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毓崑是青岛市市南区优秀的人大代表,刘毓崑还是市南区企业联合会会长、慈善协会副会长,刘毓崑在优秀人大代表和慈善协会等光环下,刘毓崑其实罪 恶滔天,其涉嫌行 贿罪、合同诈 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毁坏法院查封财产罪、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侵占罪,他与原青岛即墨店集镇党 委书 记李移平官商勾结、强迫交易侵害霸占青岛青丽啤酒公司等巨额财产高达8000余万元,扰乱企业无法自主生产经营至今,时间长达十一年。
人大代表刘毓崑的滔天罪恶之一:合同诈骗罪
2012年正月初五、刘毓崑答应帮助培训班同学林永青扩大规模借款2600万元,用三年50%分红作为回报,安排张显贵于2012年
6月30日在刘毓崑起草好的合同上的乙方位置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盖章、法人刘丽签字、林永青签字。
但是,合同上约定的2600万元至今没有到位,合同也没有交换确认。
2012年7月1日刘毓崑的副总张显贵带领卢戎、于洋、张旭、等人在2600万元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交换确认的情况下入住青丽啤酒厂区。窃取青丽公司核心商业机密。
2012年7月15日左右,店集镇党 委书 记李移平为了政绩、让林永青找刘毓崑投资6000万美元建设外资企业,林永青将刘毓崑介绍给当时担任店集镇党 委书 记李移平认识。
2012年8月8日,刘毓崑说他投资6000万美元只给青丽啤酒25%股份,并且不承担青丽啤酒负债7000余万元,投资6000万美元怎么到位、怎么用都没有落实,双方发生分歧,合作终止。
人大代表刘毓崑的滔天罪恶之二:强迫交易罪
2012年10月26日,林永青和刘丽找到刘毓崑和张显贵,将其在7月份合作期间的1582500元中的80万元还给他们,他们出具提货单。
当天,刘毓崑副总任义飞代表瑞丰公司、侯洪文代表店集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丧尽天良丧心病狂的迫害霸占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工厂、土地、厂房、设备资产的合同。
为了刘毓崑的6000万美元的所谓政绩,李移平丧尽天良安排刘成勇、宋永法等人采取举报、拆房子、挖断污水管道。找工商等部门打压迫害青岛青丽啤酒公司,迫使其屈服撤离、定向低价转让、强迫交易。就在林永青他们被打压过程中, 店集党 委书 记李移平已经私下与刘毓崑官商勾结签订了迫害霸占青岛青丽啤酒公司资产的合同,青丽啤酒林永青刘丽毫不知情。
店集镇划归金口镇管辖后,李移平和刘毓崑毫不收手,2013年5月20日,又用没有法人资质的即墨店集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继续签订丧尽天良的迫害霸占青丽企业财产的合同。
在打压接近一年的时候,在青岛青丽啤酒公司毫不屈服的情况下。李移平安排他人并组织即墨青岛二级质监局以检查为借口打压迫害侵占青丽啤酒巨额资产,用大型装载机铲车将青丽啤酒厂大门封堵不让车辆进出,24小时巡逻监督不让挖开通道,警 察警 车政府工作人员24小时看守,不让青丽啤酒往外运输任何物品。
在此期间,林永青侄子林福祥将砸锁的店集招商办主任宋永法胡了一下,李移平动用关系将林福祥网逃,后被巧立罪名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刑拘当人质。
青岛青丽啤酒公司多次想组织人员将厂区门口挖开,李移平直接开来受贿的577PL轿车和动用警 车直接将门堵死不让车走。将车非法扣留。
2013年10月4日,土堵门38天、林福祥在看守所里被刑事拘留14天,刘成勇多次打电话给林永青刘丽说:只要你们将资产出让给刘毓崑,与政府解除土地合同,李移平就会给林福祥办理取保候审,土堵门可以挖开,可以将发酵罐的酒可以灌装出来,刘毓崑不要的物品可以拉走。大量录音为证,刘毓崑至今也对此事情认可,金口政府目前官员也认可这个事实。
在四处求救无门的情况下,2013年10月4日上午,在副镇长刘成勇办公室,刘丽和林永青被逼万般无奈在他们提前预谋起草好的乙方位置签字盖章。(全程都有录音)。
该五份内容不同没有交换确认的合同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137号裁定书认定合同没有成立,世纪瑞丰刘毓崑至今仍安排人在青丽工厂入住,以各种无赖理由不让青丽啤酒自主生产经营。
人大代表刘毓崑滔天罪恶之三: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故意毁坏法院查封财产罪
2013年8月28日阴历7月22日,即墨人俗称财神节,李移平安排副镇长刘成勇、招商办主任宋永法带领警 察警 车政府工作人员土石石块封堵厂门后,四处求救,无人管,管不了,刘成勇赤裸裸的说土石块永远挖不开,除非将厂子给刘毓崑,按照刘毓崑的要求签合同,挖开他马上安排派出所去堵。李移平亲自开受贿的577pl轿车堵门,派出所所长邴长全直接开2636警 车堵门。
林永青刘丽将政府李移平刘成勇等人强迫卖厂土堵门事情告知了黄岛债权人刘德怀,2013年9月17日,黄岛法院将102亩土地、厂房全部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并将所有大门设备全部贴上了封条。
刘成勇说不用管你们只管签合同,政府李移平和刘毓崑就将法院摆平了,该合同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2013年10月4日,刘毓崑及政府官员在没有交换确认合同的情况下,没有付款没有交接交付的情况下,非法强行入住,宋永法说一分钱不给也抓紧时间搬走。宋永法并将桌子椅子强行搬出来。
宋永法刘毓崑张显贵等人强行入住,霸占了店集青丽工厂至今,非法将法院封条全部撕毁,将设备非法拆除破坏,该行为涉嫌故意毁坏法院查封财产罪。
人大代表刘毓崑滔天罪恶之四:非法毁坏他人财产
1、2013年瑞丰啤酒刘毓崑依据非法土石块封堵厂门38天非法犯罪手段获取的五份内容不同、页数不同、至今合同各方没有盖章签字,没有交换确认,没有返还属于乙方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及林永青的两份合同,2017年3月7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1137号裁定书对此作出裁定,合同没有成立,林永青屡次告知瑞丰啤酒退出厂区,并通知即墨市金口镇人民政府及店集派出所,并将裁定录音及翻译稿送交店集派出所及政府官员。
2、在没有任何交接交付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店集政府官员刘成勇宋永法及瑞丰啤酒原法人刘毓崑、总经理张显贵强行入驻霸占厂区,安排王刚、张凯等人强行将青丽啤酒办公设施抬至院内,强行入驻霸占至今。
3、2013年10月20日左右,未经许可,非法使用青丽啤酒公司的叉车三台,(一台电动,一台二吨,一台三吨)。目前全部毁坏不能使用,二吨叉车被人为滑瓦。毁坏人员原青丽啤酒员工高玉正,指挥人员张显贵、王刚。价值十万元整。
4、2013年11月份将青丽公司的钢结构大门左侧约计560平方强行拆除,参与人员刘毓崑、张显贵、王刚等人。将青丽啤酒有限公司预洗瓶车间285平方拆掉推倒。将院内白蜡树苗冬青全部挖掉,进货是晟达丰及林青。院墙南墙及门垛全部毁坏。价值二百万元整。
5、2013年11月将青丽啤酒有限公司二楼(现董事长室拆除间壁墙)。包装车间700平方。价值100万元整。
6、2013年12月12日高玉正将1460吨发酵液倒掉。9千元整一顿,价值1314万元整。(短信录音为证)
7、2013年11月将包装物啤酒瓶卖掉。价值100万元整。
8、麦芽10袋、啤酒花1000公斤。价值贰万元整。
9、车间易拉罐流水线严重缺失拆除,无法正常使用。价值三佰万元整。
10、工厂所有布局被严重破坏,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损失巨大。价值五百万元整。
11、2019年10月起火将屋烧毁大量包装物烧毁。价值三佰万元整。
12、大门垛两个被非法毁坏价值十万元整。
13、七口水井所有水泵电机被非法偷走。价值五万元整
14、大量包装物无法使用损毁。价值贰佰万元整。
15、因为世纪瑞丰啤酒有限公司及店集政府相互勾结迫害霸占青丽啤酒巨额财产导致停产至今。
以上财产都被刘毓崑非法毁坏。价值约计2800万元整。
人大代表刘毓崑滔天罪恶之五:侵占他人财产罪
刘毓崑依据没有成立的合同非法入住青丽厂区,导致停产十一年,长期侵占青丽啤酒八千余万的资产,已经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
人大代表刘毓崑滔天罪恶之六:非法拘禁罪
2014年2月24日,林永青等人实名在即墨、青岛、济南、北京上 访控告,中 纪 委巡视组在济南接 访多人实名举报的材料并转办到了即墨政法委书记,即墨市成立了专案组,但在铁证如山面前,有人公开造假。林永青在即墨公 安 局、纪 委、检 察院书面答复上签字严重造假不同意,并要求上级复核复查再无人管、无人问。
即墨金口镇党 委书 记史修伟在明知是重大冤案的情况下,不仅不作为还是严重包庇李移平等人违法犯罪,屡次安排人员暴力截 访,多次找即墨公 安局刑事拘留林永济、代守娥。行政拘留林爱民、王晓波。
2018年3月14日,他们安排陈本波雇佣黑社会黑保安几十名,出动车辆数部,非法截 访林永青刘丽、抢夺手机四部。并非法拘禁林永青、刘丽至2018年3月23日凌晨。
2018年3月30日,即墨公 安局马山派出所立案,立案至今,案情毫无进展,判刑七名替罪羊,至今雇佣的真凶逍遥法外。(见七份刑事判决书)。
人大代表刘毓崑滔天罪恶罄竹难书
2013年6月18日,刘毓崑购买崭新的1.8T帕萨特价值36万元整送给李移平。2013年6月19日,刘毓崑在青丽啤酒公司预留地范围内举行由瑞丰公司投资6000万美元的虚假项目。
2013年10月4日,刘毓崑通过非法犯罪手段获取到五份内容不同没有交换确认的合同后,撕毁多家法院封条强行入住青丽工厂,涉嫌触犯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刘毓崑安排张显贵、高玉正非法将发酵液1000余吨、房屋1500余平方非法倒掉毁坏,总价值1000余万元,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刘毓崑涉嫌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侵占他人财产罪、故意毁坏占用基本农田罪。
店集镇原党 委书 记李移平涉嫌非法重复批准刘毓崑征用占用土地罪、包庇纵容企业毁坏基本农田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林永青刘丽实名控告至今,即墨公检法公然造假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刘毓崑李移平等人。
人大代表刘毓崑官商勾结政府官员李移平制造系列冤案,涉嫌了多项犯罪,林永青等人强烈请求上级部门组成专案组,不要让林永青他们一辈子走在上 访控告的路上。
实名控 告人:林永青
身 份 证:370222196911074853
电 话:13335067888
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法人:刘丽
身 份 证:370282197403220042
电话:13335053172
实 名控 诉人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全部控 诉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