升祖传的老房子正在这次政府征收土地补偿范围内。
艾建升祖传的老房子是二层垂直楼房,《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选择规则》第四部分对住宅垂直式楼房征收有这样详细规定:
产权调换可选择异地垂直式楼房也可选择平面式套房(属分户的其中一户须整体选择平面式套房安置)。
1、异地垂直式楼房安置建筑占地面积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为依据、按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1.2予以安排。安置标准间按每间40 平方米计算。不足半间(含)的,安置用房只允许选择平面式套房、超过半间不足1间的,按1间安置;超过1标准间的,以半间为安置单位,不足半问的,按半间安置。
安置间数在1间(含)以下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安置;1.5间(含)以上的,可选择一种方式安置,也可选择两种方式安置,选择两种方式安置的,异地垂直式楼房必须在1间(含)以上,平面式套房只能按剩余间数选择。
2、垂直式楼房按规定其安置用房仍选择异地垂直式楼房的,安置用房为1 间、1.5 间、2 间、2.5 间、3间五种户型,每一规则标准间开间为4米,标准进深为10米,规划标准间建垂直式楼房按规定其安置用房选择平面式套房的,套房为高层,土地性质统一为国有出让,异地垂直式0.5 间的安置建筑面积为90m,1间的为180m,1.5间的为270m,依此类推,安置用房分建筑面积 70m、80m、90 m、100m、110m、120m、130m、140m八种套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浦阳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签署协议中提到的“按其原有祖传房一间”是二层垂直式房子三间祖房中最大一间,东边两间面积68.97平方米,按照《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附件《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选择规则》,祖房超过33.33平方米的即可以享受安置垂直直式楼房1.5间,套房270平方米,艾建升原有中间一间面积比艾建锋东边一间面积大,两人平分面积,也有34.485平方米实际超过36平方米,完全可以享受标准安置垂直式楼房1.5间,套房270平方米,有他们以掉包方式欺骗,安置情况可向城北拆迁户查证,按实际支付拆迁费。
不知什么原因和出于什么动机,浦阳街道办事处和旧城改造征收指挥部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安置艾建升住房问题,他们以1:5.35拆迁比例换成1:3.5 套房拆迁条件,套房少安置 90 平方米,垂直式住房少安置半间,价格由原来城北拆迁办 90 平方米 12.5 万(不到 1400 元/平方米提到 2400 元/平方米,车库、产权不明,原来可安置270 平方米37.5万,可现在190平方米变成 50 余万,少了 20 余万拆迁费。
艾建升对办事处违约行为不满,要求兑现协议条款
浦阳街道办事处和旧城改造指挥部违反2009年签署的协议第2 条以及《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附件《浦江县城北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选择规则》引起了艾建升强烈不满,他要求浦阳街道办事处和旧城改造指挥部按 2009 年协议第 2 条按其原有祖传房屋一间拆迁条件安置。
接下来的时间里艾建升就相关争议事实一直向浦江县信访局、政法委、法院及浙江省委督导组和巡视组等反映相关问题。
2015年6月24日,浦江县就艾建升反映的问题,即艾建升对城北区块旧城改造土地征用不满,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对金华市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再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出具了浦江县重信重访案件报结单。
浦江县处理意见是:根据6月17日,旧城改造指挥部信访方面浦阳街道联合接待艾建升、楼春兰意见,由旧城改造指挥部安排丰安花园一套120平方米套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房产权属仍归旧城改造指挥部。艾建升对此方案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上访控告。
浦阳街道办事处利用手段可能去签下了一份浦江县重信重访案件报结单并写有一条备注,内容是具体协议再与旧城签订,这条不知道什么原因写下的备注十个字的报结单又留下了一个隐患,让本应该解决的问题在后面工作中变得复杂起来。
办事处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依法履行职责
2017年10月18 日,艾建升向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投诉,请求对包案合并解决的艾建升多个信访案件关联的浦阳街道办事处协议 8 年久拖未执行进行督查。
艾建升依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投诉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办事处不依法按时办理执行 2009 年协议和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与艾建升达成的2009年协议全部材料。
艾建升根据《信访条例》第 36 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局督办:
1. 督办浦阳街道办事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出其书面答复意见送达投诉人,以便复查复核。
2. 督办浦阳街道办事处和旧城改造指挥部解决安置2009年协议第二条和艾建升、楼春兰夫妇对2019年协议同意息访全部资料复制给投诉人。
艾建升认为:被投诉人---浦阳办事处未按《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协调沟通调查投诉人和2015年6月17 日接待当事人和6月24日当事人对息访结案报结单备注中十个字争议结果未履行,120 平米是安置还是租赁未定性事实不顾,对县信访局调查过原当事人已证实案结事未了事实,县有关领导讲租也要写明租几年,租金多少?只能说明是个逗号,事情还没解决好事实于不顾,更对投诉人(艾建升)没有对2009年协议同意息访于不顾、推诿,敷衍,隐瞒息访报结单中十个字争议结果,旧城未签订过任何协议事未了事实。不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不听取投诉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核实相关当事人,不调查也不听证,更没有按《信访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依法告知复查权利和义务,公开解决信息。对2009年协议第二条按其原有祖传房屋一间,城北拆迁安置条件予以安置未予安置事实于不顾,对事实清楚不予支持,一味以息访为由虚报,本就霸王条款并案解决协商好的协议单方毁约,置政府诚信于不顾,而一味强调投诉人的义务,更加造成人为不公平。
艾建升请求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局督办,支持投诉人多案合并解决协议信访件的投诉请求。
浦江县成立专组让艾建升签署息访承诺书
对于艾建升反映的一系列问题浦江县有关部门感到棘手和挠头,当初为了加快土地征收工作步伐不耽误全县旧城区改造工作进度,蒲阳镇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签署了这样一份有争议的协议。
蒲阳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的职权,他们签署的协议代表着地方政府,在如何处理政府权威、形象上浦江县政府绞尽脑汁、想尽办法。
作为全国文明的文化礼仪之邦,浦江县政府不愿意让艾建升的问题走出浦江县、走出金华市、走出浙江省,他们更不愿意在全国两会期间有浦江县的人上访反映问题。
为此,浦江县成立艾建升问题工作组,全面调查、处理、解决艾建升的问题,可以看出浦江县工作力度之大、重视程度之深,可惜的是最后的问题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得到彻底解决。
2018年10月12日,浦江县有关部门为解决艾建升的问题要求艾建升签署一份息访承诺书,这份息访承诺书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多年来,艾建升、楼春兰夫妇不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2009 年与浦阳街道办事处协议所涉及的城北区块改造安置问题。现经县旧城改造指挥都、浦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多次沟通和协调,达成如下意见:
一、艾建升、楼春兰同意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安置奢间180 m,共二套,其中丰安花园面积 121.08 m一套(现住址)文景和苑70 m户型一套(在文景和苑 70 m户型剩余房源内通过抽签确定)。
二、艾建升、楼春兰同意按照2012 年城北区块安置房纬算价评估价值向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缴纳费用,其中已安置在丰安花园的套间 121.08 ㎡、车库或储藏室 25.06m,按2012 年政策评估价计 196669 元;通过在文景和苑 70 户型剩余房源内抽签确定为 7幢二单元 1103 室、套问面积 77.38㎡,在与丰安花园 121.08 ㎡套间合并计算后,58.92 ㎡安置面积按 1350 元/㎡为优惠基准价评估确定 1377 元/m计81132元;超过180 m面积部分计 18.46 ㎡,按市场基准价9000元/㎡评估确定 9180 元/㎡计 169463 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 447265 元一次性向县旧城改造指挥部交清。
三、车位选择参照城北安置户分配方式,费用按1500元m计算,本人选择放弃。
四、所有费用交情且退还在观华路115号观华苑小区的一套廉租房后,由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移交文景和苑7幢二单元1103室套间钥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艾建升、楼春兰确认2018年10月12日签字之前向各级政府和部门反映的所有问题都已得到解决,就此终结。为此,我们(艾建升、楼春兰)郑重承诺不再纠缠任何问题、原因就一切信访事项息访罢诉,保证今后不再以任何理有和方式上访。如违反以上承诺,我们(艾建升、楼春兰)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蒲阳街道办事处干部陈朝彪、驻村干部徐竣杰、北站居委会原主任陈明理、居委会干部汪伟庆作为见证人在这份息访承诺书签字。
艾建升对于这份在特殊环境下签署的息访承诺书有自己的看法:政府解决问题也是需要依法依规,按照协议内容和安置方案条款明明他应该享受270平方米安置,为何他们给自己安置180平方米,地方政府这种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的作法他表示不服。
解决问题留尾巴、瑕疵,什么时候是句号
多年来对于艾建升反映的问题,濮阳县有关部门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艾建升上访遗留问题。
蒲阳县先后成立工作组调查当年房屋征收补偿和协议签署执行情况,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明确:浦阳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签署协议属实和未全部解决的事实;蒲阳县有关部门就此拿出过相应处理意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近几年,浦江县蒲阳街道办事处和旧城改造指挥部领导更换频繁,新任领导不掌握、不清楚当时领导与艾建升签署协议情况,导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艾建升只好一次次远赴北京、杭州、金华等地反映问题,要求按照协议内容解决问题:
即要求浦阳街道办事处执行 2009年签订协议第二条义务;请求县旧城改造指挥部配合街道办事处按协议第二条,城北拆迁政策安置艾建升协议中的原有祖传房屋一间标准安置。
有专家分析:自2009年浦江县蒲阳街道办事处与艾建升签署协议以来,蒲阳县有关部门在解决艾建升问题上一直存在瑕疵、留下尾巴,给当事人、给事情圆满解决人为设置障碍;
签署协议十二年,地方政府本应积极落实兑现协议内容,当事人艾建升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是当地个别人搪塞、敷衍、不负责任,让本来脉络清晰的事情变得人为复杂起来,直接导致政府违约、失信不履行签署的协议;旧城改造指挥部不按照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落实协议内容;有关部门互相推诿、相互扯皮,直接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更为严重的是浙江省金华市蒲江县有关领导新官不理旧账,对政府以前留下的历史问题不过问、不重视、不解决、不作为,任由事态向恶性方向发展,干群关系紧张、人为矛盾加深、社会治安加剧。
艾建升表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坚持、坚定、坚信:蒲阳县人民政府、蒲阳街道办事处、旧城改造指挥部和相关法院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他的事情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
艾建升的联系电话:1825706376.
编后话:
为了慎重起见,本文形成之后,专程电子邮件或者中国邮政挂号邮件送达浦江县人民政府、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浦江县浦阳街道办事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艾建锋等进行反映情况和调查,除艾建锋外,他们已经分别如期收到。
给艾建锋邮寄的地址是人民法院判决书标注的地址,中国邮政浦江县当地的投递员没有找到艾建锋,后来通过艾建升找到艾建锋之后,艾建锋拒收信件。
截止到本文发稿时止,浦江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工作人员给打来了电话,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打来了电话并发来了纸质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是,我们按照他们的指点,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事项查询,网站告知,查询码WX20210421442988错误。
编者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事项查询对查询码为88209422971773200260进行查询,发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了如下答复:
朱以山:
你好,你反映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就《浙江:浦江县政府违约、失信,协议订好的事情居然不落实》【调查暨征求意见稿】此文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事项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1、你在《浙江:浦江县政府违约、失信,协议订好的事情居然不落实》意见稿中反映的办事处违约情况的信访问题已在2018年10月12日艾建升、楼春兰夫妇签订的息访承诺书中明确,详细信息你可联系浦江县信访局或浦阳街道办事处了解。2、你在《浙江金华浦江民事案件发现伪造房产证书修改稿第二稿》中反映的浦江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违规办理房产证情况与事实不符。经查,当初房产过户时提交的房产资料是齐全的,房管处正常办理房产过户。艾建升对房地产管理处违规办理房产过户的诉讼,已经浦江县人民法院(2016)浙0726行初29号行政裁定书:被告浦江县房地产管理处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艾建升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感谢你对浦江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金华中级法院投诉举报信箱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答复如下:
你来信反映有关房屋拆迁的问题,你来信中提到金华市人民法院已做出(2005)金中民再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你所反映的问题本平台无权做出处理,本平台仅处理金华中院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廉政问题的投诉。
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没有给任何形式的书面说明和答复。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现将文章在这里发布,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文章发表之后,如果有关单位和部门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证据材料,请随时反映给我们,我们一定给予高度重视,并予以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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