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广大消费者群体

2021-04-28 15:3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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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在过去四个月当中我与上海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就我车反复出现同一故障问题的赔偿方案存有巨大纠纷,协商无果,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此恳请广大朋友的帮忙协助为我讨一个公道,结果。

   2020年12月28日至今(4月27日)本人购买的车多次出现故障协商无果,故发表申诉。

一、基本信息
购买日期:2019年12月
购买车型:大通G10小型客车
购买地址:大庆市新村开发区马克萨斯4s店
车辆信息:LSKGAACISKA103866
车主信息:魏晓梅
截止第一次故障前行程理数:17500

二、事情经过
共发生四次故障,以下为详细经过:
1.第一次故障:2020年12月28日17时许,让胡路区宏伟一队,救援平台派车4s店维修,转向系统失灵。
2.第二次故障:2021年1月1日18时许,让胡路区宏伟一队,救援平台派车4s店维修,转向系统失灵。(与第一次维修间隔仅三日)
3.第三次故障:2021年1月29日14时许,让胡路区远望大街,救援平台派车4s店维修,转向系统失灵。(地处繁华街道)
4.第四次故障:2021年3月11日13时许,红岗区解放一街道,救援平台派车4s店维修,转向系统失灵。(事发地点位于高架桥十分危险,协商未果,暂停维修)
 

此外,多次维修过程中一拖再拖连修数日,仍修不好,同一问题反复出现。

三、协商内容
  根据我国质检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称“汽车三包法”),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只要2013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乘用车都可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政策。

  根据本条文,作为消费者同厂家和4s店协商,希望厂家和4s店能依法规政策办事应许换车,但几经波折,厂家、4s店逃避责任、相互推诿、无视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要求置若罔闻 。

1.本人按照规定提出换车要求,但厂家提出让车主支付3万元车辆使用费;对于此要求我十分不认同,车辆购买不久故障频发车主不应担负这笔使用费。
2.车辆转向失灵是车辆本身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与车主的使用无关。
3.四次失灵十分严重对我和我的家人、乘客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身心均收到伤害,厂家不仅没有安抚赔偿反而让车主担负费用,十分无理近乎无情更是藐视法规与政策。
4.四次故障期间,车主无法用车历时四个月直至今日都要打车、借车,不禁发问:这笔打车费用谁来承担?是车主还是厂家,这笔钱又该从哪里出呢?
5.以上情景三包法也规定:若维修超过24小时应向车主提供代步车,那么是不是要问一下我的代步车在哪?我的打车费谁来出?


  经过几次协商都没有性质上的转变,厂家和4s店依旧对我的要求连连拒绝,期间作为车主一向谦卑有序、礼貌待人但是得到的依旧是冷漠的答复,难道这就是厂家和4s店的面目?基于此种情形我迫不得已将此情况向社会公开,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消费者的难题。

  作为车主作为消费者,更作为国产汽车的拥趸,在这次维修之路上饱受艰辛和冷眼,就像皮球一样被厂家和4s店踢来踢去,没有服务、没有答复;车辆安全人命攸关,希望我的肺腑之言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更希望我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车主:魏晓梅
2021年4月27日

(责编:xf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