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河南省尉氏县新尉园区陈家村,疑似违法新建大棚房,面积近五千平方米,大棚房临近公路路边,一停业的加油站后面。大棚房墙上悬挂一条幅,上写:“标准厂房 对外出租”。该大棚房老板说这地是村里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给他个人了。按照土地管理法,建设这七亩多地的大棚房有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转让手续?
请求新尉园区给公众个明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在有批准文件时可以自由建设厂房,但同时还要具备农用地转让手续。没有的话去申请否则即使占用了也会被依法收回。
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如果农民擅自占用土地自建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