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后背后秘密

2021-05-24 11:19:2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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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吴振庆。我于1988年5月与哈尔滨市规划院各出资25万元人民币,成立了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由我个人承包经营并担任公司总经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当时哈尔滨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据了解1988年5月-1991年8月兴市公司由哈尔滨市规划院主管,1991年9月-1993年10月由规划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规划局上收管理。在1988年5月-1993年10月期间,一直都由我个人承包经营,担任公司总经理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上述两家主管单位足额上缴了承包费人民币400万元。截至1998年兴市公司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左右。
      因当时吴振庆与哈尔滨市海关联营成立的汽车保税公司,涉及政策问题,被怀疑涉嫌参与走私汽车,被限制人身自由,此事,哈尔滨市规划局、规划院知情。因吴振庆被限制人身自由,1998年哈尔滨市规划局任命张凯为经理,此时公司所有资产及开发项目都是我经营期间留存的,道里区钢铁街20000平方米的净地,道里区西四道街、西五道街5000平方米净地,薛家镇30000平方米土地,在公司账户上还有之前开发项目的几千万元现金收益。
2001年时任经理张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兴市公司改制,更名为哈尔滨市现代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3年我确定无罪,恢复人身自由后得知兴市公司已被改制,为了得到我的合法权益,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此事,并提供了兴市公司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2005年,经哈尔滨市市委书记杜宇新批示,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张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调查张凯在2001年企业改制期间,采取隐匿资产、债权、虚列债务的形式,侵吞近亿元兴市公司资产,骗取哈尔滨市规划局以零价款与其签定《国有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产权转让合同》。之后吴振庆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哈尔滨市规划院、规划局返还我的合法权益,后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民一终字第80号调解书,认定规划院撤资,我投资是实际出资人。拿到调解书后,我找到哈尔滨市政府主张权益,政府在2008年的专题会议纪要中确定了我的权益。


      但姜明市长提出要等张凯案件判决生效后,再进行资产分配。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核字第26号裁定书认定了张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犯罪事实后,我的权益也没得到返还。经我到市政府信访,2014年哈尔滨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出具了报告,认定我在兴市公司中有投资和经营成果权益,同时提出由规划局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国有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产权转让合同》无效,确认无效后返还资产(根据最高法对张凯的刑事判决,该合同已属无效合同),上述报告有市长宋希斌、常务副市长聂云凌批示,但规划局一直没有提起诉讼。2015年,我向省高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最终最高院下达了(2016)最高法民终149号裁定书,确认(2007)民一终字第80号调解书的内容。最后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中再次确认我对自己权益的诉求,有权提出主张,按照(2007)民一终字第80号调解书内容进行资产分配。在判决中虽然没有认定我拥有兴市公司50%的股权(因1988年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人。后来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为了发展民营经济于1996年出台了摘“红帽子”政策,给予了我合法的身份和权益),但对我出资25万元是实际出资人给予了确认,并确认了(2007)民一终字第80号调解书、(2016)最高法民终149号裁定书的内容与精神。
     吴振庆请求领导关注此事,督促政府,依据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事实,尽快将兴市公司留存在现代公司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四、西五道街近万米的商服、住宅,还有在薛家镇购买的3万平方米的土地对我给予返还。
     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李泽林介绍2001年6月25日,经理张凯在改制过程中,采取隐匿资产、债权、虚列债务等手段,骗取哈尔滨市规划局与其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以零元的价格侵占公司产权,侵吞上亿元国有资产。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给行张凯以可乘之机,这个合同属于虚假。法院应该受理,否则法院是违法。
     近日记者陪同当事人来到哈尔滨国资委、哈尔滨规划局、哈尔滨市政府行访办、哈尔滨区法院反映问题,没有得到相应回复。之前哈尔滨市政府高度重视,现在通过我们反馈哈尔滨各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刚刚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本案韩律师,近期刚刚召开听证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走流程,
    法制网记者将会持续跟踪报道。
 
记者感悟:
 
      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但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如果人吞国有资产的犯罪。
     张凯以黑恶势力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彻查张凯背后的保护伞,还社会一个公道。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哈尔滨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倩倩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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