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朋友圈曝料出一则求助信息。延安一13岁男生就读于(宝塔区第六中学)遭殴打、(其中一名打人者是同校同学),另一名在培植中学就读的学生、还有三名社会青年参与围殴、软禁、导致13岁的男生胳膊多处骨折、头部、嘴巴、耳朵、胸部、后背多处重伤。
孩子现在延安市医院治疗第四天了、无人问津!针对此事何因?未看到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发声?
通过走访该校附近一商户称“好像有这么个事,这学校特别特别的乱。两个月差不多几十次报警。学校倒贴10万块钱娃娃也不能在这念书。”
校门口一初三年级男生:“听说了有此事,参与打人的还有自己同班一学生呢。”拓某乐家人讲述自己13岁的儿子就读于宝塔区第六中学七年级,4月2日,拓某乐被六名同学以及辍学的社会青年进行殴打、六人将尿尿到矿泉水瓶内让受害学生喝、4月8日下午17:00时再次被拉进红化小区进行殴打、南市派出所介入并声称“属于未成年人、”之后多名打人者被放回、不要网上传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