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黄红光,男,1972年3月出生,陕西省宝鸡市凤县人,身份证号:610330197203051810,手机号:189917155xx。
被反映人:刘某恒,男,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枣林镇刘家沟人,电话:137012915xx。
刘某恒涉黑、抢占养猪场和涉嫌犯罪事实:
一、刘某恒出面以他妻子钱梅名义与我签订《委托养殖经营协议》(养猪),协议中我作为乙方负责养殖场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宜。协议时间为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满可以续签。协议还规定,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享有独立经营权,并享受一定的利润分红。
二、2022年9月初我是通过西北农业大学一个朋友认识刘亚恒的,认识后刘某恒,他告诉我说:“我有养猪场,黑猪肉一斤卖到几十元,如果你有猪饲料,你就拉来,我当场结账。”我让朋友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给刘某恒拉来玉米、豆粕、麸皮等50多万元。饲料拉给刘某恒,刘某恒让他姐收货,他一直不闪面,一分钱的饲料款都不结,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我忙得很,在外面接大工程,等有钱了再说,你有能力,就把猪场接了,来管理经营,等猪场赚钱了,饲料款就自然结清了。”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与刘某恒签订养殖协议,也一步步落入他的陷阱。
刘某恒以供应养猪饲料做幌子给我设陷阱,目前200多万元饲料款分文未支付。
协议签订后7个多月来我个人给猪场投入320多万元,猪场在我经营和管理下,1800多头优质小黑猪长成大肥猪。黑猪育肥后,刘某恒阻拦我屠宰出售,但是她自己却强行出售,不计成本,不支付养猪的饲料款。
我投入320多万元,将小猪养肥,刘某恒阻止我出售。
2023年3月22日,刘某恒强行在猪场拉走40头母猪,卖到安康,钱收入囊中。第二天又要拉猪被养猪工人和饲料商挡住,未得逞。
3月29日中午两点左右,刘某恒的父亲用树条抽打我。刘某恒外甥追赶着打我。3月29日晚上11点多,刘某恒跟吴某和一位自称社会黑老大的人员来到猪场,对我威胁、恐吓。自称黑老大的人指着我鼻子说:“这片地方是我的天下,你不离开猪场让你性命难保,这地方没有你发的财,你明天就想办法走人。”同时黑老大用树条将我身上多处抽伤。目前合同未到期,4月1日开始刘某恒强行霸占了猪场,清退大部分员工,只有少数工人停留在猪场等着发工资。现在我住在附近宾馆,连养猪场的门都不敢进。
刘某恒雇佣涉黑人员将我用树枝打伤
我的反映材料签字(1)
我的反映材料签字(2)
刘某恒抢占我经营的猪场,并有自称黑老大的人员对我谩骂殴打,已经触犯法律,希望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立案侦查,追究刘某恒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给我一个安全的养猪场所。
报案人:黄红光
203年 4 月 4 日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21841352374601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